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8-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保障政令畅通,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2012年12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实施并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内容涉及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通知、意见、批复等行政规范性文件。界定规范性文件不以文件的名称和形式作为判断标准。

市政府文件清理范围包括《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部分规范性文件处理意见的通知》(黄政发〔2008〕3号)中列明的需要修改的和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此后政府公布实施的文件,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黄石政规〔2011〕1号)等已决定废止文件除外。(市政府文件目录见附件1)。对未纳入政府文件目录范围文件,各级、各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提出保留、修改建议。

二、清理原则

(一)法制统一原则。严格遵循合法性要求,确保制定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条款规范,消除与上位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的内容。

(二)服务经济发展的原则。切实解决规范性文件中存在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严格依据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查找具体问题,消除制度障碍。

(三)尊重民意保障权利原则。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对市场主体、服务对象、行业组织意见建议要积极回复。要合理调配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实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制度廉洁性原则。按照权力配置科学、界限明确、行使规范、运行公开的要求,落实制度廉洁性要求,确保权力配置规范、职权划分合法、程序设计科学、监督措施有效、责任追究机制健全。

三、清理要求

(一)对存在以下情形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废止或宣布失效。

法律、法规制定依据已废止的或缺乏法定依据的;明显不符合市场发展经济要求,有碍市场正常竞争的;违法设定行政措施,超越法定权限的;与上级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文件操作性不强,且无实施必要的;属于阶段性工作任务且已完成的;为后发文件代替的;超过文件注明有效期的;除具体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外,未注明有效期,且文件使用期已超过5年的。

(二)对存在以下情形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予以修改。

主要内容合法且需要继续执行,但个别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上级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之间不协调、不衔接需进一步完善的;经实施机关评估文件规定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和管理要求,需进一步完善的。

四、清理责任

本次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要求组织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政府(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文件起草或实施工作部门先行清理,拟定初步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经市政府同意后统一公布。

(二)各县(市)区政府、各级政府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各级、各部门自行清理。联合发文的,由牵头单位或具体执行单位负责组织清理,并协调有关方面,形成清理意见。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准备阶段(2013年8月31日前)。

各清理责任单位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领导、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

(二)清理阶段(2013年9月30日前)。

1、市政府各部门按照清理工作要求对市政府制定的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提出有效、废止、失效或者修改的意见和理由,认真填写有关报表(见附件2、3),并将表格及部门建议修改稿及电子档,于9月2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

2、县(市)区及政府各部门按照清理工作要求对本单位部门制定的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征求意见,审议清理结果,督促本地区及下属部门开展清理工作。

(三)清理结果公布阶段(2013年11月15日前)。

1、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各自政务网上对外公布保留、废止、失效、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对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限期完成修改工作。对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各县(市)区及市政府各部门要汇总本地区、部门的清理结果,并将清理工作总结,以及有效、废止、失效或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4)电子文本报市政府法制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清理工作作为下半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切实做到清理工作全面、规范,凸显效果。(二)注重工作方法。清理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执法人员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座谈会,向社会公布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收集意见。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主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三)健全长效机制。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廉洁性评估制度,积极探索健全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异议处理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健全“立、改、废”有机结合的长效机制。

(四)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全市清理工作指导协调,会同市监察局对各单位部门清理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对工作进展缓慢,清理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经督促仍不整改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清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请与市政府法制办联系(联系方式:徐文静,635129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本通知相关表格及2008年后政府文件可在市政府法制办网站(http://fzb.huangshi.gov.cn/)下载。

附件:1.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任务表

2.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建议表

3.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汇总表

4.规范性文件目录(保留、修改、废止、失效)。

2013年8月27日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贵阳市公安局、贵阳市卫生局、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