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健全完善校园安全工作长效机制,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和生活秩序,根据国务院《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校园安防建设工作

(一)建立完善安全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3〕38号)要求,按照教育财政管理体制,把学校安全工作经费(包括物防技防设施建设、防护装备器材配备、保卫人员工资福利、保安人员工资、社保等)足额纳入本级相关部门年度部门预算并足额保障,确保学校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学校安全工作经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经费由举办者承担,政府根据其安防到位情况和政府财力状况适当给予奖补。

(二)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全市各校园实行封闭管理,出入口有人值守,严格落实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接送学生的家长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健全落实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信息通报及校舍、消防、校车、驾驶员、实验室、食品卫生、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等制度,建立安全工作档案如实记录岗位责任落实情况。建立防暴恐、防侵害、防踩踏、防火灾、防地震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组织指挥、人员、物资、装备、通讯等应急准备,定期加强演练。

(三)落实校园内部保卫力量。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设置专门保卫机构,配备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保卫人员,并将保卫机构和人员配置情况报县(市、区)公安机关和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确保全市校园按照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下发的《湖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标准》(鄂教规〔2011〕5号),足额配备专职保安员,负责校园大门值守(每校至少配备2名,学生超过1000人的,每增加500名增配1名,寄宿制学校每增加200名寄宿生增配1名),配齐防护器材(防爆帽、防割手套、橡胶警棍、夜间值班用强光电筒、对讲机、防刺背心、辣椒喷雾器、钢叉等),并组织教职员工建立护校队,加强校园巡逻防范。

(四)推进校园安防达标工作。各级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认真贯彻公安部、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GB/T29315—2012)、鄂政发〔2013〕38号文件精神,制定实施方案,加大经费投入,严格对照《湖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标准》,积极推进达标工作,确保建成覆盖所有城乡学校的安防体系。为每所校园配备身份证读卡器和安防“八大件”,安装全方位无死角的视频监控系统和一键式报警装置。加强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现重点部位全覆盖,建立技防设施日常维护、定期保养制度,确保运行状态良好,发挥作用。

(五)加强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全市各校园要抓好学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生理健康教育,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着力强化防溺水、防性侵、防火灾、防拥挤踩踏、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故意伤害等安全知识教育和防范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学生安全防范、应急逃生、自防互救能力。加强家校联系,指导、提醒家长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二、建立责任倒查机制

(一)强化县级政府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管、检查和督办。建立“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校园安全共管机制。文化、工商、城管、新闻出版等部门负责对学校及周边网吧、电子游戏机室、餐饮摊点等经营、服务场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经营活动,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卫生、食药监督等部门对食堂与食品卫生、饮用水、传染病防控、教学及生活环境和相关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的监管和指导,做好学校及周边公共卫生安全监管;安监、住建等部门对学校在建工程建设和校舍、燃气设施设备等安全状况的监管和指导,联合教育主管部门开展校舍安全状况检查,确保教学建筑和校舍安全;消防部门负责对学校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的配备数量、规范安装使用的监管和指导;财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安全工作提供财政保障;质监部门负责对学校特种设备及设施的安全使用的监管和指导,确保安全运行;宣传部门对涉校案(事)件新闻报道的管理引导,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保护师生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及社区、村(居)民自治组织发挥各自优势,主动参与校园安全工作。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

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各乡镇、街道(社区)要

定期组织排查,帮助学校消除安全隐患。

(二)落实教育部门主管责任,强化校(园)长的主体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稳定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成立校园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校(园)长为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教职工“一岗双责”措施,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内部安全。

(三)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实行包保责任制。每所学校由一名县(市、区)政府领导督办、一名教育部门领导、一名街道(社区)干部、一名校(园)负责人和一名派出所(社区)民警共同包保,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名单予以公示公告。对校园发生的案(事)件,一律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追究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不力的责任和校园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严格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追责。触犯法律、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落实公安机关安全监督指导责任。公安机关要开展“护校安园”工作,依法加强对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对学校周边开展巡逻防控及重点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对学校周边交通秩序进行管理和校车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加强教职工道德教育,积极预防校园性侵害案件发生;指导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宣传和监管工作;加强保安服务监管,对学校保安员履职情况依法进行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周边环境治理;依法打击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违法犯罪,协助有关部门和学校处置校园突发事件。

