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1年部分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11-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调整2011年部分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保证今年260个市重点项目数量和投资规模,完成全年建设任务,结合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对2011年部分市重点项目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情况

此次调整涉及和平区、铁西区、大东区、于洪区、沈北新区、东陵区(浑南新区)、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棋盘山旅游开发区等10个区县(开发区)和市地铁指挥部、交通局、城建局等3个部门共计24个项目(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1.认真落实项目推进实名制。相关地区和部门要按照重点项目领导实名推进责任制和调度制要求,落实责任分工,认真执行重点项目调度制度,按时序推进项目建设。

2.加大项目支持力度。相关地区和部门要在审批、土地、规划、环保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方面给予有力支持,畅通审批绿色通道,确保新调整项目完成投资计划。

3.加强项目督查和协调服务。相关地区和部门要加大对调整项目的跟踪推进和协调服务力度,随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切实做好项目督查和绩效考评工作。

附件:沈阳市2011年重点建设项目调整名单及实名制责任分工表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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