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实施意见

十政发〔2014〕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推广郧县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经验,创新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力度,集中财力办大事,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管理机制,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11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化财政改革、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以县市区为责任主体,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创新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机制,统筹使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建立县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新机制,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转型跨越发展。

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县级统筹使用原则;

(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原则;

(三)项目载体,部门协调原则;

(四)部门职能和责任不变原则;

(五)社会参与,注重实效原则;

(六)大胆探索,求实创新原则;

(七)市级督促指导原则;

(八)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原则。

二、统筹范围和重点

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范围包括中央、省、市、县市区除保基本运转、民生保障、应急救灾、惠农补贴等“四保”资金以外的所有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基本运转主要是指保障县、乡正常运转的本级预算支出和上级经费补助;民生保障主要是指有明确政策规定、使用方向或具体补助对象的民生资金;应急救灾主要是指用于应急救援和生产救灾、生活救济的资金;惠农补贴主要是指直接补贴到农户的资金。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重点包括发改、住建、国土、交通、环保、农业、林业、水利、民政、粮食、教育、卫计、经信、科技、扶贫等财政专项资金较多的部门及各单位各部门历年结余、结转的专项资金。

三、统筹方式和方法

各县市区统筹使用的财政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一规划明确资金投向,统筹额度必须达到财政专项资金总量的40%以上,主要用于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急需的社会发展、扶贫开发、民生保障等方面,集中财力办大事、办急事、办难事、办实事,尤其要加大扶弱、扶农、扶贫、扶民、扶边的力度,不得把财政专项资金从贫穷的地方统筹到富裕的地方、从重点区域统筹到一般区域,严禁借统筹之名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确保统筹资金使用效果。

(一)以县市区为单位,明确责任主体。进一步强化县市区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主体和责任意识。对各项经济社会发展事业,由县市区政府统一负责,统一部署,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县市区政府作为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责任主体,对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规划、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绩效管理和考评验收负总责。

(二)以规划为引导,注重合理布局。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使用、提高效益”的原则,制定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建设规划项目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按照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的发展要求,着眼于城乡经济、社会、自然和人文的协调发展,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管长远编制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规划和实施细则,通过有计划地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认真组织好项目实施,形成良好有效的统筹使用机制,全面推进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工作。

(三)以项目为载体,规范工作程序。首先,各县市区要依托统筹规划,结合主导产业、优势区域、重点项目,制定产业发展的统筹措施,在对专项资金清理归类的基础上明确年度资金统筹额度和投向,由纳入范围的部门据此筹措资金,细化任务。其次,按照符合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符合生态保护,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扶持政策的要求,由乡镇申报建设项目,建立县级项目库;第三,由县市区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乡镇申报的项目筛选确定最终建设项目,并组织实施。通过项目资金统筹使用,形成资金合力,分年度、分区域集中投向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建设,力争做到一年干成几件实实在在、人民群众得实惠的事情。

(四)以效益为目标,优化统筹方式。一是横向统筹。即各部门之间的统筹,除“四保”项目资金外,各部门专项资金全部纳入统筹范围;二是纵向统筹。即各层级之间的统筹,按照上下联动,上下合力的要求,统筹使用中央、省、市专项资金;三是跨年度统筹。即跨年度之间统筹,针对一些资金固定、项目实施迫切的社会事业和民生保障项目,实行上年度统筹下年度,提前调度使用,一次性投入建设。

(五)以部门联动为抓手,强化部门配合。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单位各部门要以项目建设为纽带,积极配合做好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坚持政府为主导、部门联动、各负其责的原则,打破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管理模式,建立统一区域规划、统一勘测设计、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项目实施、统一检查验收、分头报账的“五统一分”管理机制。在部门职能和责任不变的前提下,按照“管理不变、各记其功”和“各炒一盘菜、共办一桌席”工作机制,把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投入到重大项目建设上,把钱用在“刀刃”上,实现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六)以强化管理为手段,明确部门责任。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制订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明确各部门在统筹使用资金中承担的责任及资金使用绩效,确保财政专项资金有序统筹、有章可循。各业务主管部门要超前谋划,建立项目库,加强项目规划的衔接配套;项目实施主体对统筹使用的财政专项资金,制订统一的实施方案,明晰资金流向,建立台账,确保资金使用有据可查;审计监察部门要对年度县市区统筹使用专项资金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各地对统筹项目要明确建成后的档案资料移交和项目后期管护措施。对统筹使用的资金涉及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问题,要积极完善制度办法和操作规程,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县市区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市区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本地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通力配合,加强协调,细化责任,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负其责的高效推进和部门联动机制。

(二)积极营造氛围。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大胆创新,加大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工作宣传力度和范围,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设立专栏,大力宣传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工作,注重收集典型,认真总结经验,扩大宣传范围,增强宣传效果,营造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良好氛围,不断完善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模式、程序及考核等制度。

(三)建立考评机制。市级制定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考核考评办法,对县市区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规划、统筹使用、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实行综合考评、绩效评价,建立考核、考评机制,对专项资金统筹使用管理成效显着的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强化纪律约束。要严格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相关纪律要求,严肃财经纪律。各县市区统筹使用的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严禁用于发放干部职工奖金津补贴,严禁用于补充公用经费不足。统筹使用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支持环节、投入重点、支出范围、补助标准等内容,要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建立以使用绩效为重点的财政、监察、审计联合监督检查和审计制度,各地各单位不得以资金统筹使用为由规避监察、审计机关的监督,应及时完整提供专项资金统筹使用方案和资金具体安排使用情况等资料,确保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规范、安全、有效。

201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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