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漯政[2012]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漯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12年5月10日召开的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漯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漯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新一届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务院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三、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四、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任、局长。

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六、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八、市长出差、出访或外出学习期间,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九、市政府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事务;副秘书长按分工,协助副市长联系、协调有关工作。

十、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任、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决定、命令,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履行行政职责。

市审计局在市长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十一、市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行政能力,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十三、加强经济调节。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着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努力做到速度与质量、结构、效益相一致,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改革开放,促进漯河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十四、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十五、加强社会管理。强化调节促进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社会管理体制,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六、强化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四章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十八、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重要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事项,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安排,社会管理重要事务,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等,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十九、各部门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下级或基层的,应当事先听取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并按规定进行风险评估和信访评估。

二十、市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一、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的重大决策,讲求工作效率,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章坚持依法行政

二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强化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依法行政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三、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

二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由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发布决定和命令,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及重要涉外、涉港澳台事项,应当事先请示市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市政府批准。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及时报市政府备案,由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

二十五、提请市政府讨论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由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或组织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由市政府法制机构承办。

市政府涉及法律的重大决策和事务应经市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十六、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科学配置执法机关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二十八、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市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二十九、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应当听证和公示的事项,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听证和公示。三十、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服务应用、确保安全,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公众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创造条件。

第七章健全监督制度

三十一、市政府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三十三、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健全政府层级监督制度。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及时撤销或修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并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下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三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各方面反映的重大问题,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三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并督促抓好落实。

三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八章加强廉政建设

三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三十九、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九章会议制度

四十、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工作例会制度。

四十一、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出席范围为:市政府组成人员。列席范围为: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区政府、漯河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西城区管委会、直属及驻漯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邀请范围为: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领导同志;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的主要负责同志。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以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决议;(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三)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通报全市重要情况。

四十二、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具体贯彻落实意见;(二)研究决定事关全局性的重大事项,主要有:市委重大决策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落实措施;提请市委审议的有关事项;城市规划的制订或修编;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计划;事关民生的重大改革或决策;(三)研究决定提请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事项,主要有: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以及执行情况的报告;市政府需提请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其他事项;(四)分析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形势,制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与措施,研究部署重点工作,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处理政府工作中需要统筹协调的问题;(五)研究确定以市政府名义组织的重大活动方案,讨论通过全国或全省性活动的申办建议;(六)研究提出对重大事件的处理意见;讨论决定对政府系统单位或行政领导人的奖惩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在市长、副市长超过半数时方能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两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四十三、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市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研究确定市政府工作中涉及全面工作、全市性重大活动需要统筹协调安排的事项;(二)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三)讨论和决定各县区政府、漯河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西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请示的涉及全局的重要事项。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决定召开,市长或副市长召集并主持,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四十四、市政府工作例会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领导指示,回顾上周重要工作,通报、安排本周重要工作,协调有关事宜。

四十五、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提出,经秘书长汇总后,报市长确定;市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确定。

四十六、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签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公开的,要及时报道。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需提请市委常委会议研究的,由该议题主汇报单位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意见代拟汇报材料,报市政府秘书长审签后,以市政府名义提交。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由秘书长审核,报市长、副市长或委托秘书长签发。

四十七、副市长不能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工作例会,要向市长请假;其他列席人员不能参加会议,向秘书长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四十八、市政府秘书长办公会议,由市政府秘书长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参加人员为:秘书长、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主要任务是:对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需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但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进行协调;通报和研究阶段性工作情况,协调处理有关工作,为市长决策提供预案和建议。

四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严格遵守精简会议的有关规定,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召开,不邀请各县区政府、漯河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西城区管委会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市政府批准。全市性会议应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

第十章公文审批

五十、各县区政府、漯河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西城区管委会、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河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执行。

五十一、除市政府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要抓紧做好有关前期工作,为市政府研究、决策留出必要时间。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达成一致;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

五十二、各县区政府、漯河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西城区管委会、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应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发,报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办理;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市政府领导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常务副市长、市长审批,或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五十三、市政府领导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五十四、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发布的命令、决定,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和人员任免,由市长签署或者签发。

五十五、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签发。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其他公文,由副市长按分工签发;属于综合性、全局性事项的,经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核后,报市长签发。属于重大事项的,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市政府秘书长签发;如有需要,可由副市长签发或核报市长签发。

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在签发前须经市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意见。

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除确需保密的外,应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及时对外公布。

五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的,不得要求市政府批转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办公室转各县区政府、漯河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西城区管委会、各部门办理的公文,明确办理时限的,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要加快推进网络化办公,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第十一章作风和纪律

五十七、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五十八、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市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须事先报经市政府按程序核准。

五十九、市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六十、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六十一、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

六十二、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简化接待,不吃请,不收礼。

六十三、市政府领导同志不为部门和地方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的,应经市长批准。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

六十四、除全市性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外,市长、副市长一般不出席各部门、基层单位的会议和活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出席的,按程序报请批准。

六十五、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下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市委有关规定办理。

六十六、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副市长、秘书长出访、出差和休假,应事先报告市长。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应事先报告分管副市长和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直属机构等适用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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