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文号:巴政发〔2015〕 45 号
颁布日期:2015-05-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政发〔2015〕45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双河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5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4〕99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结合全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立足我市实际,大力弘扬“总干”精神,科学研究,统筹规划,着力抓好既利当前、又利长远的城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升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镇化质量,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切实加强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统筹推进相关领域基础设施建设。

民生优先,安全为重。优先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供给,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增强城市防灾能力,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生态环保,绿色优质。坚持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促进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机制创新,市场主导。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规则,创新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深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市场化改革。

(三)总体目标

以改善城市基础设施薄弱环节为重点,努力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2015年基本形成相对完备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经过“十三五”建设,力争在2020年,道路交通、市政环卫、防洪防涝、能源保障、城市供排水、供热、燃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系统完善、适度超前,城市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带动力明显增强,为打造“塞上绿城、草原水城、河套文化名城”夯实基础。

二、重点工作

(一)科学编制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各类专项规划

充分认识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引领作用。2015年完成城市基础设施现状普查,特别是临河区完成全覆盖地下管网普查并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在此基础上,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结合当地实际,以项目为支撑,高质量完成城市基础设施各类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各地区要重点编制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城市道路建设“十三五”规划》、《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三五”规划》、《城镇燃气发展“十三五”规划》、《城镇园林绿化发展“十三五”规划》、《城镇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再生水利用建设“十三五”规划》、《城镇垃圾处理及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城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城市电网建设“十三五”专项规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十三五”规划》、《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城市公交专项规划》、《巴彦淖尔市公共交通“十三五”发展规划》、《巴彦淖尔市物流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要广泛征询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提高专项规划成果的科学性、前瞻性、权威性和可行性,避免城市基础设施盲目和无序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在时间上和水平上适度超前,既要立足当前需要,又要着眼未来发展,做到分步实施,滚动发展。

(二)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完善城市道路网络系统,打通断头路,提升道路网络密度,提高道路通行能力。2015年,全市新增城市道路39公里。

加大城市出入口道路交通及环境综合整治力度。2015年,完成全市各旗县区政府所在地出入口道路交通、园林绿化、景观建设、市容市貌整治任务。通过综合整治,城市周边面貌焕然一新,城市功能、品位和服务水平得到大幅提升。

公交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地面公共交通,将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合理规划配置并加快推进公交换乘枢纽、调度中心、停车场、首末站等公交场站建设,城市主要交通道路,要配套建设公交站台、候车亭等基础设施,并合理规划设置出租车停靠站点,有条件的必须按标准建设港湾式停靠站。各旗县区必须按照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和公共交通发展实际需求完成年度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建居住区、商务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必须配建公共交通设施,实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不得随意改变已投入使用的公交场站等设施的用途。

公共停车场建设。加快公共停车场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新建一批符合设施配建指标的公共停车场,并将其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区建设规划同步实施。

绿色慢行系统建设。着力改善居民出行环境,保障出行安全,倡导绿色出行。有河、湖水系条件的城市在沿河、湖绿化景观带中,规划建设绿色慢行系统。鼓励通过自行车、步行等方式绿色出行,有条件的地区建设自行车道及自行车停车设施。

旅游设施建设。临河区重点围绕“黄河河套文化旅游区”品牌创建工作,完善旅游服务场所和水、电、道路、停车场等设施建设。临河区在2017年建设完成骑行驿站7个,自驾游宿营地6个。

桥梁安全检测和加固改造。加快推进城市桥梁信息系统建设,严格落实桥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城市路桥运行安全。2015年,建成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并完成信息填报。推进城市桥梁安全检测和加固改造,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到2015年年底,力争完成对全市城市危桥的加固改造,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大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

城市供水排水设施建设。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大力实施饮用水源建设与保护,城市供水厂及供水管网改造、建设和应急供水保障等工程,建立完善市级、公共供水厂二级供水水质监控网络和预警体系。2015年,全市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96.5%,临河区供水普及率达到97%,各旗县达到95%,水质全部达标,全市完成供水管网建设与改造38公里。

加强饮用水水源建设与保护,合理利用水资源。2015年年底前,全部关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切实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设施建设和运行保障为重点,加快形成“厂网并举、泥水并重、再生利用”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格局,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国家环保排放要求。2015年,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7.4%,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0%。临河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9%,各旗县达到95%。全市新增排水管网建设49公里。加大再生水设施建设投入力度,2015年,临河区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5%,各旗县达到20%。按照“无害化、资源化”的要求,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2015年,临河区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0%左右,各旗县达到50%。

城市供热、燃气设施建设。供热管网改造建设。以供热老旧管网改造为重点,加快集中供热设施建设步伐,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城市建成区要充分发挥现有供热企业的供热能力,推进供热管网节能升级改造和维护工作,有效增加集中供热面积。2015年,全市新增及改造供热管网77公里,新增供热面积230万平方米。继续做好供热计量改革工作,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任务。

