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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贯彻国发〔2015〕57号文件做好有关审批事项承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德政字〔2015〕63号 |
|---|---|
| 颁布日期:2015-11-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贯彻国发〔2015〕57号文件做好有关审批事项承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和省驻德各单位:
10月1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文件)取消一批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为做好承接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对应的行政审批事项7项。
二、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措施,加强后续管理,不得采取其他方式变相行使。市编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真正落到实处。
附件:确定取消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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