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2013年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2013年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四政办发〔2013〕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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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4-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2013年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2013年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2日
四平市2013年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
根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和《吉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3年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以下简称人影)工作现代化建设,通过提高人影工作科技水平、作业能力和服务效益,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人影作业前期准备工作。各地和有关部门应充分做好作业人员岗前培训、保险办理,作业装备年检、维护、保养,作业经费落实,作业弹药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开展人影工作安全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二)加强人影作业站点基础建设。继续推进人影作业站点标准化建设,完善新建增雨(雪)、防雹作业站点各项设施,增强人影作业的防灾减灾能力。
(三)主动开展增雨(雪)、防雹作业。根据气候变化特点,针对局部干旱和冰雹灾害,积极主动开展人工增雨(雪)、防雹等抗灾减灾作业。
(四)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各级人影机构要在统一组织领导下,联合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缓解水资源短缺状况。
(五)完善人影应急服务预案。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水库增水、重大活动保障等应急服务预案,确保人影作业有效开展,不断提高人影工作公共服务能力和作业效益。
(六)评估本地人影作业效果。
(七)收集、上报本地人影作业有关情况。
三、作业站点布局
各地作业站点应按照空管部门有关规定布局。作业过程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主动向空管部门做好作业空域申请、注销等工作,设专人对空观察,确保作业安全。
四、作业时间
2013年全市人影作业时间为4月25日至12月31日。各地根据人影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实际,适时组织实施人影作业。除常规作业外,重点做好农作物需水季节、干旱发生期和冰雹多发期的人影作业。其他时段根据气候变化和应急需要适时调整作业部署。
五、作业经费
预计2013年全市人工增雨(雪)作业60车次,用弹量约240枚;防雹作业100站次,用弹量约2200枚。根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吉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政府批准的工作计划开展的人影工作属于公益性事业,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民政、农业、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应无偿提供灾情、水文、火情等资料。
六、作业要求
(一)加强对人影作业装备的维护保养。各级人影机构要配备必需零配件,确保投入作业的装备处于最佳状态。未经年检、年检不合格、经确认报废的高射炮和火箭发射装置及超过有效期的炮弹、火箭弹、焰弹,不得用于人影作业。
(二)严格执行作业空域申请制度及作业程序。按照职责分工,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影办)负责全市人影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市人影办、气象台人影指挥平台负责各地作业空域申请和指挥。
(三)严格按批准作业站点开展作业。作业人员要服从市、县两级人影办的统一指挥,严格遵守人影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作业。作业时要加强对空观察和对落弹区调查,做好弹药出入库和消耗登记,切实做到安全作业。
(四)严格执行作业上报规定。实施人影作业的单位,要记录作业信息,建立作业档案,及时上报作业信息,进行作业效果评价。
(五)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人影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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