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划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东政办〔2014〕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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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4-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市有关单位: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拟定的《海东市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划(2014—2016)》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8日
海东市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划(2014-2016)
按照撤地设市后政府职能转变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海东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4-2016)》要求,依据《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第99号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主要目标任务
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维护政令畅通和法制统一,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结合市政府今后三年中心工作,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进城镇化建设、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和保障民生、完善行政体制机制、规范行政行为等方面,制定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相适应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市政府2014-2016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涉及26个部门、单位,共62项,其中2014年46项,2015年12项,2016年4项。
三、规范性文件制定目录
(一)2014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目录、时限要求
1、《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牵头单位:市财政局(7月份)
2、《市直机关资产配置标准规定》,牵头单位:市财政局(8月份)
3、《市直机关会议费标准规定》,牵头单位:市财政局(9月份)
4、《市直机关省内外差旅费标准规定》,牵头单位:市财政局(10月份)
5、《海东市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的意见》,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4月份)
6、《海东市城市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7月份)
7、《海东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8月份)
8、《海东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8月份)
9、《海东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10月份)
10、《海东市家庭农(牧)场认定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农牧局(7月份)
11、《海东市红十字会募捐款物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牵头单位:市红十字会(7月份)
12、《海东市名师名校评选办法》,牵头单位:市教育局(6月份)
13、《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牵头单位:市教育局(11月份)
14、《海东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9月份)
15、《海东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登记条例》,牵头单位:市供销联社(11月份)
16、《海东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5月份)
17、《海东市农村住房建设和宅基地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5月份)
18、《海东市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办法》,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6月份)
19、《海东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9月份)
20、《海东市人民防空地下室建设及收缴异地建设费办法》,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11月份)
21、《海东市关于民营医疗机构的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0月份)
22、《海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海东市中心支行(5月份)
23、《海东市储备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9月份)
24、《海东市重大前期项目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0月份)
25、《海东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气象局(11月份)
26、《海东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8月份)
27、《海东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8月份)
28、《海东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牵头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7月份)
29、《海东市家庭农(牧)场登记管理实施意见》,牵头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5月份)
30、《海东市关于大力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意见》,牵头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8月份)
31、《海东市关于推进农副产品直销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牵头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6月份)
32、《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牵头单位:市司法局(6月份)
33、《法治海东建设纲要(2014-2020)》,牵头单位:市司法局(10月份)
34、《关于开展法治海东建设的实施意见》,牵头单位:市司法局(11月份)
35、《海东市冬春肉类蔬菜储备工作实施意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5月份)
36、《海东市对外贸易发展指导意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11月份)
37、《海东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12月份)
38、《海东市商务领域项目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10月份)
39、海东市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牵头单位:市民政局(4月份)
40、《海东市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市民政局(5月份)
41、《海东市关于进一步加快社区建设的意见》,牵头单位:市民政局(6月份)
42、《海东市关于落实单独二胎政策与取消生育间隔实施办法》,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2月份)
43、《海东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4月份)
44、《海东市经营性用地招拍挂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4月份)
45、《海东市征地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7月份)
46、《海东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公安局(4月份)
(二)2015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目录
1、《海东市旅游业奖励办法》,牵头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2、《市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3、《海东市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4、《海东市燃气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
5、《海东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
6、《海东市人民防空警报建设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
7、《海东市食品安全事故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及程序》,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8、《海东市食品安全责任和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9、《海东市科学技术成果登记办法》,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10、《关于坚持科教兴市战略推进创新型海东建设的意见》,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11、《海东市禁牧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12、《海东市行政复议工作规则》,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2016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目录
1、《海东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
2、《海东市建设工程招标、开标、评标、定标办法》,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
3、《海东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海东市中心支行
4、《海东市林地保护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四、基本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依法、科学地制定规范性文件,既关系到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正确实施,也关系到我市经济、社会、文化建设以及民生保障。相关部门要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专门力量,落实计划任务,确保按时限要求高质量完成制定任务。
(二)严格履行程序。严格按照《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第99号令)程序进行,对列入年度计划的规范性文件,相关部门要深入调研、精心起草,文件送审稿应经部门法制机构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主要负责人审签后,连同起草说明、制定依据、征求意见情况等相关资料,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后提交市政府研究决定。
(三)加强协商沟通。在文件起草过程中,有关文件内容涉及其它部门职能、职责的,起草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如有涉及的重大、复杂问题,而且相关部门意见不一、分歧较大的,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主动协调;经协调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市政府审定。
(四)广泛听取意见。规范性文件制定草案要立足海东实际,注重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充分体现便民、利民的原则。要对文件送审稿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听取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增强文件的科学性。
(五)明确法定权限。严格规范性文件法定权限,依照《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章限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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