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消防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9-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消防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娄政办发〔2012〕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娄底市消防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娄底市消防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

为推进“十二五”时期全市消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消防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制定本发展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现状

“十一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市消防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有效遏制了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积极贡献。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任期责任目标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容,建立并落实了消防工作督查、考评机制。县级以上政府成立了消防安全委员会,相关职能部门基本建立了消防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机制。社会单位责任主体意识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全面铺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初见成效。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得到加强。全市建制镇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全面启动,大部分社区完成消防组织建设,农村、社区消防基础设施不断改善,19个重点乡镇配备了专业消防车,群众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高。公共消防设施不断完善。投入4000余万元完成了市特勤消防站建设、娄星大队、涟源大队、冷水江大队消防站改、扩建和新化大队、双峰大队整体搬迁任务。全市灭火救援指挥中心暨战勤保障大队综合楼开工建设;投入3538万元(支队本级1446万元),新增各类消防车辆28辆,购置个人防护装备和特种器材3000余件(套),消防车辆装备总体实现增量提质。消防信息化建设全面铺开。完成了“一体化”消防业务信息系统、消防监督业务信息系统、电视电话会议系统以及远程监控系统等消防信息系统建设,消防工作水平得到提高。应急救援体系逐步形成。依托全市消防部队组建应急救援支队、大队以及专勤中队共7支,基本建立了应急救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了应急救援工作管理规定和联动机制等规范性文件。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深入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共消除火灾隐患5万余处,政府挂牌督改重大火灾隐患378处,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全市共发生火灾496起,死9人,伤21人,直接财产损失4537.2万元,与“十五”期间相比,火灾四项指数三降一升,其中火灾起数下降12.57%,亡人数下降28.49%,伤人数下降68.1%,直接财产损失数上升11.65%。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铺盖面不断扩大。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建立消防宣传“电视、电台、电讯、报刊、网络、文化街”六大阵地,消防安全常识广泛普及;消防志愿者队伍逐渐壮大,消防公益宣传形成常态;全市组织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岗位人员15万人次,开展社区居民、在校学生消防安全素质普训7.3万人次,公众消防安全素质明显增强。“十一五”期间,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16165次,抢救被困和遇险人员785人,为国家和人民挽回经济损失2.36亿元,完成了抗击特大雨雪冰冻灾害、汶川抗震救灾、历次抗洪抢险以及“9.4”城西液化气站爆炸、“1.29”润生商务酒店火灾、“4.27”塔吊倒塌救援、“11.14”恒瑞新材料公司仓库火灾等急难险重任务。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消防部队职能的不断拓展,我市消防工作在基础建设、火灾防控、职能任务等方面面临着新的困难和更加严峻的考验。一是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依然薄弱。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市政消火栓数量不足,消防水源、消防供水不能满足正常灭火作战需要。消防队站数偏少,灭火救援工作压力逐年加大。二是消防装备结构不合理。全市消防部队器材装备科技含量偏低、品种结构不合理,用于处置特殊灾害事故的特种消防车辆装备缺额较大,离“灭大火、打恶战”的硬件要求尚有较大差距。三是火灾隐患仍然比较突出。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屡禁不止,火灾隐患除而不绝,旧患未改,又添新患,火灾风险系数大,火灾经济损失逐年上升。四是消防宣传工作仍需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宣传力度不够,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较弱。五是应急救援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消防部队应对危险化学品泄漏、建筑物坍塌、地震及次生灾害、超高层建筑灭火救援等新型灾害事故的战术、方法有待深入研究,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有待进一步整合,多部门联合作战预案演练需进一步加强。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为目标,以创新社会消防管理为基本途径,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打造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为载体,大力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全面加强社会火灾防控和综合应急救援工作,切实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推进“四化两型”、加快富民强市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领导,强化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作用,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开展消防工作;坚持协调发展,正确处理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全面加强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条件;坚持科技先行,积极应用消防科学技术,着力提升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市消防制度体系基本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切实改善,社会消防安全防控体系得到完善,公民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提高,消防安全形势逐步好转,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火灾形势持续保持平稳,实现消防工作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五、主要任务

1.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工作领导职能。各级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评、平安创建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考评体系,定期开展督察,严格实施考评,并将督察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当地政府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2.健全职能部门依法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强化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要定期沟通信息,研究工作,解决问题。各部门、各行业、各系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完善加强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消防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安全检查、教育培训、隐患整改等消防工作责任。

3.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装备,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真正形成社会单位“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自我负责”的消防工作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全部达标,2015年所有社会单位全部达标。

4.严格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倒查。坚持事前追究与事后追究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的,要依法追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调查处理;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从严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六、基础设施

1.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城市发展需要,逐步建立合理的消防站布局。2012年,完成战勤保障大队建设并投入使用;完成万宝新区消防站(娄底市第二站)的规划征地手续,并于2015年建成投入使用;完成冷水江第二站的规划征地手续,并于2014年建成投入使用,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设施先进的消防站发展格局。鼓励大型企业、煤矿自建消防队,加强监督和业务指导,资源共享。要按照城市消防规划的功能分区,抓紧解决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老城区市政消火栓欠帐、消防车通道堵塞等问题。新建城区公共消防设施必须与其他市政设施同步建设,2012年底前完成市政消防栓的补建任务。要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

