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黄政办发〔2009〕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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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5-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9〕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黄冈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
黄冈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鄂政办电〔2009〕84号)精神,全面抓好我市“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安全生产年”各项目标任务,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现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进一步好转,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各类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促进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安全发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确保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内,事故总量明显减少,不发生重大以上事故。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黄冈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副市长龙福清任组长,市长助理万章热、市政府副秘书长梅利华、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姜利国任副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水产局、市农机局、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旅游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应急办、市总工会、黄冈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协调全市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各项工作,姜利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重点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与范围是:各地、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工矿企业: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电力、石油、天然气等企业;交通运输企业:道路运输、水上运输、渔业船舶、农机、水利设施等企业单位;公众和人员密集场所: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瞒报事故的单位;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的企业;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
(一)执法行动工作重点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5、瞒报事故的;
6、事故调查处理不到位的;
7、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未储存或储存不足标准的;
8、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双责和“岗位监督制”不落实的;
9、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10、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11、未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的;
12、安全中介机构违规承揽业务以及出具虚假评价报告的;
13、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14、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治理行动工作重点
1、危险化学品。重点治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建设项目违法违规、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规定、应急管理不落实、监控措施不足、各类事故隐患以及“三违”现象;危化品经营企业超许可范围经营、不执行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以及加油(气)站、充装单位装载和防护工作存在的隐患;危化品运输准入和安全管理以及车辆、警示标志方面存在的问题;政府及相关部门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2、道路交通。重点治理超速行驶、客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非客运车辆载客等违法行动;推动创建“平安畅通县市”活动,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监管;查处不按规定停车、强行超车、农用车及拖拉机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治理校车、旅游车安全监管和运输市场准入薄弱环节;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等。
3、公众聚集场所。重点治理农贸市场、商场、歌厅、网吧、影剧院等公众聚集场所、在建建筑工地、烟花爆竹商店、外来务工人员集体住宿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等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未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施工、投入使用等。
4、公路及水上运输。公路及内河渡口治理重点是对船况不符合规范要求、设备简陋、船体破损、船舶无检验证书等进行整治;深入开展渡口、渡船、低质量船舶和防碰撞、防泄漏等专项整治,加强乡镇非运输船舶安全监管。抓好客运和危化品运输车辆的安全许可及安全检查,杜绝带病车辆上路营运,严格驾驶人员培训及管理,严厉打击在培训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落实全市危险路段的整改。
5、烟花爆竹。重点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基础设施不完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无证运输和经营烟花爆竹、以及“三超一改”等问题和隐患;治理批发零售网点存在的各类隐患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6、建筑施工。重点治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薄弱环节,施工作业“三违”行为,各类工程建设预防坍塌、火灾、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不落实等。加大对全市重点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力度,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落实防范措施。
7、非煤矿山。重点治理违规开采、违章爆破;采空区、防排水、提升系统、通风系统、机电系统、露天矿开采、排土场存在的隐患;尾矿库运行、坝体管理、应急管理、闭库管理等隐患,以及政府及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行政许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8、水利。重点治理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和中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薄弱环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开展河道采砂的整治。
9、电力。重点治理重要输变电设施和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薄弱环节;未落实输变电设施应对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的防范措施。
10、特种设备。重点治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薄弱环节;未执行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登记建档、检验、检测、安装、租赁、维护、保养和使用相关规定;作业人员无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等。
11、民爆器材。重点开展“四超”(即超员、超量、超产、超时)、“三违”专项整治;堵塞运输、储存、使用各环节安全漏洞,打击非法建设、生产、运输、经营民爆器材行为。
12、工贸企业。重点治理企业安全基础管理不牢、建设项目违规违法、重点部位和环节的事故隐患、应急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三违”现象,治理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13、农业机械。重点治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查处农用车辆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14、渔业船舶。重点治理渔业船舶持有效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情况;高危作业渔船及老旧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情况;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持证上岗和胜任情况;依法取缔电网捞捕渔船;渔业船舶遵守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情况等。
(三)宣传教育行动工作重点
1、宣传安全发展观;
2、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开展第八个“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
4、宣传安全监管先进典型;
5、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活动;
6、开展安全知识演讲比赛;
7、开展领导干部、安监干部、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农民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8、提高教育培训机构培训能力和培训质量。
五、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具体任务及职责分工见附件。
六、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细化方案、部署动员(5月中旬前)
1、结合实际,制订本地、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
2、召开动员大会,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开展“三项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阶段:督促检查、扎实推进(5月下旬至9月)
1、认真查找整改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2、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管理,加快安全技术改造,加强安全培训,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3、针对“三项行动”发现的问题,进一步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强化日常监管。对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认真清理,逐一登记,建档立案,从严从快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第三阶段:巩固成果、总结提高(9月至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特点,深入治理“三违”现象,严肃处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以及超员、超载、超速和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的政策措施。
2、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结合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改进工作,全面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运用好的经验作法指导今后的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深入分析本地、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定工作重点,细化本地、本行业、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立足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强化执法监管,落实安全生产治理措施,抓好重点时段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协调,形成合力。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对“三项行动”中涉及到多个部门的难点和重点问题,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研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联合行动,确保“三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推进“三项行动”不力、走过场和工作不配合的单位,要严肃批评,责令整改。对因隐患治理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安委会将于9月和11月对各县(市、区)开展“三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并配合省安办做好专项督查工作。
(四)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报送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在5月20日前上报各地各有关部门的“三项行动”实施方案,每月20日前上报“三项行动”的进展、成效(包括打击非法违法、整顿关闭、隐患排查治理等数据)、做法及存在的问题等情况;11月中旬前报送“三项行动”的总结情况。市安委会办公室分别将上述情况综合汇总送市政府审定后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黄冈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62329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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