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省政府令〔2010〕第12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的安排意见》(邯政字〔2014〕38号),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考核,经2015年3月24日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表彰以下依法行政先进单位:

一、县级政府(7个):丛台区政府、临漳县政府、魏县政府、邯郸县政府、肥乡县政府、永年县政府、涉县政府。

二、市政府部门(12个):市规划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质监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市公用事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地税局。

三、各县(市、区)政府考核的先进单位(37个):

魏县交通运输局、魏县质监局、广平县地税局、广平县交通运输局、永年县财政局、永年县审计局、肥乡县交通运输局、肥乡县质监局、临漳县国税局、临漳县公安局、馆陶县交通运输局、馆陶县国土资源局、涉县交通运输局、涉县物价局、鸡泽县交通运输局、鸡泽县环境保护局、曲周县交通运输局、曲周县国土资源局、磁县交通运输局、磁县环境保护局、武安市工商局、武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成安县公安局、成安县物价局、邯山区地税局、邯山区国税局、丛台区公安分局、丛台区卫生局、峰峰矿区质监局、峰峰矿区住建局、大名县国税局、邱县农牧局、邱县环境保护局、复兴区司法局、复兴区安监局、邯郸县财政局、邯郸县城管局。

希望以上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强化措施,积极探索和创新依法行政工作方式方法,努力实现依法行政工作新跨越,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富强邯郸、美丽邯郸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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