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荆州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荆州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荆政办发〔2010〕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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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4-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荆州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0〕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一日
荆州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和调控的各项政策,对新增建设用地变化情况进行卫片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荆州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市长王祥喜任组长,副市长吴方军、市政府副秘书长钟恒成、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赵丽华任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城乡规划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此次检查的具体工作,赵丽华兼办公室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陶平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并抽调专人组成工作专班,按市政府要求完成本辖区检查的各项工作。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国土资源部卫星遥感监测图片反映的我市城区和6个县市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新增建设用地变化情况。检查的具体内容为:一是检查卫片图斑所涉及地块的使用是否经过审批;二是检查是否擅自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批准用地;三是检查是否擅自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用地;四是检查是否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批准用地;五是检查经批准使用的地块是否存在骗取批准、超占面积和擅自改变用途;六是检查土地违法是否通过动态巡查发现等。
三、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阶段(3月1日—5月25日)。各地完成本辖区卫片执法检查自查工作,于5月2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电子和纸质数据)报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督查阶段(5月26日—6月25日)。部、省、市对各地卫片执法自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地根据督查意见核准后,正式上报自查工作报告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电子和纸质数据)。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专班汇总各地自查工作情况及表格数据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三)整改阶段(6月26日—8月15日)。各地根据自查情况和上级督查意见开展整改查处工作,并于8月15日前将本辖区内土地违法行为查处整改工作情况以及《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电子和纸质数据)报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将对重大、典型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或直接查办。
(四)验收阶段(8月16日—9月底前)。整理归档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资料,做好迎接部、省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
1、市法院负责依法审理提起起诉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对受理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经过审查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依法及时组织强制执行。
2、市检察院负责及时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危害国土资源的犯罪案件和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并依法及时进行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及时审查批捕和提起公诉。
3、市监察局对检查发现需要配合处理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须及时配合支持,对国土资源部门移交的追究责任人行政责任的案件,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将结果抄送国土资源部门。
4、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阻碍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执行检查公务的案件,保障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及时受理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土地涉嫌犯罪案件,并依法及时进行立案、侦查、适用强制措施、移送起诉。
5、市发改委负责审查卫片图斑涉及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市建委负责提供卫片图斑涉有的地方及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资料。
7、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审查卫片图斑涉及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并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相关资料。
8、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建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专班,组织所属各业务科室及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合理分工,集中力量,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图斑逐宗进行实地核查。要切实查清图斑的位置、变化状态、用地单位、实际用途、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等情况。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负责按一宗地一个档案的要求建立卫片图斑核查档案,并对卫片图斑涉及地块不能提供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进行立案调查,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土地违法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规范执法检查。各地要严格按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内外业核查、整改查处、督查、验收和统计汇总等工作,填报《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所列统计表格,确保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执法检查效果。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类数据真实、准确,督查、验收不走过场。各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内外业核查工作中,具体工作人员要在各项统计表格上签名,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各地上报的各类统计数据报表,电子数据与纸质数据必须一致,纸质报表必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上报。要建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月报制度,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度,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任务。各地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按时完成检查工作,上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和相关数据(电子和纸质数据)。对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进度完成工作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各地上报的执法检查工作报告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执法检查工作的整体介绍,包括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二是卫片所反映的新增建设用地整体情况,包括分类数据统计及数据分析。三是新增建设用地审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发生问题的原因及解决措施等。对存在的问题和发生的原因要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各地上报的土地违法行为查处整改工作情况报告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执法检查涉及的土地违法案件数据分析及典型案例。数据分析应准确、具体,不仅包括违法用地总面积、违法用地占新增建设用地的宗地比例及面积比例,还应包括各类违法用地的具体数据分析,如未批先用土地,除宗地数及面积数外,还要区分未报即用和边报边用的情况并进行具体分析,即未报即用和边报边用的宗地数、面积数及占未批先用总宗地数及总面积的比例。对调查处理的典型案例,要附具体材料。二是土地违法行为的特点和发生原因。三是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及具体数据分析,如对土地违法行为发现率、立案率和处理到位率进行比较和分析。
(三)严肃依法查处。各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通过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要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核实一宗,整改查处一宗。对符合《违反土地管理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15号令)第三条规定的问责条件的,要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由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及时向监察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对应查处而不依法查处的,要严格按照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15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凡是未依法查处到位的,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未依法处理到位即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按非法批地处理。
(四)切实加强督导。严格督查,通过12336举报电话和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接受群众举报,同时与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用地计划指标及巡查台账等进行相互验证,及时发现问题。对督查中发现存在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通报,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相关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工作责任,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任务,确保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各地在开展卫片执法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专班联系。有关技术问题,如判读卫片、实地测量等,由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负责答复(联系人:彭蓉,电话:0716—8271053);其他问题,由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负责答复(联系人:李卫兵,电话:0716—827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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