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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11-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近日,我市受大范围逆温天气影响,时现严重污染天气,为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和执行市政府关于禁止秸秆焚烧的各项规定。
二、依据气候情况,全市各重点排气污染企业要按照上级要求进行限产或停产。
三、严格执行“三堆”(煤堆、灰堆、料堆)覆盖各项规定,确保“三堆”不裸露。
四、加大机动车尾气超标管控力度,严禁尾气超标排放车辆上路。禁止室外烧烤、燃放爆竹等活动。
五、依法严格查处各类污染大气行为,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负责,对不作为单位予以通报和追责。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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