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雷电防御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雷电防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种畜场,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中省直各单位:

为避免或减轻雷电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和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现就加强我市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防雷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牢固树立防雷减灾的责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落实雷电灾害防御法规和管理责任,突出抓好煤矿、石油、化工、各类建筑物、学校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雷电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二、全面落实防雷设计专项审查制度

从源头上落实防御雷电灾害的专项审查制度,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煤矿、石油及化工、电力工程、广播和通信基站及计算机机房等工程项目,必须达到国家防雷安全技术标准。建设单位要按项目建设要求,向市气象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接受防雷设计专项审查。建设、安监、消防等部门要与气象部门密切配合,必须将防雷设计专项审查纳入基建和安全行政审批及工程验收程序。气象行政主管部门要按国家现行的防雷技术标准,严把审批和验收关。各级行政审批中心要向社会公开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审查标准和程序,组织气象和各有关窗口单位落实好防雷安全专项审查管理制度。

三、加强防雷电装置定期安全检测工作

各级防雷检测机构要加强队伍建设,增加设备,定期检测防雷电装置,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按照《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国家相应的技术标准,认真开展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努力提高防雷检测覆盖面。突出抓好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和储存场所,计算机信息系统(场地)等重点部位和通信、广播电视、石油、化工、文物、学校等重点行业的防雷检测,确保重点部门和行业防雷安全。各级安全及公安、消防部门要配合气象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对拒绝检测、非法实施检测等违法行为要依法坚决查处,确保检测制度落到实处。

四、严格防雷设计、施工及检测的资质(格)管理

加强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及检测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提高防雷工程质量,确保防雷装置合格率。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必须要有气象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市气象局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无资质违法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和个人,确保防雷装置检测和防雷工程质量。

五、认真做好雷击风险评估工作

市、县两级气象部门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等建设项目的雷击风险评估工作,加强对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工程项目进行雷击风险评估,各有关单位必须予以积极配合,确保公共安全。

六、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共同搞好防雷减灾工作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完善防雷减灾组织机构,及时协调解决防雷减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各司其职,认真履行防雷减灾职责。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管理、人才培养和科研开发,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各级安监、建设、规划部门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防雷专项审查工作,严把防雷设计审查关和竣工验收关。各级安监、消防、气象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重点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通信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场地)和高危行业的防雷安全检查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把防雷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消除隐患,减少雷电灾害。市防雷办要切实履行其职责,加强与各区县(场)和有关部门的协调和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和了解全市防雷减灾工作的动态,推动全市防雷减灾工作全面、协调、稳定发展。

二O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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