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再就业和保障困难群体生活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文号:焦政文〔2010〕3号
颁布日期:2010-01-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再就业和保障困难群体生活的通知

焦政文〔20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生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大力开发公益岗位,在全市5504个公益岗位的基础上再增加1500个,其中市本级500个;在市本级已投入60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到1000万元,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二、对2010年享受社会保险政策期满、仍未能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再延长1年。对距离退休不足5年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其社会保险补贴可享受至退休。

三、加大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力度,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交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可享受财政补贴3年(不包括个人交纳部分)。

四、扶持就业困难群众就业,对有创业意愿的,加大就业培训力度,帮助推荐项目,提供小额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额度由5万元增加到8万元,培训人数在2009年培训11000人的基础上,增加到15000人。

五、政府财政再拿出2000万元,对享受完失业保险金仍未实现就业困难群众、南水北调征迁困难群众、残疾困难家庭、困难企业职工等困难群体,在春节时给予一次性补助。

六、加大适合“4050”就业困难人员劳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公布力度,每月开展一次专项招聘活动,帮助其就业。

各级政府要深刻认识民生是最大政治的重要意义,深入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信息、送技术、送服务、送温暖“六送”活动,切实做好就业再就业和困难群体生活保障工作。

二○一○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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