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濮政办〔2009〕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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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3-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濮政办〔2009〕13号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加强计划性,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濮阳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凡有规范性文件起草任务的单位,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起草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进度,落实工作保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起草任务按时完成。
二、改进规范性文件制定方法。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要采取向社会公布草案、召开座谈会或听证会等多种形
式听取意见;法律关系复杂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组织专家咨询、论证。通过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及
组织专家论证,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
三、努力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紧密结合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决策,做到内容明确、具体,有可操作性;要加强调查研究工作,保证规范性文件草案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要时起草单位应会同政府法制机构和相关部门一并参与调研;要突出地方特点,能够解决实际问题;要符合制定规范性文件技术要求,做到内在逻辑严密,语言规范、准确、简洁。
四、严格规范性文件发布程序。规范性文件草案完成后,按照一式3份的要求,连同起草说明、制定依据,直接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制定工作中的具体事宜,请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电话:6666679)。今后,凡未列入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临时动议,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濮阳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1濮阳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市政府法制办
2濮阳市行政执法投诉处理规定市政府法制办
3濮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办理程序规定市政府法制办
4濮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市民政局
5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食品工作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发改委
6濮阳市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市发改委
7濮阳市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管理办法市企业局
8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工业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市企业局
9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发展的意见市企业局
10濮阳市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办法市林业局
11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市建委
12濮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市建委
13濮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商务局
14濮阳市关于促进外经贸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市商务局
15濮阳市商业网点规划市商务局
16濮阳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市环保局
17濮阳市关于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市残联
18濮阳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市地震局
19金堤河防洪预案市水利局
20马颊河防洪预案市水利局
21濮阳市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暂行规定市安监局
22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市计生委
23濮阳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房产局
24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标准的意见市人防办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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