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鹤政办发〔201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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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1-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鹤政办发〔20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春节在即,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要求,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春节期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节前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治理整顿,全面排查和消除煤矿、交通运输、消防、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严格落实群众活动、烟花燃放等方面的安全措施,严防拥挤、踩踏等伤亡事故。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防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要落实应急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
二、切实做好水、电、热、气供应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要重点做好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工作,相关单位要提前做好设备、管线检修和物资、燃料储备,一旦出现问题,必须在最短时间修复,保证持续、稳定供应。
三、切实做好市场供应和保持物价稳定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维护市场平稳运行,精心组织货源,搞好产运销衔接,确保主要商品市场供应充足。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严厉打击发布虚假信息、囤积居奇、操纵价格、恶意涨价等违法行为,保证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特别是生活必需品价格基本稳定。要加大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产品案件。
四、切实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要着力解决群众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大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工作力度,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养老金、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支付,确保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孤老孤儿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确保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尽快拨付到位。要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执法检查,确保基本无拖欠。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通过节日走访慰问等形式,切实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和问题。
五、切实做好春运工作
交通运输和公安交巡等部门要针对春运特点做出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积极做好极端天气预测和准备,合理安排运力,科学疏导,做好滞留旅客安置工作,保证旅客出行畅通安全。
六、切实做好冰雪和垃圾清理、清运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和分工,抓紧组织做好冰雪、垃圾的清理、清运;市城管执法局、市爱卫办等部门要加大相关工作的组织、检查力度,落实奖惩,强力推进,让全市人民在整洁优美的环境中迎接2012年新春的到来。
七、切实做好值班值守和应急保障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应急保障和值班值宿工作,严格落实领导代班、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宿和应急信息报送等制度,防止漏报、谎报、瞒报情况的发生,确保信息畅通。
八、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
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切实做好信访工作,倾听群众呼声,积极推进相关问题的有效解决。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及非法集资活动。
二Ο一二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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