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职责的通知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职责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4-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职责的通知
洮北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职责
为推动我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活动的深入开展,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优化城市整体功能,根据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的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职责。
市卫生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健康教育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考核、有总结,所辖各单位健康教育机构设置合理,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健康教育工作管理人员;有健康教育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并有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及档案。
二、各医疗卫生单位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对疑似传染病患者有登记,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对住院病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病人及培护人员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
三、负责宾馆、旅店、招待所、洗浴场所、理发店、社会医疗机构等的监督管理,使其内外环境、“四害”密度、卫生设施设备、业务流程以及相关组织制度符合省级卫生城市标准。
四、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和方案的制定,开展传染病及其流行因素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对疫情的报告、处置及时规范;防止发生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负责全市计划免疫工作,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95%;负责实施市区健康教育工作,制定健康促进工作计划、方案;负责市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建立完善的病媒生物危害监测评估体系,开展全市除“四害”活动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每年对“四害”密度进行两次监测,监测结果及时分析、总结和上报。
市住建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市区所有物业公司的管理。小区物业的清扫保洁时间必须与一级街路同步、质量标准一致,垃圾清运及时、无杂物。负责小区绿化,禁止个人在小区绿化带内种植蔬菜和植物。
二、负责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的建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
三、负责建筑工地的管理。使建筑施工工地环境卫生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监督建筑工地进出口硬化,并做到驶出车辆冲洗,防止车辆带泥上路。
四、负责检查、指导所属单位“创卫”工作。要与所属单位签订“创卫”工作目标责任书。
市环保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市区空气污染治理,城市空气中全年API指数小于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70%。
二、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同时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和地下水源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III类标准水量占取水总量的96%以上。
三、负责建成区内环境噪声的监测,有效监测点位必须大于100个,有效数据量必须大于监测点总数的95%以上。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8分贝。
四、负责节能减排工作。对排放超标企业,限期整改。
五、负责污水排放的管理,对不达标单位坚决制止,依法进行处置,限期整改。
市教育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各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中学以上的将艾滋病、性病、结核病防治知识作为地方课程;使在校学生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90%和70%以上。
二、负责检查、指导所属单位“创卫”工作。要与所属单位签订“创卫”工作目标责任书。
市公安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确保道路畅通,车辆停放有序,机动车车容整洁,各停车场管理规范,机动车道无流动售报、售物车等。
二、负责交通隔离护栏、交通标牌等设施的维护保洁,交通标线、标志完整清晰,做到美观、整洁、无破损。
三、负责配合城管执法局打击城区乱贴乱画的现象,配合市环保局做好汽车尾气的监测,治理机动车鸣笛,使城区噪音符合省级卫生城市标准。
四、负责在市区主要路段的电子交通提示屏上播放创卫宣传标语;通过驾驶证年检审核对驾驶员进行创卫知识宣传,使驾驶员创卫知识知晓率≥85%。
五、负责检查、指导所属单位“创卫”工作。要与所属单位签订“创卫”工作目标责任书。
市交通运输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各种公交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的管理,车内设有文明警示用语及禁烟标志,保证车辆完好和清洁卫生。
二、负责公共汽车站等窗口单位的管理。使其站内环境卫生、公共基础设施等都能达到省级卫生城市标准。
三、负责对客运车辆的营运管理,取缔无证营运,维护汽车站点及市区交通秩序。
四、负责检查、指导所属单位“创卫”工作。要与所属单位签订“创卫”工作目标责任书。
市商务局工作职责:
负责屠宰厂(点)的管理,使屠宰厂(点)内外环境、工艺流程、污水、污物的处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达到省级卫生城市的标准。
市农委工作职责:
一、负责市(区)内生产和进口农药(消毒杀虫灭鼠药品)企业的登记工作;做好农药质量的监测、鉴定和监督管理;指导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和除“四害”工作;
