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济政办字〔2015〕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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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强化落实。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是市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是对全市人民的庄严承诺。各责任单位务必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完成《政府工作报告》分工任务作为本单位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责任,明确分工,狠抓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如期完成。
二、细化任务,严格责任。各责任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抓紧研究制定重点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量化节点目标,做到目标更具体、任务更清楚。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度,构筑自上而下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形成分工明确、责权清晰、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政府督查室将建立《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节点督查台账》,逐季开展督查调度和评价通报。要健全完善问责机制,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并督促限期整改;对督促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造成严重影响的,应予以问责。
三、加强协调,合力推进。《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的项目大多涉及多个部门,需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牵头单位应积极主动负起责任,做好牵头组织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络沟通,统筹协调,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相关责任单位应密切协作,服从调度,积极协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主动向牵头单位报送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各责任单位要明确1名分管负责人和1名督查联系人,于4月24日报市政府督查室(联系电话:66607950)。各牵头单位要于4月30日前,将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节点任务目标和一季度落实情况填写《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节点任务填报表》,加盖公章后报市政府督查室,同时将电子版通过济南电子政务办公系统发市政府督查室督查一处邮箱。
附件: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节点任务填报表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3日
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
一、2015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生产总值增长8.5%左右,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增长10%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5%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5%左右。农业、服务业、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分别增长4%、8.5%和9%左右,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左右。进出口增长6%左右,实际到账外资增长5%左右。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8.5%和10%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任务。(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农业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物价局、卫生计生委、环保局等负责,黑体字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狠抓改革攻坚,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一)坚持依法行政,更好履行政府职能。
1.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公正执法。(市法制办、司法局等负责)
2.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和程序,完善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对重要投资项目、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管理。(市发改委、法制办、监察局等负责)
3.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市法制办等负责)
4.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市法制办等负责)
5.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和监督机制,加强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市法制办、财政局等负责)
6.科学构建市、县(市)区两级行政执法管理机制,稳妥推进重点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试点。(市法制办、编办等负责)
7.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和执法责任制,对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加强内部流程监督。(市法制办、编办等负责)
8.以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为重点,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市政府办公厅等负责)
9.深入开展“直面问题,践行承诺”问题整改活动,完善政府部门公开评议述职制度。(市监察局等负责)
(二)继续简政放权,不断提高政府效能。
10.制定公布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消除权力寻租空间,推进政府职能、权限、责任法治化。(市编办、法制办、发改委、商务局等负责)
11.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取消、精简、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编办等负责)
12.推动向县区、园区、基层放权放责,推进区域综合评价评估、企业设立“三证合一”。(市编办、工商局等负责)
13.加快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深化“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打造更加便捷高效公开的政务服务平台。(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编办等负责)
14.加强服务效能建设,强化电子监察、社会监督和落实督查,防止不作为、慢作为,打通工作落实“最后一公里”。(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公厅等负责)
(三)全面深化改革,抓好改革措施落地。
