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实施意见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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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5-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实施意见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落实全区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推进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探索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促进现代农业和统筹城乡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重要意义
科技特派员制度源于基层探索、群众需要、实践创新,是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成果。我市自2003年启动实施以来,于2008年启动了科技特派员驻村服务活动,2009年启动了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累计选派科技特派员1900多人次,覆盖8个旗县市区的72个苏木镇的695个嘎查以及33家企业。目前,已有近500名科技特派员长期活跃在农村基层、农牧业一线,围绕当地产业和科技需求开展创业和服务,有力推动了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形成了科技人员深入农村牧区开展创业和服务的有效机制,为增加农牧民收入、发展农村牧区经济做出了重要贡献,受到了广大农牧民的广泛欢迎。
实施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是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制度的深化,是顺应统筹城乡发展要求,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充分调动科技人员和农牧民创业积极性,引导科技人员深入农村基层创业的重要举措。新形势下,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依靠科技创新发展现代农牧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紧紧围绕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科技的需求,实施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以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建设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政策引导支持为保障,培育龙头企业、特色产业,促进科技要素带动资金、人才、信息、管理等生产要素向农村聚集,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
力争到2015年,建设一支2000人的科技特派员队伍,使科技特派员工作覆盖全市所有旗县市区,30%以上为创业型或有偿服务型。建设20个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培育20个科技特派员创业示范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促进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每年引进推广优良新品种、各类先进适用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100项,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带动1000名大学生、农民工、失业下岗人员参与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开展科技创业和服务,以创业促进就业。引导科技特派员领办、创办、协办10个有一定规模的农村科技型企业,扶持和培育2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带动农户人均收入增长1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创业链。未来五年,在现有自治区级两个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基础上,围绕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建设一批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并择优推荐为自治区级科技特派员创业链。鼓励科技特派员围绕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建设,组建专业协会、合作社和企业,培育壮大农村生产经营主体,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链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抗风险能力。围绕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建设,针对农业产业链关键环节和瓶颈问题,实施一批重大科技创业项目,集成转化应用一批先进科技成果,提升农业产业链科技含量。
(二)搭建创业服务平台,为科技特派员创业提供有力支撑。围绕全市农业主导产业、优势特色产业以及农村民生等领域,整合星火计划、农业科技园区、专家大院、星火科技12396等各类科技资源,搭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平台,支撑科技特派员创业。一是创业信息服务平台。结合农村信息化建设,建设全市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一支农村信息科技特派员队伍,结合星火科技12396农村科技信息工作,推进资源共享、互联互通、专家与农民有效互动的农村信息化服务。二是创业孵化器平台。探索建设一批以农业科技园区和特色产业化基地为主的农村科技孵化器,改善农村科技创业条件,培育新型农村科技企业;鼓励科技特派员进入孵化器创业。三是创业成果展示交流平台。建立科技特派员创业成果数据库,建设科技特派员创业网站,充分利用交易会、展示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科技特派员创业成果展示交流,发挥网络、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充分展示交流科技特派员科技创业的成果。四是创业金融服务平台。搭建科技部门与金融部门,金融机构与科技特派员创办经济实体之间的沟通平台,促进科技特派员工作与金融服务的结合;充分发挥现有金融机构作用,探索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农村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加大对涉农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创业项目和资本的对接。
(三)加强综合培训,不断提高科技特派员创业能力。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在全市建立有分工、有特色的科技特派员培训网络和体系。建设和完善通辽市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培训基地,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旗县市区建立科技特派员培训基地,依托科技特派员培训基地,发挥科技特派员传、帮、带的作用,开展农村科技致富能人、农村科技示范户、农村中小企业从业人员、农村经济人、农牧民技术员等乡土科技带头人,高校毕业生,农村初、高中毕业后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大学生村官、大学生科技服务员的培训,提高创业人员的创业能力。充分利用驻市高校、各类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社会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星火学校等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特派员培训,围绕提升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培训内容,重点开展生产技术、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财税政策、金融保险等全方位的创业技能培训,不断增强科技特派员的发展后劲,把科技特派员队伍培养成为一支精业务、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扎根基层的科技队伍。
