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镜泊湖之夏旅游文化节总体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镜泊湖之夏旅游文化节总体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牡政办发〔2009〕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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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7-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镜泊湖之夏旅游文化节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镜泊湖之夏旅游文化节”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一日
第三届牡丹江·镜泊湖之夏旅游文化节总体方案
为进一步整合全市旅游资源,发展会展旅游产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以打造“沿边开放先导区”和“贸旅牵动”战略为指导,构建“大牡丹江旅游”、建设“东北亚跨国旅游中心城市”和塑造“中国最美的寒地度假城市”品牌,以建国60周年大庆为契入点,启动市民休闲计划,开展“牡丹江人游牡丹江”活动,通过节庆平台进一步整合城市发展的各类资源,促进我市旅游与文化、经贸、体育、会展、城市建设的融合发展,推动政府与企业、市区与外县、行业与行业的携手互动,提高我市城市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加快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
二、活动原则
市、县(市)区共办、部门领办、企业共建、百姓参与。
三、时间地点
6月25日-8月31日。市区为主会场,各县(市)、镜泊湖区为分会场,分别举办各项活动。
四、活动内容
本次旅游文化节将围绕庆贺建国60周年、实施“牡丹江市市民休闲计划”、塑造牡丹江六大旅游品牌开展各项活动,将举办8项序幕活动、8项市区主会场主体活动、7项县(市)分会场主题活动和50项四大系列活动,充分体现“清凉镜泊湖,精彩牡丹江”的节庆主题。
(一)8项序幕活动。
1、爱民区旅游商贸招商洽谈会。
2、爱民区乡村体验(菌类采摘)游。
3、海林市林海雪原旅游文化节。
4、海浪河漂流节启动仪式。
5、西安区朝鲜族端午文化节暨中韩朝旅游文化活动周。
6、“我和我的祖国”牡丹江市市民才艺大赛。
7、“我和我的祖国”牡丹江市第三届少儿才艺大赛。
8、“我和我的祖国”牡丹江市群众文化培训汇报演出。
(二)8项市区主会场主体活动。
1、旅游文化节开幕式暨第四届黑木耳节专场文艺演出。
2、让世界走进牡丹江·2009环球皇后大赛牡丹江巡游。
3、港澳文化代表团艺海流金走进黑土地活动。
4、运通杯中国百辆自驾车林海雪原越野活动。
5、牡丹江市旅游纪念品展示评选大赛。
6、“琴韵丹江”百台钢琴大型演奏会。
7、西安区第三届“花荷杯”啤酒节。
8、万名妇女才艺健身展示活动。
(三)7项县(市)分会场主题活动。
1、绥芬河市:第二届旅游形象大使选拔赛。
2、宁安市:宁安市流头节。
3、海林市:林海雪原风光摄影展。
4、穆棱市:万人环城长跑活动。
5、林口县:“走进绿色旅游,感受生态文明”广场展示活动。
6、东宁县:“我和我的祖国”大型广场演唱会。
7、镜泊湖景区:镜泊湖小姐大赛。
(四)50项四大系列活动。(详见附件1)
将举办“穿越林海雪原、感受生态文明”系列户外活动、“为牡丹江·镜泊湖放歌”大型征文活动、“西安区首届韩国商品展销会”、“健康、欢乐、和谐”大型社区体育运动会等包括旅游、文化、经贸、体育等四大系列50项活动。
五、组织机构
第三届牡丹江·镜泊湖之夏旅游文化节在“牡丹江·镜泊湖之夏旅游文化节组委会”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负责整个旅游文化节的日常工作和协调工作。
主任:朱乃振市政府副市长
常务副主任:程远东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主任:王志刚市旅游局局长
王凤菊市文化局局长
魏景亮市商务局局长
康明吉市体育局局长
刘波市文联副主席
办公室下设10个工作小组,即:
综合协调组:设在市旅游局,负责旅游文化节的日常工作,并组织开、闭幕式活动、相关旅游活动以及部分宣传活动。组长:王志刚。
检查督办组:设在市政府督办室,负责各责任单位活动筹备和开展情况的检查督办工作。组长:孙丽娟。
宣传报道组:设在市委宣传部,全面组织落实旅游文化节的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工作。组长:郭本正。