15.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化改革总体部署,聚焦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完善专项改革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落实督办责任,确保实现重点突破。(市委改革办等负责)
16.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预算体系,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市财政局等负责)
17.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优化产业扶持资金管理方式,编制实施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新模式。(市财政局等负责)
18.深化地方金融改革,健全金融、债务风险防控化解机制,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市金融办、财政局等负责)
19.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创新监管模式,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高国有资本利用效率,继续推进44户国有困难企业帮扶解困和改革发展。(市国资委、发改委等负责)
20.拓展民间资本投资领域,完善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市发改委、物价局等负责)
21.继续扩大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范围。(市财政局等负责)
22.做深做实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研究,扎实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市发改委等负责)
三、以创新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催生经济发展新动力,着力打造省会发展新高地
(一)大力支持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发展。
23.巩固提升碳化硅、铌酸锂晶体材料等技术优势,尽快扩大规模、延展产业链条,培育壮大以石墨烯、纳米银浆等为核心产品的一批新兴企业,打造半导体、光电子、光伏等新产业基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负责)
24.积极发展信息经济,用好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和物流节点城市优势,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业态,扩大在智能制造、研发设计、电子政务等领域的应用,努力建设“智慧泉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局等负责)
25.坚持培育和引进并举,加速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加快长清、章丘、济阳建筑产业化基地建设,引进培育一批知名建筑部品生产企业,拓展市场,集聚发展。(市城乡建设委等负责)
26.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园区建设,推动节能环保设备、新能源装备、绿色建筑、节能环保服务业等领域跨越发展。(市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城乡建设委等负责)
27.坚持质量强市和商标品牌培育战略,打造“济南智造”自主品牌。(市质监局、工商局等负责)
(二)推进传统产业向中高端迈进。
28.借势“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计划,加强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互动,优化生产要素资源配置,推进产业链不断细分和不同产业链之间整合重组,改造提升钢铁、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培育发展产业新形态和新模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负责)
29.围绕交通装备、机械装备、食品药品等优势产业,支持中国重汽等重点企业扩规提效、创新发展,策划建设相关零配件专业市场和配套企业集聚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局等负责)
30.有序推进东部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力争2016年底前完成38家企业搬迁改造,积极发展工业旅游、现代物流、服务外包等产业,将老工业区打造成为高端产业集聚区和宜居宜业新城区。(市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负责)
(三)助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31.切实落实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放宽市场准入,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公共领域投资和国有企业改制重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孵化器、加速器及特色园区建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改委、工商局、国资委、科技局、商务局等负责)
32.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除法律规定外,由企业自行决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市发改委等负责)
33.完善市、县、园区三级中小企业服务网络,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项目申报、法律维权等服务,推动个转企、小升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负责)
34.落实好全国知名民企入鲁助推转调创洽谈会签约项目。(市发改委等负责)
35.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和商会,形成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尊重民营企业家的良好氛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民政局等负责)
(四)集聚整合创新要素和资源。
36.以济南高新区为龙头,加强创新载体建设,重点推进山东信息通信研究院、国家超算济南中心等重大源头创新平台,以及创新谷、金谷、药谷、新材料产业园等基地建设,启动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前期工作。(市科技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天桥区政府等负责)
37.落实我市《加快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意见》和“科技十一条”,鼓励企业加强研发和承接转化先进适用科技成果,支持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及产学研基地,推广山东工业技术研究院等产学研合作模式,让更多科研成果走出实验室,变成推动发展的现实生产力。(市科技局等负责)
38.提升科技服务功能,推进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科技与金融融合,加强金融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天使基金,深入实施领军企业、“小巨人”、“金种子”计划,推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市科技局、金融办等负责)
39.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市科技局等负责)
40.大力推动齐鲁人才特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建设,继续实施“5150”计划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培养引进一批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紧缺适用人才,发展壮大创新创业团队,让更多优秀人才圆梦济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等负责)
四、坚持城区经济和县域经济两翼驱动,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均衡发展
(一)推动城区经济可持续发展。
41.吸引大型企业集团、民营骨干企业将总部或区域性总部及研发、结算、销售(采购)中心等落户济南,打造一批总部经济集聚区,形成更多税收亿元楼。(市发改委等负责)