二、负责检查、指导所属单位“创卫”工作。要与所属单位签订“创卫”工作目标责任书。
市文体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管理指导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使其内外环境、“四害”密度都达到省级卫生城市标准。
二、负责检查、指导所辖单位“创卫”工作。要与所属单位签订“创卫”工作目标责任书。
市广电局工作职责:
负责在电视台、电台、广电局网站等开设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宣传栏目,对“创卫”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对不文明、不卫生的行为及时进行曝光,插播“创卫”宣传公益广告。
市旅游局工作职责:
负责旅游景点(区)的环境卫生整治、除“四害”和公共厕所建设工作;保护旅游景点的环境;积极向游客宣传创卫和卫生健康知识,制止不卫生、不文明的行为。
市粮食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各粮库、粮站等单位环境卫生整治及除“四害”工作,并对“四害”密度进行及时监测,要配置和使用防范“四害”的设施、器械,科学除害,确保除“四害”工作达到省级卫生城市标准。
二、负责检查、指导所属单位“创卫”工作。要与所属单位签订“创卫”工作目标责任书。
市畜牧业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家养宠物的管理,禁止散养宠物,对所有家养宠物进行登记、注射疫苗,防止畜禽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二、负责冷库、肉制品加工厂的管理。使内外环境、工艺流程、除“四害”都能达到省级卫生城市标准。
三、负责检查、指导所属单位“创卫”工作。要与所属单位签订“创卫”工作目标责任书。
市工商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集(农)贸市场、超市、食品商场(店)的卫生管理,使经营单位的内外环境、摊床摆放、经营商品、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均要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要求,达到省级卫生城市标准。
二、负责检查、指导所辖单位“创卫”工作。要与所属单位签订“创卫”工作目标责任书。
市质监局工作职责:
负责食品、粮食生产加工单位的环境卫生整治和除“四害”工作,使其生产加工企业内外环境、工艺流程、产品质量、“四害”密度符合省级卫生城市标准。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报告体系和制度;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负责监督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保健食品及化妆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符合法定标准和管理规范,使其基础设施、工艺流程、使用原料、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达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省级卫生城市标准。
三、负责餐饮业食品安全,使城区餐饮业生产经营符合食品安全法的基本要求;内外环境、“四害”密度等各项指标符合省级卫生城市标准。
四、负责监督餐饮业全面执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5%以上。
市城管执法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落实“门前三包”工作。与临街单位和商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在城区街道两侧、广场禁止焚烧“纸钱”等祭祀活动;取缔城区室外烧烤,打击城区乱贴乱画现象;负责对临街单位、商家、居民占道经营的管理,制止门前堆放杂物、垃圾、快壶烧水、流动商贩、物流装卸等行为;规范临街早餐、搭台演出、彩虹门宣传庆典、修鞋、修锁、修自行车等行为。
二、负责加强早市的管理。负责审批商贩经营地点;规范商贩各种经营行为;制止不卫生、不文明现象;打击违法经营。
三、负责步行街、各广场的治理。保持经营有序、环境清洁。
四、负责对建筑工地、运输材料、垃圾车辆的管理。运输车辆应密闭化,不得带泥出场,运输过程中不得洒漏。
五、负责对建成区街路、市容市貌的管理。对违法现象按规定及时处理。
六、负责对各类标牌、灯箱等公共设施的管理。对破损、不规范的广告牌匾、街路标牌、公汽站牌等,要求所有权者及时修复或更换。禁止在地面钉钢钎、在路边树上和路灯杆及其他公共设施上拴铁线、绳索。
沈阳铁路局白城车务段工作职责:
一、负责火车站内及铁路沿线的卫生管理,以及路内的各类企业、公共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管理,使其达到省级卫生城市标准。
二、负责检查、指导所属单位“创卫”工作。要与所属单位签订“创卫”工作目标责任书。
白城日报社工作职责:
负责开设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宣传栏目,对“创卫”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对不文明、不卫生行为及时进行曝光。刊载“创卫”宣传公益广告。
市规划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市区整体规划。制止和拆除各种私搭乱建、违章建筑,美化城市,提升城市的整体功能。
二、负责对经审批超过使用期限的商亭予以拆除。对商亭及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门斗等一律不予审批。
洮北区政府工作职责:
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所辖区域内白色污染以及其它污物治理,防止垃圾围村围屯现象发生。
二、负责制定洮北区爱国卫生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计划),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保障经费投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检查、督导、考核评比活动,并依据任务制定长效管理办法,将“创卫”工作纳入区政府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年终考核。
三、负责制定洮北区健康教育中长期规划,并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年度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考核、有总结、有经费保障。负责洮北区所属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制定年度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教职员工、学生和学生家长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并设独立的校医和专业人员;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低于3%;负责白城市洮北区农业职业技术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区属各医疗单位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病人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
