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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2-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安政文〔2013〕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和《国家土地督察例行督察意见书》(济〔2013〕2号)要求,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下列文件予以废止和修改。
一、废止《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市建设三年计划项目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安政〔2009〕35号);
二、对《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有关土地和房屋产权的若干意见(试行)》(安政办〔2012〕162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专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安政〔2011〕40号)进行修改,两文件中涉及减免、返还出让金的内容予以废除。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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