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全市外贸出口任务指标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盘政办发〔2011〕16号
颁布日期:2011-02-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全市外贸出口任务指标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1〕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加快实施沿海开发开放和实现资源型城市转型重要的一年。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国际国内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市政府确定2011年全市外贸出口任务指标为44500万美元,其中盘山县7500万美元、大洼县7500万美元、双台子区6000万美元、兴隆台区10000万美元、辽滨沿海经济区6000万美元、辽河油田进出口公司3000万美元、盘锦辽河化工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2200万美元、盘锦南方化学辽河催化剂有限公司800万美元、盘锦中润化工有限公司1500万美元。

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进一步分解、细化指标,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确保外贸出口任务的完成。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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