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边州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边州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延州政发〔2012〕11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边州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延州政发〔2012〕1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延边州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州政府13届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延边州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食品安全工作是关注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和市场管理的重大课题,是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基本保障。为进一步加强全州食品安全工作,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各族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维护全州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推进我州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出发点,坚持重点整治与长效监管相结合、依法行政与科学管理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失信惩戒与弘扬诚信相结合,着力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总体目标。围绕加快建设“富庶、开放、生态、和谐、幸福延边”的目标,通过深入扎实工作,力争用三年时间,使我州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更加完善,检验检测体系、风险监测预警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食品安全工作由应急型向预防型转变,长效机制初步建立;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作用充分发挥,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基本实现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生产工艺逐步现代化;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防范水平和监督能力显著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消费需求不断得到满足;食品安全文化建设不断推进,各族群众的食品安全法规、常识得到全面普及。食品安全整体保障能力达到全省先进水平,成为全省食品消费最安全、最放心的地区之一。
二、强化食品安全重点领域监管工作
(三)加强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管。积极抓好专业农场建设工作,加快农业产业化集中区和农产品加工示范区建设,推进农产品生产的区域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提高农产品质量。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反应灵敏的农兽药等残留监控体系,推进食用农产品溯源管理,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三品”认证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
(四)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全面实施食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分等监管,进一步落实企业监督检查、产品抽样检验等制度。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准入许可管理,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加强对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依法查处生产加工假冒伪劣等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全面清理取缔“地沟油”粗炼加工、存贮转运黑作坊、黑窝点,加强突击检查和夜查,依法严惩违法收集、转运行为,严防餐厨废弃物流向非法加工窝点。
(五)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以集贸市场、季节性和节日性食品市场、超市、城乡结合部、小食品店和农村食品市场为重点区域,以配送源头、销售渠道、储存运输等为重点环节,规范上市食品质量管理,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食品经营主体自律制度建设,规范食品企业经营行为。加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抽检力度,建立和完善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销售前申报备案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监管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完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制度,加强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监管。
(六)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加大对酒店餐饮、民族小吃、集体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农村宴席、配送餐企业等餐饮服务环节的整治力度,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把好入口关。积极推进餐饮业、集体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提高食品监督效率。积极探索学校食堂、农村学校“小饭桌”、营养餐和餐饮摊贩的准入标准和监管模式,进一步规范食品原料采购渠道,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强化对餐饮业、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安全监测制度。加强对餐具集中清洗消毒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餐具行为,取缔无证从事餐具集中清洗消毒的“黑窝点”。
(七)严厉打击食品犯罪案件。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健全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和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细化工作程序,强化信息共享,对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公安部门,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公安部门要及时立案查处,形成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的合力。对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应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决不能以罚代刑、以罚代管。对发案率高、重大案件久拖不结的县(市)和单位,州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要组织力量直接查办,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推进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
(八)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加快制定县(市)、相关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相关技术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处置程序,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指挥协调和现场处置能力。组建应急处置专家队伍,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强化药品物资储备,提高处置装备水平。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件),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追根溯源,查清真相,最大限度控制危害、消除影响。
(九)加强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从乳制品、肉禽蛋、粮油、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的诚信试点建设着手,进一步完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立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征集、披露食品企业信用信息。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诚信档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食品安全诚信分类、动态监管,不断增强食品企业的责任意识和质量诚信意识。鼓励诚信企业,培育守信企业,惩戒失信企业,全面提升我州食品行业的质量信誉。用3年时间培育州级食品安全诚信示范单位10户,县(市)食品安全诚信示范单位40户。
(十)加强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从食用农产品及食品生产加工源头开始,有效整合食品安全要素并建立部门相互联通的信息数据库,逐步形成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并动态监控各环节的食品安全不稳定因素。针对环节长、隐患多的乳制品、肉类、蔬菜等重点品种,运用先进的商品信息化技术,以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和消费环节的核心企业追溯系统为支撑,以加强追溯信息链条完整性管理为重点,加快建立主要食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力争在3年内实现对乳制品等重点食品电子追溯监管覆盖面达到80%以上,真正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
