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申报2014年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申报2014年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办字〔2014〕24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申报2014年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的通知
办字〔2014〕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治理“文山会海”的七条规定》(冀发〔2013〕31号)文件要求,大力精简会议,严格落实8月份无会月制度,切实改进会风,进一步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根据市政府领导意见,开展2014年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以下简称:市政府会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通知所称市政府会议为:市政府组织、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主办或市直部门召开,并拟邀请市政府领导参加的全市性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除外。
(一)市政府组织的全市性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通报省内及全市的重要形势;部署全面工作或事关全局、跨部门的综合性工作。
(二)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主办的全市性会议。主要任务是:部署市政府某方面的重点工作或涉及多个部门的重要专业工作。
(三)市直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主要任务是:部署需要县市区政府和其他部门支持与配合的全市性工作。
二、申报原则
(一)精简高效原则。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政务等布置的工作,一般不召开会议。
(二)计划管理原则。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市政府会议,不得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也不得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通知。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和省政府即时召开的有关会议精神和特殊情况确需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计划外会议,须经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准方可召开。
(三)协调一致原则。各单位要切实加强会前的协调与沟通,业务性质相近的会议应合并召开,确保不重复开会、多头开会,保持政策上口径一致。
三、申报主体
市政府组织的全市性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按照市政府领导的意见,拟定会议的安排计划,负责申报工作;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主办的全市性会议,由主办单位负责申报;市直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由承办单位负责申报。
四、申报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合理申报会议计划,认真填写衡水市2014年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申报表,经本单位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3月12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2061966)统一汇总,并经市政府研究审定后,统一公布。
附件:衡水市2014年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申报表
2014年3月5日
附件:
衡水市2014年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申报表
申报单位:(加盖公章)申报时间:年月日
序号
拟定
时间
会议
名称
会议内容
会期
承办
单位
会议
地点
参加
人员
备注
1
2
3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填表人签字:联系电话:
注:1、拟定时间以月为时间单位;2、会期以天和小时为时间单位;3、参加人员要注明拟邀请出席的市政府领导;4、备注栏填写是否为电视电话会议。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贵阳市公安局、贵阳市卫生局、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