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长副市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长副市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沧政办字〔2015〕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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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长副市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沧政办字〔2015〕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长、副市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已经2015年4月29日第28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5日
市长、副市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沧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就市长、副市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王大虎市长:对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主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和同级党委领导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抓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督促政府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督促市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把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督促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每半年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和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及事项,分析、布置、督促全市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在年度考核中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述职,并向上一级安委会提交年度安全生产履职报告。
陈平常务副市长: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指导联系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在研究、部署、检查相关工作时,对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检查;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每季度至少督导检查1次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在第一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督促做好善后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在年度考核中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述职。
赵国权副市长: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协助市长对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具体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工作目标和重要措施;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市安委会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阶段性的安全生产工作;听取市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监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汇报,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每季度至少督导检查1次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制定市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并严格考核、兑现奖惩等。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在年度考核中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述职。
贾发林副市长: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指导联系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在研究、部署、检查相关工作时,对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检查;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每季度至少督导检查1次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在第一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督促做好善后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在年度考核中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述职。
张清副市长:对道路交通、消防等行业(领域)及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在研究、部署、检查相关工作时,对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检查;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每季度至少督导检查1次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在第一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督促做好善后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在年度考核中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述职。
袁志刚副市长:对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城市基础设施、交通运输、食品药品等行业(领域)及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指导联系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在研究、部署、检查相关工作时,对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检查;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每季度至少督导检查1次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在第一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督促做好善后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在年度考核中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述职。
李丽华副市长: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指导联系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在研究、部署、检查相关工作时,对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检查;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每季度至少督导检查1次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在第一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督促做好善后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在年度考核中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述职。
田金昌副市长:对任丘市党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负责指导联系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张在月(市政府咨询):协助陈平常务副市长分管农业农村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港航、海事等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指导联系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在研究、部署、检查相关工作时,对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检查;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每季度至少督导检查1次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在第一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督促做好善后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在年度考核中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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