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源市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济政办〔2015〕83号
颁布日期:2015-09-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济源市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济源市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5年9月5日

济源市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济源市综合治税的实施意见》(济政〔2015〕19号)精神,确保我市综合治税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提高依法治税水平,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运用有效实用的考核方法和手段,通过合理的考核指标,建立完善的综合治税奖惩激励机制,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和反映我市综合治税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信息充分共享、工作有机衔接,税收应收尽收,促进税收征管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评价综合治税各相关单位的工作实绩。

(二)公开公平原则。根据各相关单位在综合治税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公平公正地进行考核,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考核结果。

(三)激励奖惩原则。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充分调动各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三、考核对象

济源市综合治税涉税信息相关单位,包括涉税信息报送单位和涉税信息利用单位。

四、考核内容

(一)对涉税信息报送单位的考核内容

1.是否在本单位内部建立综合治税工作机制,并明确一名领导分管综合治税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涉税信息报送工作。

2.涉税信息报送是否真实、完整、及时,报送格式是否规范。

3.是否按规定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4.是否完成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按要求参加各类综合治税专项会议及培训等。

(二)对涉税信息利用单位的考核内容

1.考核涉税信息利用单位的综合治税信息报送情况,包括组织领导、信息报送以及安全保密三个方面。

2.考核涉税信息利用单位全年对涉税信息的利用情况及取得的效果。包括利用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开展信息比对分析工作情况,对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综合治税信息分析报告的核查情况,以及依据综合治税涉税信息进行查征、采取措施后取得的成果。

五、考核方法

综合治税考核工作由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参加,采取季度考核和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季度考核由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根据每季度各单位涉税信息报送、处理、反馈等情况,按季度计分,予以通报。

(二)年终考核由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参加,对所有综合治税单位的综合治税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在此基础上,根据考核评分标准,综合各季度考核结果,确定全年综合考核得分,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报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三)考核评分标准。对涉税信息报送单位和涉税信息利用单位分别进行考核,总分各为100分(考核标准见附件)。

六、结果利用

对综合治税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不认真履行综合治税职责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涉税信息报送不全面不准确,造成税收严重流失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七、附则

1.本办法由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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