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襄政办发〔2013〕51号
颁布日期:2013-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推进农村学校建设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方便上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12]48号)精神,市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编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

各县(市)区要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文件精神,积极适应城镇化建设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综合分析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统筹考虑当地农村地理环境及交通状况、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充分遵循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各地要正确处理好提高办学效益、教育质量与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关系,保障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各地要兼顾中长期发展和现实需求,合理确定区域内教学点、村小学、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确定永久性保留学校、过渡性保留学校和撤并学校,确定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的比例。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初中学生根据实际可以走读或寄宿。初中按照1所学校服务约3万人口的比例合理布局,原则上每个乡镇应至少设置1所初中,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视人口规模和服务范围可以设置2所初中学校;人口相对集中的村组,要设置村小或教学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各地要根据实际条件合理确定学校服务范围,一般应使学生每天上学单程步行时间不超过40分钟;具备公共交通或校车服务条件的,学生每天上学单程乘车时间应不超过40分钟。

各县(市)区政府要尽快组织修订和完善“十二五”中小学布规划,科学制定区域内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专项规划,专项规划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尽快报市政府审核、上报。

二、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和行为

坚决制止盲目撤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确因生源减少需要撤并学校的,严格按以下程序规范操作:

(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政策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科学论证,充分考虑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寄宿生学习生活设施等条件保障,审慎提出撤并方案;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将撤并方案在拟撤并学校服务区域进行公示或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学生家长、学校师生、村民自治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撤并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二)由县市区政府填报撤并审批表,连同撤并方案、听证会或公示情况报市政府审核后,再报请省政府审批。

凡是40%以上学生家长或听证会代表反对,学校撤并后学生上学交通安全得不到保障,并入学校住宿和就餐条件不能满足需要,以及撤并后将造成学校超大规模或大班额问题突出的,均不得强行撤并现有学校或教学点。已经撤并的学校或教学点,确有必要的应当及时恢复办学。各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未经省政府批准并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备案之前,暂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

三、认真办好村小和教学点

对保留和恢复的村小和教学点,要采取多种措施改善办学条件,着力提高教学质量。实施激励机制,加强村小和教学点的师资队伍建设。要加快推进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为村小和教学点配置数字化优质课程教学资源。提高村小学和教学点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划拨公用经费,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各中心学校要发挥管理和指导作用,统筹安排课程,组织开展连片教研,提高村小和教学点教师教学能力。对部分学科的教学,如英语、体育、音乐、美术等实行联片教学,要组织好教师巡回走教,推动教学资源共享,提高村小和教学点教学质量。

四、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和管理

各地要按照《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以保障学生安全和提高寄宿学生生活质量为核心,完善配套设施设备,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按规定配备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人员;加强对寄宿制学生尤其是留守儿童少年的生活辅导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对寄宿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科学安排学生作息时间,开展健康的校园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五、切实做好农村地区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并逐步解决学校撤并带来的“大班额”问题。要通过新建、扩建、改建学校校舍等措施,合理提高学校容纳能力。积极创新办学模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合理分流学生,解决“大班额”问题。

切实保障农村地区学生上下学交通方便和安全。要根据农村学校布点情况和学生上下学路径,增设农村客运班线和站点,增加班车班次,缩短发车时间,设置学生专车,满足学生乘车需求。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求的,要组织提供校车服务。各地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禁止使用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及拼装车、报废车等车辆接送学生,严厉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速、超员和司机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加大对农村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完善救助制度和体系,确保学生不因贫失学,确保每一名农村孩子都能顺利、方便地接受完义务教育,切实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

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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