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政府领导联系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分工安排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北政办〔2009〕24号
颁布日期:2009-03-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政府领导联系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分工安排的通知

北政办〔2009〕24号

州政府各部门、省驻州各单位:

为督促各部门深入开展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经州政府党组研究决定,由州政府领导分工负责,对参加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的政府各部门、省驻州各单位进行联系指导,具体分工如下:

州长尼玛卓玛:负责州政府党组和政府各部门学习实践活动的总体指导。

副州长李忠:联系指导州审计局、编委办、人事局、交通局、政府办、教育局、文体广电局、卫生局、计生委、民宗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包括州海事局、运输公司、运管处、公路养护队、养路费稽查处、外事侨务办、信访局、法制办、无线电管理处、州志办、地震局、藏语办、政府招待所、职业技术学校、图书馆、电视台、群艺馆、歌舞团、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州一医院、州二医院、藏医院、中心血站、药检所、药品采购中心、计生站)。

副州长周正:联系指导州发改委、统计局、旅游局、邮政局、电信海北分公司、移动海北分公司、联通海北分公司。

(包括州物价所)

副州长陈正国:联系指导州民政局、科技局、人防办、质量技术监督局、烟草专卖局。

副州长查科:联系指导州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司法局、工商局、国家安全局

(包括西海投资控股公司、州就业局、社保局、就业培训中心、医保局、劳动监察支队、公安交警支队、西海公安分局、工商局西海分局)。

副州长朱清:联系指导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安监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税局、地税局。

(包括建筑设计院、物业站)

副州长党永魁:联系指导州农牧局、林业环保局、水务局、扶贫办、气象局

(包括州农科所、牧科所、草原站、农机站、林业站、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支队)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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