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整治和全市社区建设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整治和全市社区建设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鸡政办综〔2015〕 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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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9-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整治和全市社区建设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4〕9号)和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养老服务业规范管理,有效提升为老年人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动养老事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组成2个督导检查组,重点对县(市)、区“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整治和全市社区建设等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5年9月23日—25日。
二、工作组组成
第一组:组长:杜吉君(副市长)
成员:赵波(市民政局副局长)
市公安消防支队1人
市卫计委1人
联络员:马庆民(电话:13836559157)
负责密山市、虎林市、鸡东县、鸡冠区。
第二组:组长:张广兰(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祖丽丽(市民政局福利科副科长)
市公安消防支队1人
市卫计委1人
联络员:孙梦楠(电话:18646718688)
负责恒山区、滴道区、城子河区、梨树区、麻山区。
三、督导检查方式和内容
(一)督导检查方式
1.深入社区、养老院、医院等基层单位,采取实地调研、走访、交谈等方式,查找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提出解决意见。
2.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基层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以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为重点,帮助县(市)、区研究解决社区建设、养老机构管理和“医养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督导检查内容
1.社区建设情况。重点查看12个城乡标准化社区建设推进情况。建成的标准化社区是否达到社区设施“八个有”、社区服务“九项功能”、社区信息化“三级联网”、社区管理“四个规范”、社区人才“三个100%”标准;未建成的标准化社区完成时限。
2.2015年“医养结合”试点机构工作开展情况。是否成立了领导小组,是否制定了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是否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和解决办法;是否设置了医疗室;是否有医疗队伍入驻。
3.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治理整顿情况。一是查消防行政审批手续是否完善;二是查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配备齐全;三是查室内外装修是否使用了存在火灾隐患的可燃性材料;四是查电器线路敷设和维护保养是否到位;五是查员工及护理人员是否进行了定期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六是查机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是否落实到位;七是查无整改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是否取缔并得到妥善安置;八是查其他涉及安全问题的设施设备是否规范运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整治和社区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人,切实加强对专项工作推进的领导。
(二)深入督导。各检查组将深入一线,详细督导检查,每个县(市)、区至少抽查3个养老机构、2个社区和1个医院,面对面检查指导工作。
(三)加强反馈。各地要在9月底前,将检查组在督导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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