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临江环湖沿河公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武政办〔2015〕43号
颁布日期:2015-04-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临江环湖沿河公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15〕4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园林和林业局拟订的《武汉市临江环湖沿河公园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11日

武汉市临江环湖沿河公园建设实施方案

市园林和林业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临江环湖沿河公园(绿地)建设,进一步优化临江环湖沿河景观,彰显我市滨江滨湖沿河特色,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规划范围

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武汉市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确定的绿线范围以及市水务局组织编制的《武汉两江四岸防洪及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确定的长江、汉江两江四岸江滩为临江环湖沿河公园(绿地)建设、改造提升的规划范围。

二、工作目标

拟用6至10年时间,即到2025年基本完成规划范围内江滩公园建设任务。拟建的江滩公园划分为5个项目区,即:长江汉口江滩、武昌江滩、汉阳江滩公园项目区,汉江江滩公园项目区、天兴洲江滩公园项目区。

计划通过10年时间基本完成76个城市湖泊公园、50个郊野湿地公园的建设。

持续改造提升现有河道堤防绿化,保持河道堤防宜林宜草面积绿化率达到95%以上。

三、责任分工

市园林和林业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临江环湖沿河公园(绿地)建设,制定建设标准、考核和以奖代补办法,指导相关责任单位编制完成临江环湖沿河公园(绿地)规划,做好总体规划方案的审查工作。临江环湖沿河公园规划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由市园林和林业局汇总形成《武汉市临江环湖沿河公园图册》。

市水务局是临江公园建设的实施主体,负责项目前期及具体建设工作,并指导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做好滩地清障、拆迁及已建江滩的接管工作。牵头完成全市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的审核及报批工作,做好湖泊公园(绿地)建设的涉湖许可审批服务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环湖沿河公园(绿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临江公园辖区内的滩地清障和拆迁工作,协调辖区内临江公园建设工作。跨区项目,原则上由各区分头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环湖沿河公园(绿地)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由市水务、国土规划、园林和林业局进行整合。

市国土规划局负责确定临江环湖沿河公园(绿地)选址、规划范围的界定,指导相关责任单位编制临江环湖沿河公园(绿地)规划,组织临江环湖沿河公园(绿地)总体规划方案审批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临江环湖沿河公园(绿地)建设相关项目审批工作。

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将临江环湖沿河公园(绿地)建设项目列入全市园林绿化项目建设投资及资金计划,并就项目前期实施提供绿色通道。

市交通运输委负责临江公园建设范围内码头、趸船的搬迁、整治以及沿江岸线规划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开展所属码头、趸船的美化亮化,配合开展江滩公园景观提升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临江环湖沿河公园(绿地)建设市级资金及奖励资金。

市农委、市环保局结合各自职能,提供政策支持,配合临江环湖沿河公园(绿地)建设。

市考评办负责将临江环湖沿河公园(绿地)建设任务纳入绩效考评体系,予以全程跟踪考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市临江环湖沿河公园(绿地)建设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规划、水务、园林和林业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园林和林业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区及市各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二)广泛动员。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不断加大对临江环湖沿河公园(绿地)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临江环湖沿河公园(绿地)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动员更多的社会单位、企业、市民参与建设和管理。

(三)督办考核。为确保任务落到实处,将临江环湖沿河公园(绿地)建设和保护纳入市绩效管理范围后,实行动态考核和奖惩。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度。

(四)搞好保障。各区要落实好临江环湖沿河公园(绿地)建设年度资金,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市级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和调动各区建设临江环湖沿河公园(绿地)的积极性。

(五)加强管理。各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三分建七分管”的工作思路,明确临江环湖沿河公园(绿地)的后续管理机构,制定管理标准,将管理工作做实。

附件:

ggl2015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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