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9-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张政办发〔2012〕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2〕3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服务业是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是衡量旅游国际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服务业,是推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建设世界旅游精品和富民强市总目标的必由之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对于客观准确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规模、效益、地区分布和行业分布情况,提高服务业管理水平,实现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服务业统计范围、对象和内容

服务业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全部第三产业以及第一产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具体为:农林牧渔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资源与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服务业统计调查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服务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其中,视同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名义上不是法人单位,但基本具备法人单位条件的单位,主要包括:各类银行的省、市州分支机构,各类保险公司的省、市州分支机构,各类电信公司的省、市州分支机构,各类邮政公司(局)的省、市州分支机构,各类证券公司的省、市州分支机构等。

服务业统计调查内容以反映服务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财务状况为主体,包括资产、收入、支出、利润、税收、从业人员等,同时辅之以实物量调查。

三、切实加强服务业统计名录库建设

服务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要按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所在地区县政府统计主管部门办理统计报告备案手续,接受统计调查。各级工商、机构编制、民政部门在办理服务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年度检验手续时,要督促其到统计部门办理统计报告备案手续。县级以上机构编制、民政、工商、质监以及其他具有设立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应当向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提供其审批或者登记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资料,并协助做好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清查工作。

四、做好服务业统计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范制度方法、统一组织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实行条块结合、分散收集数据、集中统一核算”的原则,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

(一)健全工作机制

1.成立服务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统计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的张家界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负责服务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制定、修订和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服务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搜集、审核、汇总、评估和发布有关服务业统计资料,对各区县、各行业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监测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服务业发展情况考核,统一核算地区、行业服务业增加值。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服务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辖区服务业统计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2.落实部门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按照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在同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实施本行业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按时向同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提供分单位、分行业、分地区的统计调查数据,协同政府统计主管部门组织所属行业范围内限额以上服务业单位、限额以下服务业样本单位报表的布置、收集、初审、报送工作。

3.建立服务业统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张家界市服务业统计部门联席会议由市级负有服务业统计职责的各部门组成,会议由市政府分管统计工作的副市长或协管统计工作的副秘书长负责召集,主要职责是讨论确定服务业统计阶段工作重点,协调解决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保证服务业统计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各区县也要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二)扎实组织实施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服务业统计制度规定组织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确保每个服务业企业(单位)都有统计责任部门。

2.各有关部门负责的服务业统计,原则上应是全行业统计,统计范围既要包括系统内企业(单位),也应包括系统外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部门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要严格执行统一的服务业统计标准和分类要求,规范设置统计调查指标,合理选择调查方法。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核范围。

3.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服务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服务业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基本信息,以及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业务、财务和行政记录资料。政府统计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信息平台,促进信息共享。

4.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时公布服务业统计数据。各有关部门按照权限公布的统计数据应与统计部门保持一致。

5.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适时开展生产性服务业、现代服务业、信息产业、体育产业等服务产业统计工作。

五、确保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

各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统计,建立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评估、检查制度,做好对统计数据质量评估、检查工作,依法严肃查处虚报、瞒报、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确保服务业统计调查质量。要依法保护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加强对服务业重要统计数据的监控。各区县统计局有关服务业发展情况的统计数据,须经上一级统计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使用和公布;政府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统计调查中取得的有关服务业综合统计数据,要经同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审查认定后,方可对外使用和公布。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评价考核服务业发展使用的综合统计资料,以同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审核、签署并盖章的统计资料或者公布的统计资料为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新闻媒体报道未公开的重要服务业综合统计数据之前,应当报请政府统计主管部门审定。

六、做好对服务业发展情况的评价考核

由市统计局、市发改委牵头,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对各区县主要服务业行业发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将其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通过考核促进服务业的发展。认真监测大、中、小、微型服务业企业发展情况,特别是加强对重点服务业企业发展情况统计监测,发挥中小服务业企业在改善人民生活和促进就业中的重要作用。

七、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领导

服务业统计调查面广量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改部门要把服务业统计工作纳入本地区服务业发展规划中。市、区县统计部门要明确服务业统计职能机构和服务业专职统计人员;街道(乡镇)要安排服务业统计人员。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服务业统计分管领导、责任机构和专(兼)职统计人员。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市、区县服务业统计所需调查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附件: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6日

附件

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

单位名称

统计范围

市经信委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市教育局

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职业教育

市科技局

(市知识产权局)

研究与试验发展、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知识产权服务

市民政局

婚姻服务、殡葬服务、社会福利业、烈士陵园、纪念馆、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市司法局

法律服务

市财政局

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群众团体

市人社局

社会保障业、职业技能培训、技工学校教育

市国土资源局

地质勘查业、国土评估、测绘地理信息服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工程技术管理

市房管局

物业管理[包括多层住宅、高层住宅、独立式住宅(别墅)、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他物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活动

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水上运输业

市水利局

防洪管理、水资源管理、灌溉服务、其他水利管理

市农业局

农业服务业

市林业局

林业自然保护区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城市绿化管理

市商务局

会议及展览服务、典当、拍卖活动、服务外包、服务贸易、批零贸易、住宿餐饮、现代物流业、市场管理、家庭服务、沐浴业、洗染业、家电维修、美容美发、人像摄影、电子商务、融资租赁、再生资源回收、报废汽车

市文广新局

文化艺术业(不含档案馆)、娱乐业、出版业、新闻业、音像业、版权、动漫、游戏设计等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文艺创作与表演、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文物及文化保护、网吧、博物馆、群众文化活动、文化艺术经纪代理、其他文化艺术、室内娱乐活动、电影和其他娱乐活动、广播电视卫星传输服务,承担市广播电视台业务归口行业统计管理

市卫生局

卫生(不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

市人口计生委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

市环保局

环境管理业(不含野生动植物保护、城市市容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市城管行政执法局

城市市容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公共设施管理业

市宗教事务局

宗教组织

市广播电视台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市体育局

体育

市档案局

档案馆

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渔业服务业、兽医服务、其他畜牧服务

市旅游局

旅行社、星级宾馆、游览景区管理

市政府金融办

市人民银行

市银监分局

市保险行业协会

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活动(不含典当)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服务业纳税情况

市工商局

广告业

市质监局

技术检测

市气象局

气象服务

市邮政局

邮政业

市地震局

地震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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