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建设管理服务考核办法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建设管理服务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9-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建设管理服务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建设管理服务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安阳市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建设
管理服务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阳市委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的意见》(安发〔2009〕27号)精神,建立我市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优化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建设环境,促进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人防办、市质监局、市文物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安阳供电公司。
二、考核内容
(一)在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建设过程中,服务承诺到位,工作热情周到,各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评价良好。
(二)在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建设项目手续办理过程中,简化程序,办理及时,各项目单位评价良好。
(三)出台本部门推进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后成效显著,各方面反映良好。
(四)年度工作规划切实可行,措施到位,对推进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发展作用明显。
三、组织实施
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管理服务情况考核工作,重点项目建设的考核评比工作,由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政府督察室、市发改委、市监察局等部门和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核评比小组,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四、考核程序
(一)每年年初,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当年工作规划并报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每年年度末,由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向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安阳市年度服务集聚区、园区建设工作规划落实情况表(附件2)。
(三)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依据安阳市年度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管理服务情况评价表(附件1)在全市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当年有建设任务的项目单位进行问卷调查。
(四)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据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上报材料、问卷调查情况,逐项查证核实计算得分,排定名次。
五、计分办法
考核评价从4个方面进行。对集聚区、园区管理服务满意度权重为35%;对项目手续办理满意度权重为35%;政策措施出台及成效权重为10%;年度工作规划制定和落实情况权重为20%,其中,测评情况占10%,工作规划实例占10%,没有制定工作规划的,工作实例分不计分,制定工作规划的,按工作规划落实的比例计分。
以上4个方面又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3个等次,满意等次占权重60%,基本满意等次占权重30%,不满意等次占权重10%。本项分值=满意票数/总票数×60+基本满意票数/总票数×30+不满意票数/总票数×10。
六、奖励规定
(一)设立全市产业集聚区发展优质服务奖,每年确定前6名的单位为优质服务先进单位。
(二)评选全市产业集聚区发展先进工作者,全市每个产业集聚区、每个专业园区、每个被考核的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荐1名产业集聚区发展先进工作者。
(三)市政府每年对获得全市产业集聚区发展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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