(五)落实学生家长监护责任。学生家长或由家长委托的学

生监护人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监管,对学生离校状态的安全负责。对乘坐校车上下学的学生,家长应与校车服务提供者和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严格学生上下车交接手续。

(六)严肃追责问责。对因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发生涉校涉园重特大恶性案(事)件的,综治部门坚决实施综治工作“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相关部门以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校园内部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涉校涉园重大恶性案件事故的,严肃追究校长、园长和当地教育部门领导的责任;对因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地区治安秩序长期混乱、刑事治安案件频发、安全监管不力,导致发生涉校涉园重大恶性案件事故的,严肃追究辖区责任民警、派出所长(社区大队长)和所在县(市、区)公安局(分局)领导的责任。

三、落实检查考核机制

由市综治办牵头,将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纳入综治考核中,全市各职能主管部门和校园按照各自职能,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共同携手共建平安,切实为校园营造良好安全的治安环境。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履行校园安全工作职责情况的考核评价,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将校园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县(市、区)综治、教育、公安等部门每学期至少要联合开展2次学校及周边地区安全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隐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同时,落实隐患整改督办。综治部门要组织教育、公安、住建、工商、城管、卫生、质监、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学校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隐患,限期整改,建立台账,明确责任,跟踪督办,销号管理。学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将隐患排查制度化、常态化,对存在的隐患,学校能整改的,立即落实整改措施;学校自身解决不了的,要按照事权,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对发现的隐患限期整改。必要时,市政府将挂牌督办。

四、落实警校联手共创平安的长效机制

(一)全市校园全部安装完成一键式报警系统,实现警校互动,确保校园安全。各校园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保障学校安全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逃生技能,积极预防学生遭受暴力伤害、性侵害及“擂肥”等案件发生;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和非正常死亡事件;建立完善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各种防灾、处突等演练活动。

(二)强化校园周边治安防控。公安机关要把校园及周边纳入重点巡防部位,在治安情况复杂学校设立警务室或报警点,落实上下学时段“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要求,强化巡逻控制,震慑违法犯罪,增强师生安全感。组织动员校园周边基层组织、单位、商铺和治安积极分子、学生家长等群防力量,组建义务巡逻队、护校队、应急队等,共同参与校园周边巡防工作。建立完善涉校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涉校案(事)件,能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高效处置。对正在暴力伤害师生的,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手段,果断制止,防止危害发生。

(三)强化校园周边交通管理。公安机关要会同交通、教育等部门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在地处国道、省道、城市主次干道等交通复杂路段校园周边设置交通护学岗和交通安全设施及标志、标识线,在上下学时段安排民警或协管员维护学校门前道路交通秩序。严格校车和驾驶员安全管理、教育,严格审查校车配备标准和驾驶员资格,严厉查处校车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严厉整治非法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

(四)强化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综治、教育、公安、交通、工商、文化、卫生、新闻出版等部门按照“边排查、边整治”和“滚动排查、滚动整治”的要求,每学期至少联合组织开展一次学校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问题突出即时整治,坚决取缔校园周边违规经营的网吧、游戏机室,强力整治“黄赌毒”等治安乱点和隐患,着力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五、落实完善社会教育管教管控机制

建立学校、社会、家庭、司法部门“四位一体”的帮教组织,落实帮教措施,教育失辍学和有劣迹的青少年知法守法,回归校园、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同时,在社区设立社会管理实践或志愿者等公益岗位,对失辍学和有劣迹的青少年,安排其参加公益岗位的社会管理实践活动,使其在公益岗位的实践中得到教育,不至于走向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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