42.推进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加快企业股权、金融资产等综合性交易市场建设,支持更多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推动以民间资本为主的地方金融组织有序发展。(市金融办等负责)
43.改造提升现有特色商业街区,重点策划打造一批新的国家级、省级文化旅游、商业休闲、创意设计特色街区。(市商务局等负责)
44.规范提升一批传统专业市场,启动国家级综合农产品物流中心建设,提升邮政、快递便民惠民服务水平,打造城市共同配送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住宿餐饮、批零贸易等生活性服务业转型升级。(市商务局、农业局、邮政局等负责)
(二)做大做强县域经济。
45.以园区为主要载体,强化招商选资和项目建设,补短板、培增量、抓两头、促中间,抓好24个中小产业集群发展,促进特色产业向主导产业转化,着力提升县域经济实力。(市商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发改委等负责)
46.进一步创新开发区管理、融资机制,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鼓励园区、企业建造多层厂房,引导有技术、有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进驻标准厂房,促进人才、信息、资金、设备、技术等生产要素向园区集聚,加快制造业服务化,促进明水经济开发区等园区转型发展、争先进位。(市商务局等负责)
47.积极稳妥推进县域城镇化,以示范镇为龙头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镇域经济,打造一批工业强镇、农业重镇、文化旅游名镇。(市城乡建设委等负责)
(三)深入推进南部绿色发展和北部跨河发展。
48.扎实做好南部山区水源涵养、基础设施完善、乡村旅游、绿色产业培育等重点工作,稳妥推进南部生态经济区和生态新城镇建设。(市发改委、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城乡建设委、旅游局、历城区政府等负责)
49.大力推动产业北跨,加快新材料产业园、鹊山龙湖度假区、济阳北跨产业发展区、商河经济开发区建设,加大对黄河以北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统筹布局产业、居住和公共服务项目,提升北跨发展承载力。(市城乡建设委、发改委,济阳县、商河县、天桥区政府等负责)
五、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努力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泉城
(一)为城乡发展提供规划保障。
50.加快编制济莱协作区空间布局规划,推进53个片区控制性详规修编完善工作。(市规划局等负责)
51.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以古城和老商埠区复兴为核心,组织开展新一轮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市规划局等负责)
52.认真落实旧城更新专项规划,有序推进81个旧城更新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增加便民服务设施,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市规划局等负责)
(二)加强路、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建设。
53.推进济青高铁、石济客专规划建设,实施国道104线改建工程,加快济东高速、二环西路南延等工程建设,力争年底实现二环南路全线通车。(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市政公用局等负责)
54.启动轨道交通R1线建设,加快R2、R3线设计立项,开展M线规划研究。(市轨道交通集团等负责)
55.实施宝华街、经一路延长线等一批城市主次干道建设改造。(市市政公用局等负责)
56.加快埝头湿地水源地和东区、雪山、旅游路、分水岭、官庄等水厂建设改造。(市市政公用局、水利局等负责)
57.加快城市雨污分流和老旧小区危旧管网改造,推动大金等污水处理厂建设,开展第二轮建成区污水直排口整治,提高污水处理水平。(市市政公用局等负责)
58.加快特高压工程和供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局部区域电网和“一户一表”改造力度。(济南供电公司等负责)
59.优化城区天然气管网,推进东部应急调峰储配供应基地建设。(市市政公用局等负责)
60.加强综合管廊、油气管线、人防设施、应急避难场所等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和市政设施维护专项行动,加快建设数字城市地理信息系统,确保城市安全运行。(市规划局、经济和信息化委、人防办、市政公用局等负责)
(三)提升交通和城市管理服务水平。
61.针对市民反映突出的交通拥堵问题,狠抓规划策划、路网改造、管理整治和“公交都市”建设。(市公安局、规划局、市政公用局、交通运输局等负责)
62.加快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交通改善系统、中运量公共交通等规划实施,推进新东站、火车站北场站和一批公交枢纽建设,提升西客站客运枢纽换乘能力。(市交通运输局等负责)
63.加强停车场建设管理,改善交通微循环,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引导市民绿色低碳出行。(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负责)
64.完善“市、区、街、居”四级管理网络,以城市管理标准化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长效化。(市城管局等负责)
65.深入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圆满完成国家卫生城市创建任务。(市卫生计生委、城管局等负责)
(四)全力推进生态建设。
66.坚决打好“治霾”攻坚战,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加大扬尘源头治理和管控,对钢铁、水泥、石化等高污染行业限期治理,加快工业余热利用和燃煤锅炉达标升级,扩大清洁能源推广使用,新增公交车70%以上、出租车100%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完成改装淘汰9.2万辆黄标车、淘汰落后产能153万吨的任务。(市环保局、市政公用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城管局、城乡建设委等负责)
67.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现雨洪水科学利用。(市市政公用局等负责)
68.实施以“河湖连通、五水润城”为重点的水系治理,完成卧虎山、锦绣川等“五库连通”工程,推进玉符河综合整治及流域地表水转地下水工程,巩固提升护城河、小清河等河道生态化治理成果,加快湿地公园建设,多措并举节水保泉,整治修复满井泉等18处名泉,省控重点河流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完成国家水生态文明市试点任务。(市水利局、市政公用局、林业局、城市园林局、环保局、济南滨河新区建设投资集团等负责)
69.推进100个山体绿化工作,今年抓好27座破损山体治理、16处山体公园建设、10座山体绿化提升。(市林业局、城市园林局、国土资源局等负责)
70.加快天下第一泉景区、千佛山和英雄山景区改造提升,加大城市出入口、主次干道及节点、开放式小区、河道两侧绿化提升和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新增造林面积10万亩,基本消除城区裸露土地,达到生态园林城市绿化指标要求和国家森林城市检查验收标准。(市城市园林局、林业局、城管局等负责)
71.强化环保违法查处,在工业园区、环境公用设施等治污重点领域推行第三方治理,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的环保企业。(市环保局等负责)
六、把“三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改革发展
(一)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与质量安全。
72.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为核心,优化现代农业产业布局,提高区域农业生产和管理水平,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市农业局等负责)
73.围绕60亿斤粮食产能工程,推进120万亩粮食高产创建功能区建设,力争粮食生产“十三连丰”。(市农业局等负责)