四、政策措施
(一)拓宽科技特派员来源渠道。在现有科技特派员选派基础上,进一步鼓励全市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科技中介机构、政府机关以及与我市建立产学研战略合作关系的区内外科研院校的科技人员、大学生科技服务员等成为专职科技特派员。鼓励大学生、市外科技人员、企业科技人员、老年科技工作者等带技术、带资金、带项目成为兼职科技特派员。鼓励市内外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科技中介机构等组建团队科技特派员或成为法人科技特派员。大力实施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鼓励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和技术合作组织。
(二)创新科技特派员选派方式。在原来组织选派方式基础上,实行组织选派与公开选聘、双向选择相结合。组织选派与双向选择相结合的方式是指由各类农村生产经营主体、服务组织或农村社区等单位提出科技需求,按双向选择的原则与科技特派员实现供需对接,签署产学研合作或科技服务协议,报经市科技特派员工作主管部门认定。科技特派员公开选聘方式,就是明确科技特派员选聘条件,采取个人报名、单位推荐、公开考试、科技特派员工作主管部门考核和专家综合评价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
(三)创新科技特派员创业模式。以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建设为核心,探索建立“技术、资金、经营一体化”、“科技特派员+龙头企业+农户”、“科技特派员+园区(基地)+农户”、“科技特派员+协会+农户”“扶持待业大学生”等多种科技特派员创业模式,重点支持法人和团队科技特派员创业模式和科技特派员创业链模式。
(四)健全科技特派员创业保障机制。科技特派员派出或创业期间,其在原单位的编制、职务(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待遇(工资、福利、奖金等)不变,不影响正常的调资和职称晋升。科技特派员派驻期间,各派出单位可根据其工作表现,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年终考核评优中优先考虑。对在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中成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优先推荐。科技特派员创办的企业,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法人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创办的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按规定享受国家相关支农优惠政策,保障科技特派员通过创业取得工资之外的合法收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职务科技成果股权激励的政策细则,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按照规定实施期权、技术入股和股权奖励等形式的激励。
(五)建立科技特派员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对科技特派员的考核评价制度,以科技特派员创业业绩为核心,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表彰激励的依据。对科技特派员的年度考核,由市科技特派员工作主管部门会同组织、人事等部门进行,优秀指标不占原单位的指标,由各级人事部门按一定比例单独划出,统一使用,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服务的业绩、工作时间,视同本单位、本专业工作业绩、工作时间。对于国家、自治区及市级优秀特派员将予以表彰奖励,并享受市本级优秀人才的考察、交流、体检等相关待遇。
(六)加大项目支持力度。集成现有科技计划,加强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与相关科技计划的衔接,引导星火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科技富民强县工程等科技计划向科技特派员倾斜,支持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和服务,加强科技特派员成果转化基地建设,支持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建设。
(七)加大财政扶持和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对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的支持力度,对于科技特派员创业的生活补助、重点项目扶持、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开展面向科技特派员的培训、服务、交流、奖励等活动给予扶持。建立科技特派员创业绿色金融通道,强化“特事特办、快捷便利”的原则,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金融服务品种和方式,简化贷款程序。探索建立风险投资和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紧密结合机制,支持和培育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增长潜力的涉农科技企业多渠道融资,逐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高效率的科技特派员创业投资支持体系。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科技、组织、宣传、人社、农牧业、林业、水利、教育、共青团、银监等部门联合组成的市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合推动机制,加强部门协调与合作,形成部门联动、相互配合、共同支持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合力,为科技特派员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各旗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机构,设立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建立市旗(县市区)两级科技特派员工作会商制度,重点解决科技特派员创业过程中所涉及的政策问题。
(二)加强绩效考核。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科学制定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目标考核两种方式,根据科技特派员工作表现和绩效,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作为科技特派员今后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建立科技特派员创业绩效评价制度,试行创业业绩评价结果与派出单位科技计划立项相挂钩的项目委托机制。
(三)加强表彰激励。建立科技特派员表彰奖励制度,市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协调指导小组每两年表彰奖励一批优秀科技特派员和工作先进单位。对表现突出的科技特派员,优先推荐评模、评优,所取得的科技成果优先推荐自治区、通辽市科技进步奖。对表现突出的旗县市区和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在市相关评先选优工作中予以优先推荐。
(四)加强舆论宣传。办好“通辽市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网”和“通辽市科技特派员简报”,加强对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的宣传指导。各部门和各旗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对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的舆论宣传,大力宣传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增进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对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的了解,发掘和动员社会资源,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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