2.优化消防车辆装备结构。加大消防装备建设投入,优化消防装备结构,全面建成适应现代火灾扑救、满足社会应急救援需要的消防装备体系。“十二五”期间,各级政府要逐年加大对消防装备建设经费的投入,个人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和消防车辆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备要求,所有灭火攻坚组按《公安消防部队攻坚组装备配备标准》配齐各类装备,全面实现消防装备建设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的重大转变。按照《湖南省消防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5年内我市需购置各类消防车辆24台,其中市本级(含娄星区)购13台,涟源市购3台,冷水江市购4台,新化县购2台,双峰县购2台(详见附件)。

3.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在“十一五”消防信息化建设搭框架、保重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健全满足火警受理调度、应急跨区域协同作战和消防业务工作需要的计算机、有线、无线和卫星消防通信网络,强化消防通信系统和装备的配备,全面提高消防通信网络覆盖能力、系统平台服务能力、业务应用拓展能力、系统运维保障能力和信息化科研能力。加快消防信息化建设成果转化,建立健全火灾预防、应急救援、消防安全评估等信息共享和研判工作机制,全面创新灭火和应急救援指挥、消防监督管理、社会公众服务等技术手段,以信息化建设促进消防工作水平。2012年内完成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建设任务。

七、经费投入

1.建立健全消防经费预算保障机制。各级政府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着眼消防事业和消防部队建设发展需要,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将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保障经费、消防员高危补贴、消防员职业健康补助等列入各级财政保障范畴。完善消防员职业健康管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消防员职业健康医疗保险、职业健康检查诊断、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伤亡抚恤、烈士褒扬、退出安置等有关内容纳入各级政府保障体系,年度消防员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100%,消防员职业危害防护装备配备率达到100%。

2.建立健全社会消防力量保障机制。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公安厅、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下发的《关于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通知》(湘公通〔2006〕144号),在经费投入、完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政策、落实伤残抚恤待遇、减免相关税费、建立激励机制、支持再就业等方面,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提供政策保障,确保队伍生命力和发展后劲。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3.坚持统筹规划和节约利用的资金使用原则,将消防事业发展投入纳入政府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内容,努力尝试消防事业发展融资渠道的社会化、多元化的途径,力争做到资金使用的集约化、合理化和适度化。

八、火灾预防

1.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监督管理。要严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施工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关,防止产生新的火灾隐患。从事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检测、工程监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质量负责,承担相应的消防质量责任。建筑业主要严格按消防技术规范配备建筑消防设施,落实定期检测、维护保养制度。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指导,确保公正、公平地开展中介服务。落实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价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组织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推动城市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提高城市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2.编制并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各地依法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并将其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各级政府对没有消防规划内容的城乡规划不得批准实施;对消防规划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要及时修订完善;规划期限届满的,重新组织编制发布。在城乡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城乡规划和消防专业规划的要求,确保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的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到2015年,全市所有县级城市及重点中心镇消防专业规划编制实施率达到100%,其他城镇规划基本满足有关消防安全要求。

3.严格建设工程工地、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措施,公共建筑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外保温材料施工作业,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作业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排员工住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墙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幕墙式建筑、高度大于等于50米的建筑、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的外墙保温材料一律使用不燃材料,其他建筑采用难燃材料时应强化工程构造防火措施;已经使用易燃材料的要拆除或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尽快建立建筑材料淘汰机制,将部分易燃及职业危害严重的建筑材料纳入淘汰范围。

4.着力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加大对农村、社区消防投入,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加强社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设立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备必要消防器材装备。全面落实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健全消防组织机构,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和防火检查。到2015年,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实现三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行政村、社区实现有防火公约、有宣传橱窗、有志愿队伍、有公共消防器材点的“四有”建设目标。

5.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级政府要根据形势任务和地区特点,持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和商业密集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三合一”、“九小”场所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等专项治理,严密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坚持常态化检查与夜查、错时检查相结合,坚决治理堵塞通道锁闭出口、关闭建筑消防设施、可燃有毒材料装修等重点问题,强化管控措施。依托政府信息平台或消防指挥中心建立市、县两级政府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和严重消防违法行为黄色预警制度。继续推行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每个县(市、区)每年至少挂牌督促整改1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接到报请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后,要在7日内作出决定,并组织相关部门督促整改。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应依法运用行政拘留、停产停业、临时查封等手段,从严整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九、消防执法

1.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网上服务平台,持续推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申报、受理和公布制度,落实一次性告知责任制,完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数据库和消防监督执法数据库;强化对公安派出所的消防业务指导工作,落实公安派出所建立消防监督管理业务系统工作,实现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执法网上互通,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