城市燃气设施建设。加快燃气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及周边地区燃气普及率。2015年,全市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85%。临河区燃气普及率达到90%,各旗县达到80%。加快储气站设施建设,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提高管道天然气使用率。2015年,全市新增燃气管网建设28公里,燃气用户8500户。在楼房密集的城市区域要尽快淘汰罐装液化气。

城市生态环卫系统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15年,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6.45%。临河区争取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建设立项,提高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率。2015年,临河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各旗县达到90%。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试点示范工作。建设生活垃圾存量治理示范项目,进一步加快相关前期工作。规范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水平,2015年年底,完成各旗县区政府所在地生活垃圾填埋场等级评定验收工作。

城市防涝和防洪设施建设。防涝设施建设。充分利用自然生态,提高雨水滞渗、调蓄和排放能力,建设“海绵型”城市。加大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解决城市积水内涝问题。2015年,全市新增排水管网建设49公里。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设施。新城区必须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管网。

防洪设施建设。完善城市防洪设施,统筹城市发展与防洪排涝建设,不断完善城市防洪排涝工程、监测预警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改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建设滞后于城市规模快速扩大的现状,全面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

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市新区和各类新建工业园区地下管网应按照综合管廊模式进行开发建设。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科学、合理布置城市地下各类管网,维护地下综合管廊安全运营。以受益分担为原则,将建设费用和建成后的设施维护费用在各相关受益主体间进行合理分配,减轻政府财政负担,保障可持续运营。

(四)加强园林绿化建设

城镇绿化是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公益事业。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县城)为目标,大力实施公园绿地建设、生态修复建设、园林景观建设等工程。改善城镇生态和景观环境,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加强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管理,确保配套绿地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2015年,临河区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6.9平方米,绿地率达到36.8%,绿化覆盖率达到38.8%。各旗县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绿地率达到27%,绿化覆盖率达到30%。确保老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60%。全市新增园林绿化建设面积7000亩。通过努力,2015年,全市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7.5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3.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6.5%。力争乌拉特后旗、五原县创建成自治区园林县城。不断提升城市绿地功能,2015年,临河区至少建成1个具有一定规模,水、气、电等设施齐备,功能完善的防灾避险公园。

要积极利用我市黄河依市而过的区位优势和地下水资源丰富的资源优势,引水入城做活水文章,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城市水系建设,真正将我市建成水进城、城含水、水绕城的草原水城。加大湖泊、湿地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力度,并将其融入旅游产业发展中,科学规划,稳步推进。进一步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推进黄河湿地保护项目建设。

(五)城市电网建设

进一步加强城市配电网建设,实现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

2015年,临河区建成220千伏环网网架。优化110千伏电网结构,持续强化10千伏配网安全可靠供电能力,坚持主、干、配网统筹兼顾,不断提高城市供电可靠性。确保到2020年,城市电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97%,年平均停电时间小于2.63小时/户,城市供电线路联络率和绝缘化率达到100%,转供率达到80%。

推进城市电网智能化,以满足新能源电力、分布式发电系统并网需求,优化需求侧管理。进一步完善城市负荷控制策略,提高城市电力负荷控制及调整能力,引导用户移峰填谷,合理用电,科学用电,逐步实现电力系统与用户的双向互动。

加大电网入地和整合高架工作力度,消除强、弱电网对城市环境的不良影响和安全隐患,确保城市高层空间干净整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实行分工协作。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双河区开发建设管委会要充分发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作用,成立专门推进小组,下达任务,细化落实,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各级住建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指导。发改、财政等部门要研究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财政等支持政策。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全力支持配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二)坚持规划引导,强化统筹推进。坚持科学规划、统一设计、统筹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保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避免条块分割、多头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城市道路为核心,地上和地下统筹协调的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机制。重点加强城市管网综合管理,整合城市管网信息资源,建立城市基础设施电子档案。2015年,临河区实现城市数字城管平台全覆盖。

(三)扩大民间投入,拓展投资渠道。加大财政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除规定安排支出外,要全部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利用PPP等融资模式,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逐步放开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场化收费经营领域,吸引有投资实力的企业参与建设和运营。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鼓励各地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搭建市场化运作新型融资平台。鼓励引导政策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的信贷支持。

(四)创新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创新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运营管理方式,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现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管理模式转变。进一步完善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合理确定临河地区污水处理费、自来水水费收益市区分配比例。对社会资金投资微利或非营利的基础设施项目,建立相应的激励和补贴机制,鼓励其为社会提供服务,保持公用基础设施运营良性发展。

(五)加强监督指导,强化考核督查。各地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项目落实,科学确定项目规模和投资需求,公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具体项目和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工作。市委政府督查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督查,及时上报督查结果。市委、政府将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旗县区予以表彰;对不能完成任务目标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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