74.继续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推进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山丘区水源工程、平原区坑塘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和土地综合整治,年内建设高标准农田11.2万亩。(市水利局、财政局等负责)
75.探索水利设施管护新模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市水利局等负责)
76.深入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能力建设工程,组建科学研究、良种繁育、技术推广专业科技队伍。(市农业局等负责)
77.全面推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全过程监管体系建设。(市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等负责)
78.加快粮食产业园区建设,促进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市粮食局等负责)
(二)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79.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大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产后净化、分类分级、保鲜、包装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引导工商资本搞好农产品精深加工、营销推广、品牌创立,加快农产品保鲜物流体系建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市农业局、商务局等负责)
80.突出发展蔬菜、畜牧、林果、花卉苗木等特色产业,抓好“一区六园”等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开展农产品品牌创建工作。(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等负责)
81.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扶持发展30家农业龙头企业、30家示范合作社、30家示范性家庭农场、30家农业示范园区、30家蔬菜标准园和30家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园,以农业经营体系创新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市农业局等负责)
(三)全面深化农村各项改革。
82.坚持依法规范操作,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市农业局等负责)
83.加快建设农村产权市场体系,设立济南市农业融资担保资金。(市农业局等负责)
84.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改革,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集体资产股份公司等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搞好资产经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市农业局等负责)
85.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以出租、转包、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市农业局等负责)
86.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运行机制为重点,打造服务“三农”发展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市供销合作社等负责)
87.做好100个特困村帮扶工作,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全面落实乡村扶贫解困“十项措施”,确保6万贫困农民增收脱贫、农村集体经济逐步壮大。(市委农办、市农业局等负责)
七、坚持引进来走出去相结合,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争创新一轮开放型经济新优势
88.把握新常态下外向型经济新特点,研究制定《济南城市国际化行动纲要》,在更大范围集聚优质资源、拓展发展空间,推动新一轮对外开放,加快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市外办、商务局、旅游局、侨办、贸促会等负责)
89.抓住中韩自由贸易协定签署的重大机遇,以建设中韩尖端产业合作济南先行示范区为突破口,与韩国重要城市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扩大产业协作和经贸往来。(市商务局等负责)
90.坚持出口导向,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新政策,做好出口基地和示范区建设,推进机电、冶金等传统出口产业以及高端机械加工、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科技型企业转型升级,培育出口竞争新优势,巩固传统国际市场。(市商务局、国税局、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负责)
91.大力开拓新兴市场,用好国家信保政策,更多地组织企业参加国际展会,扩大外贸发展新增量。(市商务局、贸促会等负责)
92.推进“海外济南”建设,鼓励指导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积极参与境外上市、跨境并购、研发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和设立分支机构。(市商务局等负责)
93.围绕“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优化友城布局,推动更多企业走出去投资拓展。(市外办等负责)
94.把打造对外开放平台放在突出位置,推进济南航空城、齐鲁外包城、中外合作产业园等园区规划建设,着力吸引国内外服务外包龙头企业来济发展,配套做好中高端人才引进培养,加快建设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促进服务贸易发展壮大。(市商务局、市政府口岸办、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95.进一步理顺综合保税区运营管理机制,加快核心区、配套区和进口商品保税展示交易中心规划建设,借鉴上海自贸区成熟经验,最大限度发挥综合保税区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国际贸易、口岸通关四大功能,打造外向经济发展桥头堡。(市政府口岸办、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96.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应用,协调推动济南和青岛海关创新业务协作,实现区域通关一体化,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市商务局、市政府口岸办等负责)
97.实现招商引资新突破。准确把握先进地区与我市发展的阶段性差异和产业转移趋势,发挥济南科教、人才、区位、资源、产业基础等比较优势,盯住中关村等国内高端产业集聚区,加大力度定向招商,提高省会产业层次。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围绕国家三大支撑带发展战略和制造业升级十大重点领域,策划实施主题招商活动,引导市外资金参与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按照省会城市群经济圈“一个高地”产业定位,错位招商,引导资金投向优势产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总部经济,形成与周边城市产业协作配套的良性发展机制,打造带动区域融合发展的“服务型”和“创新型”增长极。(市发改委、商务局等负责)
八、挖掘利用好丰厚的文化资源,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一)积极促进文化事业发展。
98.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免费开放,启动市博物馆新馆等文化设施建设,继续提升百座博物馆并纳入规范管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负责)
99.扎实推进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扶持100个贫困村建设文化大院,建设50个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打造40个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示范点、40个规范化公共电子阅览室。(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负责)
