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 文号:佳政综〔201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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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年度减排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现将《佳木斯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7日
佳木斯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根据省政府下达的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在2014年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结合我市2015年减排项目污染物削减能力,确定全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制定本计划。
一、重点减排项目
(一)大气重点减排项目。
1.工业大气重点减排项目。
(1)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1#、2#机组脱硝工程稳定运行,保证脱硝效率70%以上;完整保存全年脱硫、脱硝中控曲线及在线监测小时均值原始数据。佳木斯中恒热电有限公司机组脱硫改造工程2015年9月15日前完成工程建设,10月30日前完成环保验收。佳木斯佳能热电有限公司脱硫工程2015年10月30日前完成环保验收。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2)富锦市东方热电有限公司脱硫工程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环保验收;完整保存脱硫工程试运行后的中控曲线及在线监测小时均值原始数据。责任单位:富锦市人民政府。
(3)同江长恒热电有限公司4#、5#机组2015年8月30日前完成关停,拆除设备。南厂区锅炉脱硫脱硝工程2015年10月末前完成验收,并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同江市人民政府。
(4)桦南县圣鑫热力有限公司锅炉脱硫脱硝工程2015年10月30日前完成竣工环保验收。桦南县协联报春热电有限公司锅炉脱硫脱硝设施稳定运行,完整保存全年脱硫、脱硝中控曲线及在线监测小时均值原始数据。佳木斯北方水泥有限公司桦南分公司2#、3#熟料生产线脱硝工程,2015年4月30日前中控系统按规范要求完成整改,生产期间脱硝设施稳定运行,完整保存全年脱硝中控曲线及在线监测小时均值原始数据。责任单位:桦南县人民政府。
(5)佳木斯市华强供热有限公司脱硫脱硝设施、汤原弘业热力有限公司脱硝设施全年稳定运行,完整保存全年脱硝在线监测小时均值原始数据。佳木斯松江水泥有限公司8月30日前完成水泥窑关停手续办理。责任单位:汤原县人民政府。
2.机动车污染减排。计划淘汰黄标车5000台,削减氮氧化物110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水重点减排项目。
1.城镇污水处理厂减排项目。
(1)佳木斯市东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2015年5月10日前开工建设,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竣工环保验收。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2)佳木斯西区污水处理厂8月30日前实现日处理水量6万吨以上并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市排水公司、市城乡建设局。
(3)汤原县清源污水处理厂、桦南县污水处理厂、桦川县污水处理厂、富锦市污水处理厂、同江市洁源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污泥全部无害化处置。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项目。
(1)富锦市海富养猪场、富锦市黑鱼养猪场、富锦市康胜养猪场和富锦市晓明养猪场等10个规模畜禽养殖场10月底前全部完成减排设施的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富锦市人民政府。
(2)桦南县李春雷养殖场、桦南县福媛养猪场、桦南县马传富养猪场和桦南县兴旺养殖场等10个规模畜禽养殖场10月底前全部完成减排设施的工程建设。责任单位:桦南县人民政府。
(3)桦川县长军牧业有限公司、桦川县连波养猪场、桦川县兴盛养猪场和桦川县鸿运养猪场等7个规模畜禽养殖场10月底前全部完成减排设施的工程建设。责任单位:桦川县人民政府。
(4)汤原县竟峰养殖场、汤原县昌隆牧业、汤原县深山猪场和汤原县晟丰养殖场等7个规模畜禽养殖场10月底前全部完成减排设施的工程建设。责任单位:汤原县人民政府。
二、保障措施
(一)严肃责任考核,落实减排目标任务。继续把减排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市政府污染减排和松花江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综合督办推进组将不定期督促、检查各县(市)和相关责任单位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全市完成减排任务的县(市),给予通报批评,实行“区域限批”。
(二)严格环境准入,有效控制排污增量。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管理,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能过剩项目的审批,把好环境准入关口,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三)加大推进力度,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各县(市)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项目推进力度,确保按减排项目要求时间完成。强化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检查,加大监察频次和力度,保证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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