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政办字〔2010〕149号
颁布日期:2010-08-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政办字〔2010〕1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市工商局制订的《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措施》很好。这个措施立足张家口实际,动真情,出实招,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必将对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4+3”主导产业的发展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配合工商部门抓好贯彻落实。

二O一O年八月五日

张家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

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设京冀蒙交界区域中心城市”的发展战略部署和“保增长、调结构、强基础、惠民生”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科学发展,制定措施如下:

一、大力支持新兴产业发展。

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作价出资,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通过股权出资等方式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投资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新医药、生物育种、信息网络、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尤其是目前已在我市投资发展的风能、太阳能、煤炭环保型热电火电和生物秸杆发电等新能源资源,支持其以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技术作为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公司的,其出资比例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

二、积极支持企业并购重组。

积极支持企业深化改革和进行战略性重组,支持全市煤矿、铁矿等矿产资源整合,促进产业整合、行业升级、结构优化、做强做大。对蔚县、怀来等县区煤矿市重点国有并购重组企业,帮助指导其完善改制方案,理顺资产关系,调整产业结构,做强做精主业,对跨县区、跨行业企业重组的,有关企业登记机关要加强协调衔接,做好全程服务。

三、支持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绿色经济。

支持引导矿产资源及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允许再生资源、水资源循环利用、农业综合开发、农产品加工项目等企业以其净资产进行再投资;鼓励扩大以股权出资规模;在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推荐、广告引导等方面,予以重点引导。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产能过剩、技术落后、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企业的变更、注销或吊销执照工作。

四、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按照市委、政府发展绿色产业、循环经济战略,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市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企业,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积极支持重点产业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支持行业内优势企业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围绕蔚县煤电综合开发、冀中能源褐煤制天然气等项目筹建,积极做好跟踪服务。认真做好淘汰落后产能转产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倡导开展以“调结构、促转变”为主题的公益广告活动。积极参与建立以政策约束、政策激励、监督检查、组织协调为核心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机制。

五、大力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指导传统服务业企业做强做大,发展连锁经营,实现规模化、网络化。鼓励发展文化、旅游、广告等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及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对有总店、配送中心和三个以上门店的,允许企业名称中标明“连锁经营”。支持大型企业建立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对社区举办的各类服务设施或项目,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咨询等生活性服务业转型升级。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及时办理。

六、优先发展旅游、商贸物流业。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生态文化旅游产业,支持从事旅游服务、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休闲娱乐、旅游商品经营等市场主体健康发展。重点培育冬季滑雪、消夏避暑、温泉养生、始祖文化等精品亮点产业。会同旅游主管部门大力推行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完善旅游市场监管和服务机制,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积极做好“工矿机械、卷烟、煤碳、转运四大物流中心”项目和“南山、商贸、空港、京西”四大综合性商业物流园区建设的服务工作,全面落实跟踪服务制、限时办结制、行政指导制等服务制度,切实保证落户项目顺利运行。

七、积极推动广告创意产业发展。

积极支持引进影视、广告、形象设计等创意文化项目,支持广告企业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引导、支持建立广告企业集团,促进广告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化经营;鼓励广告企业开发新的广告发布形式,支持互联网、车载视频、楼宇视频等新兴广告媒介健康有序发展。

八、大力支持外资企业发展。

积极引导外商投资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清洁能源、节能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对外商投资上述行业的,提前介入,及时指导,跟踪服务。允许外商投资服务企业的分公司设立营业厅、专卖店等分支机构,并帮助其办理营业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市设立及省级分公司的,由市工商局外资处登记管理,同时负责办理省级审批机关批准、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登记管理。支持外商投资设立合伙企业。

九、大力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除国家明令禁止的,凡允许国有和外资企业进入和投资领域,一律对个体、私营企业开放。对个体私营企业申请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没有列入的经营项目,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未禁止的,大力予以支持。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群体以创业带动就业。申办个体工商户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申请人可以持市场主办单位、开发小区管委会、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办理注册登记。申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且无需审验注册资本(金)。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促其向规范的企业和公司方向发展。鼓励私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十、支持优势产业做大做强。

