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14—2015年能耗增量控制目标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东政办字〔2015〕47号
颁布日期:2015-08-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14—2015年能耗增量控制目标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完成省下达我市的2014—2015年能耗增量控制目标,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3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2014—2015年,全市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指标83.5万吨标准煤,其中东营区11.30万吨标准煤、河口区9.51万吨标准煤、广饶县19.18万吨标准煤、垦利县11.96万吨标准煤、利津县9.39万吨标准煤、东营开发区9.38万吨标准煤、东营港开发区12.78万吨标准煤。

二、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落实压减煤炭消费政策措施,新上耗煤项目必须严格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政策,力争到2015年年底实现煤炭消费总量“由增转降”。全面推进煤炭清洁利用,鼓励工业窑炉和锅炉使用清洁能源。积极有序开发利用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到2015年年底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40万千瓦。

三、强化能评约束

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落实好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政策。对年综合能耗超过10万吨标准煤的项目,项目所在地必须作出将项目新增能耗纳入当地能源消费总量的书面承诺。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县区,暂停新增能耗项目能评审批。

四、落实工作责任

严格落实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节能减排降碳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全面完成2014—2015年能耗增量控制目标任务。对未完成能耗增量控制目标任务的县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列入省重点耗能县(市、区)名单的广饶县,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综合性措施,推动多完成节能任务。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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