100.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市教育局等负责)
101.深入实施文艺精品工程,引导创作具有民族风格、时代精神、地域特色的精品力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负责)
102.推动历史文化名城复兴,加强齐长城、城子崖、东平陵故城、大辛庄遗址等文化遗产保护,改造提升一批老街、老宅、老院落等历史景观,开展“乡村记忆”工程,在美丽乡村建设中抓好各级示范村建设,保护好传统村落,更多地留住城乡的人文特色和历史记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负责)
103.推进第二轮地方志编修。(市史志办等负责)
(二)发展壮大文化产业。
104.深化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打破条块分割格局,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文化企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负责)
105.引导国有文化经营单位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负责)
106.积极培育多层次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支持文化企业上市或挂牌交易。(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负责)
107.依托英雄山文化市场和国家动漫产业基地等载体,吸引文化企业集聚发展。以创意设计、影视制作、出版发行、演艺娱乐、动漫游戏为重点,实施产业项目带动工程,促进文化与科技、信息融合,支持济南出版、济南演艺、舜网传媒等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骨干文化企业和文化品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负责)
108.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推动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走出去。(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负责)
109.加强文化执法,营造良好环境。(市文化执法局等负责)
(三)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110.深入挖掘济南历史文化资源,在资源整合、策划包装、内涵提升上下功夫,打造“文化泉城”、“天下第一泉”、“百年商埠”等一批文化旅游品牌。(市旅游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城市园林局等负责)
111.推进方特东方神画、龙冈梦幻星空等项目开园运营,提升乡村旅游品质,吸附更多增量消费。(市旅游局等负责)
112.编制全市文物古迹和景区景点地图,加快建设全市智慧旅游服务中心。(市旅游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负责)
113.精心筹办好第三届泉水节等重要节会,进一步提升“泉城济南”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市旅游局、济南日报报业集团等负责)
九、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社会事业改革发展,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盼
(一)做好18件民生实事。
114.为农村义务教育贫困家庭非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自2015年起,为农村义务教育贫困家庭非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资助比例按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学生总数的8%确定,资助标准为800元/生/年。(市教育局负责)
115.为注册托幼机构在园儿童免费查体。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注册托幼机构在园儿童进行免费查体,查体率达到90%以上。(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116.新增社会养老床位3000张以上。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建一批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新增社会养老床位3000张以上。(市民政局负责)
117.开办“家庭电视老年大学”。在济南教育电视台开办“家庭电视老年大学”,为老年人足不出户学习书法、绘画、声乐、舞蹈等老年大学课程提供便利。(市老龄办负责)
118.残疾人万人培训就业。全年培训残疾人8000名,残疾人新增就业2000名。(市残联负责)
119.提高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320元提高至380元。(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20.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4400套。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4400套,不断解决城市住房困难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负责)
121.改造农村危房2000户。组织改造农村危房2000户,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市城乡建设委负责)
122.解决20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推进水源工程、供水管网及配套工程建设,解决20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市水利局负责)
123.开辟公交线路20条,更新绿色公交车400辆。开辟公交线路20条,更新绿色公交车400辆,完善乘客出行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124.打造智能化交通管理平台。搭建济南交警公众服务平台,建设APP、微信、微博等多个移动互联网信息渠道,开展各类交管业务查询,提供交通诱导、事故快处、自助移车等多种服务。(市公安局负责)
125.实施新增千万平方米供热能力工程。实施东区燃煤替代供热长输管网工程,重点建设工业北路、工业南路等约23.6公里长输管网,竣工后增加约2000万平方米的供热能力,缓解东部地区供热矛盾。同时,可替代东部地区环保措施较差的小型热源厂及锅炉房,有效改善空气质量。(市市政公用局负责)
126.柴油黄标车“黄改绿”。引导鼓励符合省、市规定要求的柴油黄标车,通过加装排气净化装置,使其颗粒物排放达到绿标水平,换发“黄改绿”标志,按绿标车进行管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柴油黄标车全部完成治理改造。做好“黄改绿”车辆补贴资金核发兑付工作。(市环保局、公安局负责)
127.完成市区26座山体绿化。完成绕城高速内和长清大学园区山体绿化26座,其中山体绿化提升10座,建设山体公园16处,在山体公园内设置健身路径。(市林业局、城市园林局、体育局负责)
128.构建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构建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在10个县(市)区建立综合法律服务中心和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在街道(乡镇)建立法律服务工作站,在1000个村(居)设立法律服务点。在全市10个县(市)区法院、看守所全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000件以上。(市司法局负责)
129.建立农民工服务(维权)在线网络平台。建立集微信、微博、网站于一体的农民工服务(维权)在线网络平台,实现农民工足不出户即可维权、享受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30.大型商场超市食品安全查询机覆盖率达到100%。全市大型商场超市的食品安全查询机覆盖率达到100%,为群众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查询服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131.新建40个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示范点。新建40个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示范点,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带动全市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