四、负责洮北区所属社区、街道办事处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所属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有专(兼)职健康教育工作人员,有健康教育室(咨询室)和宣传设备,有专栏或墙报;能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及时更换卫生防病宣传内容;社区活动室有卫生报刊、资料,种类不少于4种;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70%以上。
五、负责洮北区所属城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工作。有健全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配足环卫专业队伍人员,城市主次干道路面平整,主干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次干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下水道无垃圾堵塞;垃圾箱(果皮箱)布局合理,主干道按50米-100米设置一个垃圾箱;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100%;垃圾中转站地点适宜,容器密闭,周围环境整洁,无蝇蛆。
六、负责洮北区所属公厕、垃圾中转站的建设。城市建成区内每万人口应设一座公厕,二类标准的公厕占城市公厕比例的60%。公厕布局合理,特别是繁华街道、广场等重点地区的公厕应不低于二类标准。
七、负责洮北区所属街道美化、绿化建设。主次干道绿化树无缺损,基本消除裸露地面,有适量的绿化美化景点。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0%,绿地率≥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6.5平方米,中心区建有街头绿地和供人游乐的小游园,设施完好。
八、负责洮北区所属单位的环境卫生整治和除“四害”工作。坚持以孳生地治理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其中两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标准,另两项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两倍。
九、负责洮北区所属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现象;城区主要出入口道路硬化、路面平整、秩序良好、交通畅通;村中设有卫生防病和健康教育宣传栏,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十、负责检查、指导洮北区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创卫”工作,层层签订“创卫”目标责任书。
白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作职责:
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所辖区域内白色污染以及其它污物治理,防止垃圾围村围屯现象发生。
二、负责制定白城经济开发区爱国卫生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计划),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保障经费投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检查、督导、考核评比活动,并依据任务制定长效管理办法,将“创卫”工作纳入管委会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年终考核。
三、负责白城经济开发区所属社区、街道办事处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所属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有专(兼)职健康教育工作人员,有健康教育室(咨询室)和宣传设备,有专栏或墙报;能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及时更换卫生防病宣传内容;社区活动室有卫生报刊、资料,种类不少于4种;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70%以上。
四、负责白城经济开发区所属城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工作。有健全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配足环卫专业队伍人员,城市主次干道路面平整,主干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次干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下水道无垃圾堵塞;垃圾箱(果皮箱)布局合理,主干道按50米-100米设置一个垃圾箱;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100%;垃圾中转站地点适宜,容器密闭,周围环境整洁,无蝇蛆。
五、负责白城经济开发区所属公厕、垃圾中转站的建设。城市建成区内每万人口应设一座公厕,二类标准的公厕占城市公厕比例的60%。公厕布局合理,特别是繁华街道、广场等重点地区的公厕应不低于二类标准。
六、负责白城经济开发区所属街道美化、绿化建设。主次干道绿化树无缺损,基本消除裸露地面,有适量的绿化美化景点。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0%,绿地率≥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6.5平方米,中心区建有街头绿地和供人游乐的小游园,设施完好。
七、负责白城经济开发区所属单位的环境卫生整治和除“四害”工作。坚持以孳生地治理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其中两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标准,另两项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两倍。
八、负责白城经济开发区所属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现象;城区主要出入口道路硬化,路面平整、秩序良好、交通畅通;村中设有卫生防病和健康教育宣传栏,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
九、负责检查、指导白城经济开发区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创卫”工作,层层签订“创卫”目标责任书。
白城工业园区工作职责:
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所辖区域内白色污染、以及其它污物治理,防止垃圾围村围屯现象发生。
