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及2010年各县(市、区)节能减排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及2010年各县(市、区)节能减排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 颁布单位: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9-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十一五”及2010年各县(市、区)节能减排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邢政函〔2011〕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06年以来,各县(市、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部署,强化目标责任,狠抓落实,全力推进。“十一五”期间,万元GDP能耗由2005年的2.17吨标准煤下降到1.739吨标准煤,累计降低21.19%,高于全省20.11%的平均降幅,超额完成20%的目标任务。五年累计减少耗能495万吨标准煤;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纯削减0.92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纯削减3.34万吨,分别比2005年削减18.59%和21.19%,超额完成18%和16.7%的目标任务。被省政府授予“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先进设区市”荣誉称号。根据《邢台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邢节减办〔2008〕10号)精神,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各县(市、区)“十一五”及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节能考核结果
“十一五”节能考核结果。按照完成程度排名为:沙河市、宁晋县、邢台县、内丘县、隆尧县、巨鹿县、任县、桥西区、桥东区、开发区、平乡县、柏乡县、南和县、新河县、清河县、临城县、威县、广宗县、临西县、大曹庄管理区、南宫市。
2010年节能考核结果。按照完成程度排名为:沙河市、邢台县、宁晋县、巨鹿县、隆尧县、新河县、桥西区、任县、内丘县、桥东区、南和县、威县、临西县、平乡县、清河县、广宗县、柏乡县、开发区、大曹庄管理区、临城县、南宫市。
二、减排考核结果
“十一五”减排考核结果。按照完成程度排名为:沙河市、邢台县、宁晋县、内丘县、隆尧县、临城县、南和县、清河县、任县、平乡县、柏乡县、南宫市、巨鹿县、新河县、临西县、广宗县、威县、桥西区、大曹庄管理区、开发区、桥东区。
2010年减排考核结果。按照完成程度排名为:沙河市、邢台县、宁晋县、临城县、任县、南和县、隆尧县、临西县、内丘县、平乡县、清河县、桥西区、威县、巨鹿县、新河县、广宗县、开发区、桥东区、南宫市、柏乡县、大曹庄管理区。
根据以上考核结果,市政府决定:授予“十一五”节能减排考核位居前列的沙河市、宁晋县、邢台县为“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先进县(市)称号。
授予2010年节能考核位居前列的巨鹿县、隆尧县、新河县为2010年度节能工作先进县称号;授予2010年减排考核位居前列的临城县、任县、南和县为2010年度减排工作先进县称号。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更加注重能耗污染总量控制与标准限额约束,更加注重结构节能减排与工程项目支撑,更加注重市场机制推动与依法监管保障,严防能耗及污染物排放反弹,制定新举措、创出新业绩,确保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良好开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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