(二)鼓励大众创新创业。
132.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加强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做好结构调整、过剩产能化解中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133.完善创业融资扶持体系,筹建我市首所创业大学,推进县(市)区创业学院建设,抓好省、市创业型街道社区创建,培育推出更多众创空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134.完善农民工综合服务五级网络,为农民工就业、培训、权益保障提供优质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135.健全劳动用工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136.全市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稳定在85%以上,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应扶尽扶,新增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5.2万人,新增城镇就业10万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三)着力提升保障水平。
137.统筹考虑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发展,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138.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139.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5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140.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14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由人均35元提高到40元。(市卫生计生委等负责)
142.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等负责)
143.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其中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4400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城乡建设委、规划局等负责)
144.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健全留守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权益保障体系,实施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重点救助对象结算比例提高到70%。(市民政局、妇联、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145.抓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发展养老产业,促进医疗、养老、保健等多行业融合发展。(市民政局、发改委、卫生计生委等负责)
(四)大力发展社会事业。
146.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动更多中小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让孩子们有更多时间认识自然、发展兴趣、增强体魄。(市教育局等负责)
147.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发展一批急需的特色专业、特色学科、特色学校,培养更多技能型、实用型人才。(市教育局等负责)
148.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社会办医和医师多点执业,深入实施“智慧健康”工程,提高人口优生优育水平,创建健康城市。(市卫生计生委等负责)
149.盘活用好体育场馆资源,推广全民健身运动,做大做强体育产业。(市体育局等负责)
(五)深化社会治理创新。
150.按照“政府扶持、社会运营、专业发展、项目合作”的思路,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专业人才队伍为支撑的社会服务管理新机制。(市民政局等负责)
151.培育一批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承接更多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市民政局等负责)
152.充分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作用,加快网格化管理全覆盖,推动社会服务管理向基层末梢延伸。(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民政局等负责)
153.抓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收尾工作。(市民政局等负责)
154.积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
155.从严抓好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市安监局等负责)
156.深化平安济南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防范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市公安局等负责)
157.加强普法宣传工作,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市司法局等负责)
158.健全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提高处置公共安全危机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市信访局、公安局、市政府办公厅等负责)
159.深化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创建活动,推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常态化,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市文明办等负责)
160.加强国防和民兵预备役工作,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争创双拥模范城“八连冠”。(市民政局、济南警备区等负责)
161.继续做好民宗、人防、侨务、对台、地震、气象、档案、仲裁等工作。(市民族宗教局、人防办、侨办、台办、地震局、气象局、档案局、济南仲裁办等负责)
十、切实加强政府作风建设
162.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认真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市监察局等负责)
163.加大财政预决算、重大项目审计力度,严格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市审计局等负责)
164.推进公车改革。(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发改委、监察局等负责)
165.所有公务人员和一切公务活动都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切实做到廉洁勤政。(市财政局等负责)
166.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市政协民主监督,严格执行市人大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广泛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意见,高度重视社会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市政府办公厅等负责)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贵阳市公安局、贵阳市卫生局、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