2.健全消防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要建立和健全消防执法责任制、内部执法监督、执法纠错、消防执法过错追究和消防执法评议考核等各类消防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坚持“阳光执法”,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公布举报电话,设置群众信箱,定期开展消防执法回访和消防监督员述职述廉,聘请社会廉政监督员,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严格贯彻落实《湖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公安派出所的消防执法程序、权限以及消防监督检查范围,普及消防民警业务培训,依法落实消防民警监督管理职责,减少消防安全失控漏管。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和民警绩效考核内容,加大消防业务工作在公安工作综合考评中的分值比例,严格落实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检查考核制度。

十、宣传培训

1.深入开展全民消防宣传。全面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将消防知识纳入普法教育重要内容,每年制定工作计划,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各职能部门齐心协力抓好《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宣传贯彻工作。科技、司法、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村庄、社区和福利院、养老院等单位要重点对聋哑盲人、鳏寡孤独、农村留守人员等弱势群体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提升特殊群体自救逃生能力。

2.巩固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通信部门应当履行消防公益宣传义务,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以及“119”消防宣传日期间积极开展公益消防宣传。大力实施消防宣传橱窗工程,广泛利用消防灯箱、大型标牌、LED(发光二极管)电子屏幕等形式,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充分发动社会传媒力量,拓展手机短信、楼宇电视、公交车体站牌、网站博客等新兴媒介,高频次、高密度传播消防安全知识。开展常态化消防公益活动,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2015年底,所有县级行政区域依托消防队(站)、博物馆、文化馆、公园、学校,至少建成1个消防科普教育场馆。

3.深化消防安全技能培训。推动社会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发展,加强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专业人员、消防服务机构职业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检查维护人员等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将消防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公务员和人力资源教育培训计划,每年组织政府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参加消防培训和消防演练。广泛开展领导干部、大学生村官和乡镇、街道、居(村)委会负责人消防安全轮训。加大对保安、电工、焊工等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消防专业课程和内容比重。深化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发展壮大消防志愿者队伍,组织消防志愿者广泛开展居(村)民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十一、灭火应急救援

1.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素质强警、从优待警、廉洁立警的方针,建立与公安警务机制改革相适应的效能化、实战化消防勤务新模式,提升消防部队保障公共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2.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逐步加强现役消防力量建设。大力发展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现役消防力量不足或无现役消防力量的城区,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乡镇,易燃易爆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聚集的乡镇,全国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村)、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产业聚集区,旅游度假区等,要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大型发电厂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等,要建成企业专职消防队。验收投入使用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企业专职消防队不得擅自撤销。农村、社区应建成志愿消防队,配备基本的消防器材装备。鼓励支持民间组织建立自筹资金、自我管理的消防志愿者队伍。完善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等非现役消防员的征召、培训、使用、管理和保障机制,确保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健康发展。

3.强化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建设。着力推进灭火救援、装备建设、教育培训、指挥机制和消防管理等方面的现代化。加快推进支队培训基地及训练设施建设,努力创造实战化、模拟化训练条件,开展基地化模拟训练,提高消防部队灾害事故处置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建设。健全应急救援运行机制,加强应急救援快速响应、组织指挥、协同作战等联勤联动机制建设,依托公安机关“三台合一”或政府应急指挥系统,搭建应急救援调度指挥平台。2012年所有县市完成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加强市、县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县级以下依托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保安力量等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逐步将高速公路救援、电力抢险、燃气抢修、医疗救护、建筑工程、石油化工等社会优势专业救援力量纳入应急救援力量体系。2012年底以前按相关标准配齐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人员;2013年底以前完成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队任务。由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建立公安、消防、医疗救护、交通运输、海事、环境保护、气象、地震、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部门以及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之间协调运转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协商解决重大问题。分级制定综合应急响应预案,积极开展由多种应急队伍参加、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综合性应急演练。市、县(市、区)政府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性应急演练。

4.完善战勤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冷水江、市特勤消防站综合战勤保障基地,加快市消防支队战勤保障大队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储备物资联动机制,完善全市各类应急保障预案。2014年,超过使用年限的装备全部更新换代。到2015年,基本形成以市消防支队战勤保障大队为中心,以社会化保障为依托,平战结合、指挥统一、保障完善的战勤保障体系。

附件:1.娄底市“十二五”期间消防站建设任务表

2.娄底市“十二五”期间消防车辆建设任务

附件一

娄底市“十二五”期间消防站建设任务表

内容

单位

“十二五”期间消防站建设总任务

娄底市

娄底市第二站

冷水江市

冷水江第二站

合计

2个

附件二

娄底市“十二五”期间消防车辆建设任务表

轻型水罐消防车

中型水罐消防车

重型水罐消防车

压缩空气泡沫车

30米左右举高消防车

50米左右举高消防车

进口抢险救援消防车

国产抢险救援消防车

防化洗消车

照明专用消防车

消防宣传车

排烟车

空气呼吸器充气消防车

装备维修车

高层供水消防车

小计数量

战保大队

1

1

1

3

特勤

1

1

1

1

1

1

6

娄星

1

1

涟源

1

1

1

3

冷水江

1

1

新化

1

1

2

双峰

1

1

2

娄底市二站

1

1

1

3

冷水江二站

1

1

1

3

总计

3

1

1

4

3

1

1

2

1

1

1

1

1

1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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