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文号:宜府发〔2013〕1号
颁布日期:2013-01-16失效日期:2017-12-31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2〕43号),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切实加强全市消防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一)强化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各级政府应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应当与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消防、供水和物业管理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住宅小区消防通道、水源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监管,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要积极推进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将农村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容。

(二)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管。建立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联合监管制度。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使用。住房城建、公安消防部门应将数字身份认证制度纳入建设工程领域诚信平台;推动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及消防设计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住房城建、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每年对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开展联合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节能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确保消防安全。

(三)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社会单位要开展以组织制度规范化、标准悬挂统一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培训演练经常化、检查巡查常态化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高层、地下及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要推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要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状况自查评估,每年至少对本单位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2015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到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

二、不断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

(四)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内容,制定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强化信息技术应用,依托人口基础信息和地理信息等系统,不断完善消防信息采集、日常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初期火灾处置等工作机制,实现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化、数字化”。建立消防安全评价机制,明确火灾风险评估的内容、方式、程序、等级划分、结果应用,有步骤地开展区域性消防安全状况评估,全面推行区域火灾联防联控。2015年,全市所有街道、乡镇及社区、行政村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五)建立“多警联勤”消防工作机制。各级公安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相关警种的日常工作,整合警务资源,优化警力配置,实现消防工作与其他公安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要强化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管作用,落实人员、装备和经费,做到目标互联、工作互动、信息互通。各级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根据消防工作实际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文员,充实消防监督执法力量,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

(六)规范消防中介服务。监察、工商、物价、消防等部门与政府法制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督导消防技术服务中介机构建立并实行服务承诺制、执业公示制、一次性告知制、合同管理制、依规收费制、执业记录制等“六制”,充分发挥消防技术服务中介机构的专业化、职业化服务功能。推动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等火灾高危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投保率2015年达到80%。

三、大力整治火灾隐患

(七)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级政府要定期研判消防安全形势,每年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场所、“城中村”、“棚户区”等火灾易发高发区域、场所和行业,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要纳入城乡改造和综合治理范畴,适当给予政策扶持,实行挂牌督办。要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的规范化、常态化机制,强化部门协同督办职责,当地政府接到请求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后,要在7日内作出决定,并督促整改。

(八)严格消防产品监管执法。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每季度联合开展1次消防产品专项抽查。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质监部门要依法取消其相关产品的市场准入资格,工商部门要依照《消防法》和《产品质量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林业部门要严格执行《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健全落实各项森林防火责任制,强化森林防火宣传,严格野外火源管控,预防森林火灾。同时,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发现火情能打早、打小、打了,努力减少火灾损失,确保生态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

四、持续强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

(十)建立消防宣传教育部门协作机制。宣传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建立健全部门齐抓共管的消防宣传教育格局。科技、司法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住房城建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考核内容;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内容,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1—2所“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宣传、文化等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作用,安排专门时段和版面刊播消防公益广告。

(十一)构建“全民消防”宣传教育格局。倡导“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以消防培训基地为中心,以基层消防队(站)和青少年活动中心为支点,建立覆盖全市的消防科普宣传教育网络。深化消防宣传“三提示”,逐步延伸到社区、农村以及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多种形式、贴近群众的消防宣传活动,推动消防宣传“六进”(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向纵深发展。中小学校每年至少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灭火应急演练。

(十二)全面推行消防职业资格制度。贯彻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在职培训和劳动者职业培训内容,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从业人员、电(气)焊工等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和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职业经理人等制度。2013年,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达到100%。

五、着力加强灭火应急救援基础建设

(十三)加强消防队站建设。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宜昌市中心城区消防专业规划》(2008~2020)要求,新建伍家岗工业园区、城东新区、西陵经济开发区、西坝等4个消防站,改建紫阳、猇亭2个消防站,建设贺家坪、高家堰2个高速公路专业救援消防站,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猇亭园区建设1个化工特勤消防站,白洋工业区建设1个特勤消防站、1个普通消防站。各县市区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扩建、改建或增建消防站,点军、枝江、夷陵等地建设第二消防站。

(十四)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建设。根据《公安消防部队2012~2015年灭火救援装备建设规划》,到2015年,按照“四个一”(即配备1辆城市主战消防车、1辆中型或重型泡沫消防车、1辆具有救援功能的举高类消防车和1辆多功能抢险救援消防车)的要求,完成灭火救援基本作战单元装备配备,提高举高、专勤、保障类消防车配备比例。根据宜昌城市规划布局、功能定位和应急救援任务需要,购置云梯消防车(举升高度不低于53米)、大功率排烟消防车、强臂破拆车等专勤消防车。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011年版),全面推进装备达标建设。2013年,全市50%执勤中队装备数量、质量达标;2015年,全市所有执勤中队装备数量、质量达标;消防员防护装备双份配备,适体率达到80%以上。

(十五)加强灭火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各县(市、区)建立不少于45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不少于10类的专业应急救援队和专家组;重点乡镇、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建立不少于10人的政府专兼职消防队;沿江重要港口、大型化工企业、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重点企业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并落实人员、消防装备和经费保障。完成市、县两级应急救援平台建设,建立组织协调、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等相关制度。每半年召开1次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组联席会议,每年组织1次应急救援队长培训,开展1—2次大型综合应急救援演练。在市应急救援支队设立应急救援物资贮备中心,在当阳、宜都、夷陵应急救援大队分别建立物资储备库。

六、建立消防安全保障工作长效机制

(十六)强化消防工作责任落实。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作为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各级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依托安全监管机构,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并完善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切实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公安、安全监管、工商、质检、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储存、经营、使用上述物品的行为。

(十七)完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市、县两级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将地方消防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将消防车辆装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应急救援建设、信息化建设及维护、消防宣传等经费作为重点保障项目纳入各级财政专项预算,并随着本地经济增长而逐年增加,确保消防经费投入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支持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将消防员工资福利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落实消防员的社会保险、伤残抚恤待遇及再就业扶持政策。

(十八)强化消防工作考评奖惩。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任期责任目标考评、年度责任目标考评、政绩考评、政务督查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将涉及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消防监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经费保障、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安全行政审批、联合执法等内容纳入行政问责范畴,每年对问责情况进行一次核查,确保责任追究到位。鼓励支持社会各方力量和各界人士参与消防队站、消防装备、消防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参与灭火救援、志愿服务、宣传教育、法律援助、慈善捐赠及文化艺术活动等消防公益事业,每年表彰一批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单位和个人。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宜昌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6日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贵阳市公安局、贵阳市卫生局、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