将冠“河北”字号的企业集团及集团有限公司登记管辖权限由市工商局实施(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将全国性企业在张家口市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含分公司)登记管辖权限下放至县区工商局;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冠省以上名称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选择到市工商局或省工商局登记;放开冠“张家口”字号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的门槛要求;冠“河北”和“张家口”名称的企业,全部实行网上远程核准企业名称;对重大投资项目,工商登记机构要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对全市企业全面实现网上年检,降低企业费用。

十一、强化服务意识。

以推广完善集现代化办公、规范化登记、快捷式便民、全方位服务于一身的“红盾便民通”登记服务软件为契机,加强“绿色通道”建设,全面推广“限时办结、网上办公、预约服务、上门服务”措施。强化行政指导,优化工商政务环境,促进工商系统职能转化、作风转变。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优质、全方位、快捷的服务。

十二、全力推动优势产业品牌战略。

大力推进装备制造、新能源、食品加工业等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建设,着力提升我市传统优势产业品牌自主化、高端化、集聚化、国际化水平,提升地区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积极支持引导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申请注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广“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商标+农户”等新型农业产业经营模式,推进全市旱作、高效、节水“三型”农业发展。继续完善“一所一标”工作机制,实施“一企一策”,帮助制定方案、完善资料,争创著名、驰名商标。指导已经认定为著名、驰名商标的企业有效整合品牌资源,实施品牌集约经营和连锁扩张,扩大品牌效益,带动产业群的集聚和发展。支持鼓励以特色产业带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十三、支持个体私营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积极探索多渠道登记融资方式,推行动产抵押当场登记制度,支持、指导股权出资登记;鼓励个体私营企业通过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融资;实施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办法,盘活企业无形资产;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公司等企业规范发展,建立面向个体私营企业的金融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加快推进股权质押贷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股权质押的公示效力,降低融资风险,改善私营企业融资条件,切实帮助私营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十四、支持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积极支持发展农村物流业,引导加工、流通、储运等各类企业在农村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积极支持连锁超市、农家店、农家乐发展。加大对农民自主创业的支持力度。依法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探索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以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资,兴办林农专业合作社。引导和鼓励农业专业村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无须注册资本、免收登记费用的规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区、跨行业开展经营和提供服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标准化生产加工,推行连锁经营等业务。大力培育农村经纪人,强化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促进农业生产与市场流通的有效对接。着力打造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素质高的农村经纪人,引导向品牌化、规模化、组织化发展。引导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发展发展方式转变。制定和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加强对农业合同履约事前、事中、事后的行政指导,推动合同农业发展。

十五、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

深入开展红盾护农专项行动,依法规范农资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加强对农资产品质量的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损农等违法行为,积极引导和扶持信誉好、规模大的农资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狠抓农资经营者内部质量管理,规范农资进销货索证、索票等各项制度,积极推进农资市场经营企业分类监管,全面建立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十六、强化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的综合分析和成果利用。

以服务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为重点,通过对市场主体登记和运行情况的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和把握经济运行规律、特点,努力为政府决策、部门管理、企业经营、行业自律、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高水平的信息服务。

十七、深入开展消费教育、消费引导工作。

针对消费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高科技产品、“家电下乡”产品有关消费知识的普及宣传,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帮助消费者正确了解电视购物、网上购物、储值消费等新型营销方式,引导消费者提高鉴别能力,理性消费;以电信服务、旅游服务、房屋装修、汽车销售、美容纤体等消费热点为重点,加强消费引导,着力改变消费者、经营者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状况,确保消费者放心消费,有效推动消费结构优化升级。

十八、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损害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继续把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广告作为整治重点,持续深入推进广告市场整治工作,强化对电视购物广告和网上非法广告的治理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虚假广告。深入开展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加强对商标使用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十九、加大对垄断行业以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限制竞争、限制服务、滥收费用及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水、电、气、房地产、汽车销售、通信等重点行业的格式合同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打击商业欺诈、非法传销行为。

二十、着力构建便捷、高效的消费维权体系。

切实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年内做到消费者申(投)诉调处率100%,消费者对调处结果的满意率达90%以上,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消费者申(投)诉和举报情况的综合分析。找准消费纠纷易发、多发的特点和规律,为政府调整产业结构、制定消费政策和实施关注改善民生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和消费提示,引导帮助消费者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努力实现消费维权由事后受理和调解处理为主向事前调控和防范为主转变。

以上措施由市工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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