二、负责制定白城工业园区爱国卫生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计划),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保障经费投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检查、督导、考核评比活动,并依据任务制定长效管理办法,将“创卫”工作纳入管委会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年终考核。
三、负责白城工业园区所属社区、街道办事处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所属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有专(兼)职健康教育工作人员,有健康教育室(咨询室)和宣传设备,有专栏或墙报;能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及时更换卫生防病宣传内容;社区活动室有卫生报刊、资料,种类不少于4种;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70%以上。
四、负责白城工业园区所属城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工作。有健全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配足环卫专业队伍人员,城市主次干道路面平整,主干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次干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下水道无垃圾堵塞;垃圾箱(果皮箱)布局合理,主干道按50米-100米设置一个垃圾箱;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100%;垃圾中转站地点适宜,容器密闭,周围环境整洁,无蝇蛆。
五、负责白城工业园区所属公厕、垃圾中转站的建设。城市建成区内每万人口应设一座公厕,二类标准的公厕占城市公厕比例的60%。公厕布局合理,特别是繁华街道、广场等重点地区的公厕应不低于二类标准。
六、负责白城工业园区所属街道美化、绿化建设。主次干道绿化树无缺损,基本消除裸露地面,有适量的绿化美化景点。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0%,绿地率≥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6.5平方米,中心区建有街头绿地和供人游乐的小游园,设施完好。
七、负责白城工业园区所属单位的环境卫生整治和除“四害”工作。坚持以孳生地治理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其中两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标准,另两项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两倍。
八、负责白城工业园区所属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现象;城区主要出入口道路硬化、路面平整、秩序良好、交通畅通;村中设有卫生防病和健康教育宣传栏,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
九、负责检查、指导白城工业园区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创卫”工作,层层签订“创卫”目标责任书。
查干浩特旅游经济开发区工作职责:
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所辖区域内白色污染、以及其它污物治理,防止垃圾围村围屯现象发生。
二、负责制定旅游开发区爱国卫生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计划),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保障经费投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检查、督导、考核评比活动,并依据任务制定长效管理办法,将“创卫”工作纳入管委会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年终考核。
三、负责旅游开发区所属社区、街道办事处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所属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有专(兼)职健康教育工作人员,有健康教育室(咨询室)和宣传设备,有专栏或墙报;能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及时更换卫生防病宣传内容;社区活动室有卫生报刊、资料,种类不少于4种;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70%以上。
四、负责旅游开发区所属城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工作。有健全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配足环卫专业队伍人员,城市主次干道路面平整,主干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次干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下水道无垃圾堵塞;垃圾箱(果皮箱)布局合理,主干道按50米-100米设置一个垃圾箱;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100%;垃圾中转站地点适宜,容器密闭,周围环境整洁,无蝇蛆。
五、负责旅游开发区所属公厕、垃圾中转站的建设。城市建成区内每万人口应设一座公厕,二类标准的公厕占城市公厕比例的60%。公厕布局合理,特别是繁华街道、广场等重点地区的公厕应不低于二类标准。
六、负责旅游开发区所属街道美化、绿化建设。主次干道绿化树无缺损,基本消除裸露地面,有适量的绿化美化景点。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0%,绿地率≥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6.5平方米,中心区建有街头绿地和供人游乐的小游园,设施完好。
七、负责旅游开发区所属单位的环境卫生整治和除“四害”工作。坚持以孳生地治理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其中两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标准,另两项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两倍。
八、负责旅游开发区所属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现象;城区主要出入口道路硬化、路面平整、秩序良好、交通畅通;村中设有卫生防病和健康教育宣传栏,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
九、负责检查、指导旅游开发区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创卫”工作,层层签订“创卫”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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