(十一)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要认真做好我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重点品种的标准备案上报工作,积极推进延边州重点领域食品标准的初审,尽快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在充分利用现有检验检测资源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各级食品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建设,科学合理确定其功能定位和责任分工。充分发挥各监管部门检测机构的作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有效整合基层检验检测资源,构建检验检测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统一协调、运转高效的检验检测网络体系。逐步扩大对食品的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的覆盖面,完善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点,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各县(市)100%建立农畜产品质检站(室),乡(镇)及大型农贸市场和超市要100%建立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快速检测站(室)。提高监管人员现场判断能力和监管效率。
(十二)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疾控、医疗、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和监管执法信息系统,加快完善覆盖全州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完善统一管理和分别实施相结合的风险监测工作机制,完成食品安全从事后监管向以预警机制为主的事前监管转变。以我州群众日常食品和民族特色食品为重点,加强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及时分析全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强化风险评估,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十三)加强地方特色食品产业规范化建设。紧紧围绕“引导、扶持、规范、监督”的工作思路,坚持“既要便民,又要管好”的原则,对全州各类地方特色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整治规范。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抓好地方特色食品企业的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建设,提高食品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在“十二五”期间,积极做强做优黄牛、食用菌、人参、大米、蜂产品、矿泉水等优势食品产业,巩固和提升苹果梨、鹿产品、林蛙、蔬菜、民族餐饮等特色食品产业。加强地方特色食品标准的申报工作,建立规范的特色食品申报、认证和检测体系,通过加大对地方特色食品企业规范和监管力度,指导我州特色食品企业采用科学、安全、高效的科研成果,淘汰落后生产方式和生产能力,加快其现代化进程,提高产品质量和品牌知名度,促进我州特色食品企业健康发展。
(十四)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制度。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舆情监测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和信息发布机制建设。要在部门之间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及通报网络体系,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舆情监测,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可能引起恐慌的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四、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措施
(十五)强化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要定期研究,分管领导要精心组织抓实施,促进食品安全任务落实。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级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延边建设、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绩效评估、政府财政预算、领导班子考核,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严重危害和严重不良影响的地区,依法追究辖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工作不力、监管失控,甚至渎职失职、营私舞弊的部门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严肃处理。
(十六)完善综合协调。加快构建上下贯通、相互衔接的食品安全组织领导体系。充分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明晰各部门监管责任,减少和消除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提高监管效能。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建设,通过定期召开的食品安全工作会议、食品安全委员会会议、食品安全办主任会议、科(处)长联席会议和专题协调会议,加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地区之间协调联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试点。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建设统一、全面、综合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健全资源共享、信息通报、隐患排查、应急联动、事故查处等机制,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实现无缝衔接和全程监管。
(十七)注重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州、县两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设置,充实人员力量,切实做到机构、职能、人员、编制、经费“五到位”。探索在各类开发区、乡(镇)、街道设立食品安全工作机构,聘用食品安全监管员,在村(屯)、社区聘用信息宣传员,及时收集报送违法食品生产经营的信息和线索,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日常监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包保责任制,强化辖区的网格化管理,做到监管任务、监管单位、监管人员、监管责任“四落实”,构建“全面覆盖、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的包保责任体系。强化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从上至下建立一支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
(十八)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资金投入增长机制,要将行政执法、技术装备、检验检测等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根据当前食品安全工作实际需要,切实加大在执法装备配备、专项整治行动、抽查检验检测、宣传教育培训、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方面的经费投入力度,为我州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提供保障。
(十九)加强宣传教育。要一手抓监管,一手抓食品安全文化建设,全面提升经营者、执法者和全社会的食品安全素质。认真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内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食品专家和食品安全志愿者的作用,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引导科学消费,提振消费信心。力争到2015年年底将全州社会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提高到80%以上,将中小学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提高到85%以上。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将食品安全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按照规定要求,对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开展法律法规和标准宣传贯彻等方面的集中培训。
(二十)注重社会监督。要在州、县(市)、乡(镇)设立食品安全举报中心,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设立举报奖励资金,广泛发动公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线索。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本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诚信经营。规范认证、评价等中介组织的从业行为,确保认证、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激励约束。各有关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律常识、科学知识的普及工作。
(二十一)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工程。要制定方案、规范标准,创建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县(市)、乡镇、街道、企业(店、户),用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全面铺开。通过这一综合载体,全面提高经营者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增强执法者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强化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参与能力,改善食品安全的软硬环境,营造一个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氛围,提高全州各族人民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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