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经贸代表团参加上海世博会吉林活动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政府文号:政明电 【 2010 】 14号
颁布日期:2010-05-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经贸代表团参加上海世博会吉林活动周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明电【2010】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通化市经贸代表团参加上海世博会吉林活动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一日

通化市经贸代表团参加上海世博会

吉林活动周工作方案

上海世博会吉林活动周将于2010年6月3日至7日在上海市举行。届时,市政府将组成经贸代表团参加上海世博会吉林活动周。为确保此次活动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及地点

活动于6月2日—4日在上海市开展。

二、参加人员

市政府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及“长三角”小分队成员,各县(市、区)、通化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各县(市、区)、通化经济开发区经济技术合作局(商务局)局长,合作项目签约代表。

三、主要任务

在吉林活动周期间开展经贸交流活动,宣传通化,推介我市重点产业项目,广泛接触世界各国战略投资者及国内大企业家,寻求与长三角地区合作的切入点,扩大合作领域,实现互利双赢,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四、活动内容

(一)举行通化市重点产业推介会暨项目签约仪式。

(二)通化经贸代表团全体成员参加吉林省投资环境说明会暨合作项目签约仪式。

(三)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吉林—上海大企业暨跨国公司驻沪总部高层人士联谊会。

(四)拜会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领导。

(五)考察旺旺集团、上海复星医药集团。

五、活动要求

各县(市、区)、通化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安排部署,结合自身产业特点和资源优势,确定专业领域开展重点招商。要派出专业招商工作组赴“长三角”地区提前开展合作项目对接洽谈等活动,落实签约和需推进的项目,为我市赴上海开展经贸交流活动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一)明确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准备,搞好合作项目的筛选、洽谈,特别是要做好签约项目准备和客商邀请等工作。客商邀请要突出生物制药、旅游、农副产品深加工、机械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的重要企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方案,确定联络人和联系方式,并于5月24日前报市经济技术合作局,联系人:高慧,联系电话:3650958。

(二)突出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项目谋划工作,根据我市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研究、谋划、推出一批切实可行的高质量投资合作项目,并事先确定此项活动的目标对象,在活动期间安排专人与目标对象联系和沟通,活动结束后邀请合作伙伴来通化进一步落实合作事宜。

(三)加强调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掌握项目准备和重要客商的邀请情况。市经济技术合作局要按照整体活动方案要求,掌握各项筹备工作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活动取得实效。

六、费用问题

市本级费用由市财政统一解决,各县(市、区)、通化经济开发区费用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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