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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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8-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黑政办明传〔2011〕6号)要求,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鹤岗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近期,全国连续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7月25日,省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对当前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并决定从8月1日开始在全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7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采取有效措施,以交通、煤矿、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目前,我市正值项目大开发、大建设高峰期,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都在加紧进行,同时生产、旅游、客流、物流相对集中,交通运输趋紧,加之我市进入主汛期,降雨集中,江河水位上涨等诸多因素给全市安全生产带来巨大压力。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常务会议和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切实改善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1〕36号)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深入排查治理隐患。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强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的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煤矿安全。重点检查煤矿企业违规作业情况,防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检查煤矿监察、安全监管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指令整改落实情况,推动隐患和问题有效解决;严厉打击私开工作面搞隐蔽工程、超层越界违法生产、借整改之名偷袭生产和超整改范围施工等非法、违法行为。
(二)道路交通安全。加大“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力度,重点检查道路客运隐患专项整治及客运线路安全运营情况,严厉打击“四超、两强、一违、一不良”(超载、超限、超速、超劳、强超、强会、违章作业和不良车辆上线)行为,加大对“招手停”违法违规及出租车抢客、占道等行为的整治力度,规范交通秩序。
(三)建筑施工安全。重点检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建筑起重机械、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安全达标情况,严厉打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私建滥建等行为。
(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尾矿库的安全隐患和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废弃处置等关键环节和烟花爆竹储存情况。
(五)消防安全。重点检查高层和地下建筑、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情况。
(六)旅游安全。重点检查旅游线路、旅游车辆、重点景区景点的安全管理和大型游乐设施、旅游船舶的安全运营情况。
此外,特种设备、水上交通、水利、农机、电力、铁路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查找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七)责任制考核。在开展大检查的同时,对与市政府签订责任状的县(区)政府和有关单位进行半年考核,查阅相关佐证资料等。考核由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检查从8月1日开始至8月底结束,采取企业自检自查和政府及部门督促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8月1日至18日。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组织企业开展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对重点行业领域进行督促检查。
第二阶段:8月19日至8月底。市政府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对各县(区)和重点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检查。
四、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指挥部,下设8个督查组,由市政府领导带队进行检查。
总指挥:张雨浦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总指挥:各位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安委会副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委办。办公室主任:刘继双(兼)。
第一督查组:
组长:谢宝禄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继双市政府副秘书长、安委办主任、
市安监局局长
赵延峰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李学春工农区副区长
何庆岩市交巡警支队支队长
张士民市消防支队政委(联络员)
路东生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谢宝禄同志分管战线各部门,市安监局、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等。
重点督查本战线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和包保县(区)煤矿安全(工农区)。
第二督查组:
组长:王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成市煤矿安全监察鹤滨分局局长
李超美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局长
成员:蔺新富市煤矿安全监察大队大队长(联络员)
六区主管煤矿安全副区长
成员单位:六区政府、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煤监局鹤滨分局。
专职督查六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督查组:
组长:徐颖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维礼市长助理、市工信委主任
成员:王成强市电业局局长
谢晓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赵巍市安监局副局长(联络员)
杜军向阳区副区长
成员单位:徐颖同志分管战线各部门,市安监局等。
重点督查本战线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和包保县(区)煤矿安全(向阳区)。
第四督查组:
组长:马冲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金久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员:王树彬市城乡建设局局长(联络员)
荣光市人防办主任
鹿英武市住房保障局局长
张玉仁市安监局副局长
孙强兴安区副区长
成员单位:马冲同志分管战线各部门,市安监局等。
重点督查本战线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和包保县(区)煤矿安全(兴安区)。
第五督查组:
组长:梁贞堂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庄乾义市农委主任
成员:李成伟市林业局局长
李宝德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局长
张晓伟市农机总站站长
孟祥全市水务局局长
蔺大新市供销社主任
唐学军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副局长
杨知佳东山区副区长
王广才市安监局总工程师(联络员)
成员单位:梁贞堂同志分管战线各部门,市安监局、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等。
重点督查本战线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和包保县(区)煤矿安全(东山区)。
第六督查组:
组长:谢殿才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边炳鑫市长助理、鹤岗师专校长
成员:邢冠宇市教育局局长
姜道远市卫生局局长
贾淼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李忠辉南山区副区长
张驰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联络员)
孙长杰市煤矿安全监察大队总工程师
陈铁群市安监局监察专员
成员单位:谢殿才同志分管战线各部门,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等。
重点督查本战线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和包保县(区)煤矿安全(南山区)。
第七督查组
组长:杨贺新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史洪生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贺业光市粮食局局长
徐登祥市旅游服务中心主任
李福民市商务局副局长
曹顺学市消防支队支队长(联络员)
高建军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副局长
李伟峰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于海军市石油公司总经理
孙长青市市场物业管理处处长
邓学顺兴山区副区长
成员单位:杨贺新同志分管战线各部门,市安监局、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市消防支队等。
重点督查本战线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和包保县(区)煤矿安全(兴山区)。
第八督查组:
组长:李旭市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沈鹤滨市安监局调研员
成员:宋学斌市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
王新会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联络员)
成员单位: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市交巡警支队等。
重点督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绥滨县、萝北县安全生产工作。
驻区督查组配合各组督查。
龙煤鹤岗分公司根据省、市要求对地面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大检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切实部署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全监管、煤管、公安交警、公安消防、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旅游等部门要认真履职,积极组织开展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各组联络员要做好向本组市级领导的请示、汇报,适时进行督查指导。
(二)加强检查,严格执法。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工作有机结合,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按照“四严”和“四个一律”的要求,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大处罚和惩治力度。对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坚决依法关停。
(三)加强防范,落实措施。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和应急救援措施。尤其要做好汛期各项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因自然灾害引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各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要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总结于8月25日前上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和省政府安委办,并通报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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