镜泊湖活动组:设在镜泊湖管委会,全面组织落实镜泊湖景区的各项活动。组长:霍维瑞。
文化活动组:设在市文化局,全面组织落实文化方面的活动。组长:王凤菊。
商贸活动组:设在市商务局,全面组织落实商贸方面的活动。组长:魏景亮。
体育活动组:设在市体育局,全面组织落实体育方面的活动。组长:康明吉。
教育活动组:设在市教育局,全面组织落实教育方面的活动。组长:原敏。
接待组: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落实节庆期间开、闭幕式、大型主体活动等主要活动的重要嘉宾接待工作。组长:赵荣国。
安全组:设在市公安局,负责落实节庆期间开、闭幕式、大型主体活动等主要活动的交通及安全等工作。组长:江滨。
没有分组的各县(市)、城区、市外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大海林林业局等活动责任单位,要分别抓好各自的活动。
此外,市工商局、市电业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建设局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文化节活动,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六、工作步骤
旅游文化节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力推进阶段(6月19日―6月22日)。各责任单位分别制定各自的活动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上报旅游文化节办公室(市旅游局)。
(二)检查验收阶段(6月23日―6月24日)。旅游文化节办公室将对文化节各责任单位活动的准备及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组织实施阶段(6月25日―8月31日)。各责任单位全面开展各项节庆活动。
七、有关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要成立活动推进落实组织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按照节庆活动的总体方案分解、细化每一项具体活动,形成具体的推进落实方案,并将方案于6月24日前(序幕活动于开展前)报旅游文化节办公室,每项活动完成后,将活动完成情况及5张反映活动的照片上报旅游文化节办公室。联系人:市旅游局郭冬霞、王威,电话:6837012,电子信箱:LYJ6837010@163.com。
(二)宣传推广是旅游文化节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整个宣传工作分三个层面进行:
1.宣传部门层面。市委宣传部牵头成立媒体宣传报道组,组织旅游文化节媒体宣传工作。一是积极协调中央、省及驻牡的媒体机构对旅游文化节各项活动进行全面地宣传报道,尤其是对主体活动和主题日活动要做专题报道,加强对外宣传力度,扩大对外影响;二是充分利用好本市媒体力量,在我市日报、晨报、电视台、电台等权威媒体上开设旅游文化节专栏、专刊、专版,持续跟踪报道各项活动,加强对内宣传,营造良好节庆氛围;三是负责收集、整理有关文化节的媒体宣传资料(影像、文字、图片),节庆之后上交节庆组委会办公室;四是编辑制作一部反映第三届旅游文化节全貌的专题片。(详见附件2)
2.旅游部门层面。市旅游局、各县(市)旅游局要积极参与并发动广大旅游企业开展旅游节的宣传推广工作。一是各级旅游局要通过各类旅游报刊、电视、电台和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推广;二是要求各旅行社把旅游文化节庆活动编入今年夏季的旅游线路中,对国内、外的旅行社进行推广;三是市旅游局要印制有关旅游文化节庆活动的宣传资料,通过各合作城市的旅游局、旅游企业进行宣传推广。
3.相关单位层面。承办旅游文化节活动的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积极利用主办活动之机,大力度、全方位进行旅游文化节的推广和宣传工作,并要积极主动与宣传报道组联系和沟通,以达到旅游文化节各项活动宣传报道的统一性和集中性。
(三)各相关责任单位全权负责本单位在此次旅游文化节中承办活动的费用,谁的活动谁负责到底,相关活动涉及大型场地、场馆及收费时,所在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
附件:1.第三届牡丹江·镜泊湖之夏旅游文化节活动任务分解表
附件:2.第三届牡丹江·镜泊湖之夏旅游文化节宣传报道工作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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