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黑办发电〔2014〕60号文件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黑办发电〔2014〕60号文件的紧急通知

哈办发〔2014〕15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做好大风雪和寒潮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黑办发电〔2014〕6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迅速部署。对今冬即将出现的较大降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迅速将近期天气预报通报到基层、通报到每一名干部群众,并深入动员部署,调集足够力量,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工作,确保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最大程度减轻大风雪和寒潮天气对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

二、协调联动,妥善应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气象预警信息,并适时启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相关应急响应,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多方联动、形成合力,特别要做好科学清雪、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和市场供应等工作,坚决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确保城市运行安全。

三、落实责任,强化值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应对大风雪、寒潮天气和清冰雪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分管领导具体组织、现场指挥。要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和影响,一旦出现灾情要立即上报。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将按照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29日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积极做好大风雪和寒潮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黑办发电〔2014〕60号

各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据省气象台预报,11月30日—12月3日我省将有一次强降雪、大风寒潮天气,降温幅度可达10—15度。11月30日—12月1日,伊春、鹤岗、佳木斯、双鸭山、七台河、鸡西、牡丹江有大雪,局部地区有暴雪;大兴安岭东部、黑河、哈尔滨有中雪,其它地区有小雪。12月2—3日,伊春北部、鹤岗、佳木斯、双鸭山东部有大雪;大兴安岭东部、黑河、伊春南部、双鸭山西部有中雪。雪后降温明显,将出现寒潮天气,最低气温大兴安岭地区可达―(28—32)℃,黑河、伊春、鹤岗―(24—28)℃,其它地区―(17—22)℃。12月1—3日全省大部分地区将伴有5—6级西北风,阵风可达7级。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做好大风雪和寒潮天气的防范应对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大风雪和寒潮天气过程。根据省气象台的预报,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保民生、保运输、保运行放在突出位置,密切跟踪天气变化趋势,落实各项备灾工作,适时启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相关应急响应。

二、确保城乡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各地要以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减轻对群众生活的影响为重点,千方百计保证供电、供暖、供气、供菜和交通安全通畅。要组织加强供暖、供水设备检修与维护,一旦发生管道冻裂等故障情况,要及时进行抢修;要加强粮、油、肉、蛋、菜、奶等市场供应监测,及时掌握产供销存情况,采取多种措施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大风雪和寒潮天气情况下群众的正常生活需要。受灾地区的民政部门要及时调集棉衣被、帐篷及食品、饮用水等,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确保受灾群众不受冻、不挨饿。

三、全面落实交通安全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各地要协调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进一步加强配合,发挥多种运输方式的互补作用,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布运输预警,以及道路交通管制信息,加大运力配置和旅客疏导,组织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协调公安、交警部门科学疏导车辆,组织做好堵塞路段的应急处置工作,千方百计保障高速公路、主要国道和省道的安全畅通。

四、积极做好扫雪除冰组织工作。各地要组织安排足够力量,做好扫雪除冰工作,特别要做好校舍、卫生院、敬老院、候车室、体育馆等公共建筑、简易屋棚及大跨度轻质结构房屋积雪清除工作。要组织帮助农牧户落实防寒保温,及时清除温室大棚、禽畜栏舍积雪。要积极准备和使用融雪融冰技术,确保重要设施的运转。

五、加强值守应急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密切跟踪灾害发生过程,确保通信联络畅通;一旦出现灾情要立即报告,重大情况要向省政府报告;涉及跨部门、跨行业领域的灾害过程,要互相通报情况。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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