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公共信息标志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公共信息标志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公共信息标志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锦州市公共信息标志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16日
锦州市公共信息标志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今年,在我市举办“2013中国锦州世界园林博览会”,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也将在我省召开,其中我市要承办羽毛球和拳击两个项目。为贯彻落实《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15部门关于印发“规范公共标志、文明迎接全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质监联〔2012〕272号)精神,做好2013中国锦州世界园林博览会和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以下简称“两会”)的相关保障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的公共信息标志,提高城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水平以及城市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建设现代文明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辽宁省信息技术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开展锦州市公共信息标志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本次活动,规范我市公共信息标志,实现全市公共信息标志覆盖面广、设置规范、图文清晰、符合标准,为“两会”召开提供公共信息标志保障。在此基础上,通过继续努力,使全市公共信息标志设置逐步规范化、标准化,努力建设现代文明城市。
二、职责分工
在市政府领导下,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好本系统、本行业公共信息标志标准的实施与自查,要依据相关标准,对错误或不规范的公共信息标志进行整改,对应设置公共信息标志而未设置的补充完善。
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检查公共场所的公共信息标志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准确、规范、合理。各相关单位的具体分工如下:
质监部门:负责公共信息标志相关标准的咨询服务、公共信息标志的监督检查。
公安部门:负责交通导向、道路交通等公共信息标志。
消防部门:负责消防安全、设施等公共信息标志。
民政部门:负责路牌、街牌、门牌等公共信息标志。
环保部门:负责对重点道路、场馆应设置环境噪音、汽车绿标路及大气环境质量等环境信息显示公共信息标志。
城建部门:负责街区、公共厕所、果皮箱等公共信息标志。
交通部门:负责公共交通车站导向系统公共信息标志。
服务部门:负责餐馆,商场、超市等购物场所公共信息标志。
文化部门:负责图书馆、娱乐场所、博物馆等公共信息标志。
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场所等公共信息标志。
锦州世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世博园等公共信息标志。
体育部门:负责运动场所等公共信息标志。
旅游部门:负责饭店、旅游景区等公共信息标志。
铁路部门:负责铁路车站导向系统公共信息标志。
民航管理部门:负责机场导向系统公共信息标志。
三、工作重点
重点规范世博园、滨海体育中心、景区景点、道路交通、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医院、停车场和公厕等公共场所的公共信息标志。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对开展好本次活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密切沟通配合,结合各部门、各单位实际,真抓实干,确保圆满完成此项工作任务。
(二)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规范公共信息标志的宣传工作,加强对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进行宣传,通过各种方式普及公共信息标志常识,广泛动员市民积极参与,自觉学习、掌握公共信息标志相关知识,纠正不规范的公共信息标志行为。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作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的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服务职责,做好相关标准的咨询服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本辖区范围内公共信息标志标准的实施和自查工作。
(四)“两会”之后,要巩固成绩,继续抓好全市公共信息标志的的设计、制作、销售、设置、维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市质监部门要继续发挥牵头作用,各有关部门要积累经验、巩固成果,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我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水平。
附件:公共信息标志标准明细表
锦政办发[2013]47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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