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夏收粮场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夏收粮场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7-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夏收粮场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1〕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夏收季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夏收粮场防火工作,确保夏粮归仓,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粮场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现就做好夏收粮场防火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粮场防火安全责任制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农村防火规范》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粮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将夏收防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部署夏收粮场防火工作,健全夏收粮场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各乡(镇)、村(组)要成立粮场防火巡查小组,制定防火安全村规民约,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要将夏收粮场防火纳入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之中,层层签订粮场防火安全责任书,明确、细化、分解责任,督促落实粮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定火灾防范措施,确保夏收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农机、电力、交通等部门开展粮场消防安全检查,积极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一要检查各村(组)粮场是否选在交通方便、离水源近、远离生活区和火源的地方,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考虑重新选址。二要检查村(组)是否成立了粮场防火巡查小组并开展巡查活动,是否配备了灭火沙、铁锨等必要的灭火工具和器材,没有配备的,要督促尽快配齐。三要对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的粮场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粮场设置,粮食堆垛分布,入场农机具、粮场电器设备及电源线路的安装、布设、检修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坚决禁止机电设备带故障作业,对不符合规定的,要责成相关人员立即或限期改正。四要建立粮场防火档案,明确粮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建立工作报告制度,确保粮场防火工作落到实处。五要检查粮场看护巡查、消防安全宣传等各项制度和灭火预案的制订落实情况,切实增强村民防范火灾的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六要督促农户及时打碾上场的粮食,防止因存放时间过长发生自燃,或一家失火,众多农户受灾事故的发生,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七要消除农户在公路上打碾粮食的现象,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切实增强村民粮场防火安全意识
夏收期间,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粮场防火安全教育工作。一要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消防法》、《农村防火规范》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粮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提高农民群众的防火、灭火意识。二要在粮场、人员聚集场所张贴、刷写消防安全提示性标语,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村民防范意识,引导村民积极主动做好粮场防火工作。三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农机操作人员、农村用电管理员进行安全培训,规范农机操作和安全用电,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四要加强对儿童的监管教育,严防小孩玩火引发火灾事故。五要积极开展夏收粮场的保险工作,力争做到粮场农产品全部参保。
四、全面夯实农村“四个基础”,提升防控火灾能力
夏收期间,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农村深入开展以“有消防组织机构、有防火公约、有志愿消防队、有宣传阵地,有消防水源和灭火设施、有职责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六有”建设活动,全面夯实农村消防安全“四个基础”。
(一)夯实基层消防工作机构建设基础。各级政府要在农村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要在每个农村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夯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础。各级政府要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在建设农村公路、人畜饮水、农村电网、农村沼气、信息工程等基础设施时,一并加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设施器材建设,保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消除火灾隐患。
(三)夯实消防工作群防群治建设基础。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组织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在所有村庄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落实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
(四)夯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基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加强保安人员消防安全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在治安巡逻的同时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并承担扑救初起火灾职能。其他村庄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
五、严格查处违章行为和火灾肇事者
各县(区)公安消防、农机、电力、交通、保险等部门以及基层公安派出所要紧密配合,加强协作,认真开展粮场防火监督检查工作,对粮场存在的火灾隐患要立即责令整改,对违章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不听劝阻或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发生的粮场火灾事故,要及时查明原因,追究事故责任,依法公开处理,警示教育群众。对故意放火或骗保纵火的违法人员,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全市公安消防部队要加强执勤备战工作,提前熟悉辖区农村粮场道路、水源等基本情况,做到闻警出动,及时到场,快速有效扑灭火灾,尽最大可能减少粮场火灾损失。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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