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创建环保绿标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创建环保绿标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创建环保绿标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创建环保绿标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4日
葫芦岛市创建环保绿标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蓝天工程实施意见》和《辽宁省人民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3年度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考评细则的通知》(辽政绩效〔2013〕2号)要求,为改善葫芦岛市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在巩固“绿标路”建设的基础上,创建“环保绿标区”,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逐步推进城区绿色交通工程,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迅速增长,机动车排放的尾气使空气中的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等有害气体浓度逐年上升,机动车尾气排放已经成为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开展城市“环保绿标区”创建工作,划定绿标区,完善监控系统,限行黄标车,可以大大减轻机动车尾气对城市的空气污染。同时,通过区域限行,还可以加快淘汰黄标车,促进城市交通从高耗能高污染向绿色交通、低碳交通转变,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改善。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葫芦岛新城区要建成“环保绿标区”。2013年,完成新城区不少于10平方公里的“环保绿标区”划定工作,在“环保绿标路、区”的路段上安装电子自动抓拍系统,同时实现电子自动抓拍系统与市环保检测信息系统联网。
三、工作任务
(一)划定“环保绿标区”。2013年,在完成3条环保绿标路(龙湾大街全程、龙绣街一高中岗至莲花岗路段、龙湾南大街全程)创建的基础上,将龙湾新区龙绣街—文翠路—龙程街—海滨南路—海逸南路—通海大路—海云路—龙湾南大街—龙湾大街—海月路—龙绣街区域划定为首个“环保绿标区”(含以上道路),面积为11.2平方公里。
(二)设立标识牌。在“环保绿标区”主要路段明显位置设立悬挂“环保绿标路”标识牌。
(三)安装电子自动抓拍系统。在“环保绿标区”主要路段安装电子自动抓拍系统,配备移动电子抓拍设备。2013年,在龙湾大街安装2个点位抓拍设备,配备一套电子移动抓拍设备,同时完成抓拍系统与市环保检测信息系统联网。
(四)“环保绿标区”的监管。
1.限时措施。在“环保绿标区”通行的车辆应取得环保检测绿色合格标志。对未取得环保检测绿色合格标志的车辆采取限制行驶时间的措施。每天早7时至晚19时禁止未取得环保检测绿色合格标志的车辆在“环保绿标区”内道路上行驶。
2.电子自动抓拍。通过安装的电子自动抓拍设备,对违规进入“环保绿标区”的车辆进行抓拍,环保和公安交警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3.日常稽查。环保和交警等部门对“环保绿标区”开展稽查,严肃查处黄标车在绿标路上行驶的环境违法行为,对违规上路的机动车予以处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葫芦岛市“环保绿标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杨翠杰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成利、市环保局局长王志兴、市公安局副局长杨文铁为副组长,市环保局副局长刘志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李广纯、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公室主任刘玉凤为成员,负责对“环保绿标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环保和公安部门要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环保绿标区”创建工作。各部门职责如下:
1.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环保绿标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绿标区创建工作,让公众及时了解“环保绿标区”创建的目的意义,形成共识;负责“环保绿标区”标识牌样式选取;负责电子自动抓拍系统设备的选取、购置、安装及与市环保检测信息系统联网;负责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负责建立车辆环保标志数据库;与市公安局联合执法,禁止未取得环保检测绿色合格标志的车辆在“环保绿标区”违规行驶。
2.市公安局。协同市环保局选取“环保绿标区”,开展“环保绿标区”建设工作;负责“环保绿标区”标识牌购置、悬挂;负责电子自动抓拍设备安置点位的设置;与市环保局联合执法,禁止未取得环保检测绿色合格标志的车辆在“环保绿标区”违规行驶,对违反规定驶入限行区域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配合环保部门做好路查、抽检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共同对“环保绿标区”实施日常监管,通过路查、巡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严肃查处违规驶入绿标区的环境违法行为。
(四)做好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和“6·5”世界环境日,广泛宣传创建“环保绿标区”的目的和意义,普及绿色交通工程知识,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动员全社会支持、参与并监督“环保绿标区”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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