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

颁布单位: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文号:聊政发〔2013〕27号
颁布日期:2013-06-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聊城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实现我市在全省及周边地区审批项目最少、速度最快、收费最低的目标,根据“东融西借,跨越赶超,建设冀鲁豫三省交界科学发展先行区”战略部署,现就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出以下意见。

一、精简审批项目

(一)加大精简力度。项目清理坚持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重点围绕企业登记和固定资产投资审批,进行逐项审查,做到三个“一律”:凡上级明令取消或没有设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凡省内其他地市没有保留的,一律不予保留;凡市、县两级均有审批权限的,一律下放县(市、区)审批。

(二)明确项目目录。在2012年公布的367项行政审批项目基础上,清理后保留160项。其中,通过取消、下放等方式精简207项,精简率达56%。行政审批主体由53个减少为42个,精简率达21%。市级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审批主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据此清理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三)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项目,因国务院、省政府下放审批权限或者新出台法律法规确定由市级承办的行政审批项目,经法制部门备案后,方可纳入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二、优化审批流程

(一)推进集中办理。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100%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暂不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必须报经本级政府批准,由部门设立专业大厅集中办理,加挂“分中心”牌子,纳入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管理考核。部门对窗口要100%授权,实行“一名领导分管、一个科室履职、一个窗口对外、一枚公章签印”的审批模式。

(二)简化申报条件。一是材料“瘦身”,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明显与审批无关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二是填报“格式化”,对需要提供申请报告或申请书的,一律简化为“申请表”。三是能并则并,将内容相似的材料予以合并,行政审批项目申报材料要再简化1/3以上。

(三)压缩审批环节。以方便企业和群众为出发点,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取消无实质内容的审批环节,减少不必要的把关和签批,对仅需书面审查的,要做到即时办结,即办率要达到90%以上;一般事项实行“一审一核”,3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现场踏勘、集体论证等特别程序的,7个工作日内办结;重大事项实行“特事特办”,确保审批效率提高60%以上。

(四)实行网上审批。建设集引导服务、网上咨询、网上申报、网上预审和监督评价等功能于一体的场景式自助服务系统,做到项目申报、审核、批复、反馈等环节全过程网络化、信息化,实现各级中心之间、中心和部门之间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三、清理收费项目

(一)规范收费行为。依照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性基金,下同)目录,对我市与行政审批相关的各项收费进行审查。凡上级明令取消或没有设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各类审批手续费、证照工本费一律取消。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实行“票款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直接上缴省级财政的,要定期将收费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

(二)减少审批收费。各级要下大力气压减涉企审批收费。按照“收费最低”的要求,在初步实现取消19项、免征12项、调整征收范围6项、市本级每年减轻企业负担6000万元以上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审批收费标准。对于减收较多的部门,由财政部门核算后予以一定补偿。

(三)整顿中介组织。开展全市中介组织(含行业协会,下同)专项治理,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清理。重点规范行政审批前置中介组织收费行为,禁止行政机关指定中介组织,禁止机关人员在中介组织任职,禁止中介组织挂靠职能部门。积极扶持或引进服务质量好、信誉高的中介组织。鼓励正当竞争,打破行业垄断,培育中介服务市场。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按下限的1/2执行;协商收费的,由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报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创新审批机制

(一)实施商事登记制度。降低企业登记准入门槛,废除先主管部门审批,后工商登记的做法,商事主体可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性生产经营活动;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商事主体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并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工商登记条件。

(二)强化并联审批。要进一步完善企业登记和固定资产投资并联审批制度。对企业登记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涉及的办事环节进行优化整合,能并联审批的一律并联进行。建设联合审批网络平台,实现“一口受理、信息共享、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运行机制。大力推进联合审图、联合勘验、联合验收、多证联办以及跨行政区域联合审批。实施超时默许制、缺席默认制、申请“一表制”、审批“一章制”、勘验“一车制”和收费“一口制”。

(三)实行全程代办。设立“外来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对外来投资项目和我市重点项目,实行“一对一”保姆式服务,提供信息咨询、立项审批、施工许可等全方位、全过程代办服务,确保各类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

(四)下放审批权限。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能放则放”的原则,下放市级行政审批权限,除法律规定必须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以外,要全部下放各县(市、区)。赋予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区)更大的自主发展权、自主改革权和自主创新权,加快“县域经济突破”战略。

五、建立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务必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使我市成为全省及周边地区审批项目最少、速度最快、收费最低的地区。

(二)明确责任分工。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政府法制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加强对审批项目审核把关。物价部门要对各项收费进行经常性检查,核对收费标准、审验年度收费。机构编制部门要落实好“两集中、两到位”,推进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为审批网络平台提供技术保障。各进驻部门要选派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到窗口工作。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提拔和任用上要向行政服务中心倾斜。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

(三)强化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健全投诉机制,及时纠正审批制度改革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对已取消项目继续审批和收费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依纪追究部门和个人责任,绝不姑息迁就。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经济发展环境优化工作要列入大督查及部门年度综合考核,严格奖优罚劣。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附件:1.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市级行政审批主体

3.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4.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5.转变管理方式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6.暂停执行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7.初审上报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8.合并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9.财政部、国家发改委2013年取消及免征收费项目目录

10.免征的市级涉企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

聊城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8日

附件1-2:拟保留项目目录

附件3-8:拟精简项目目录

附件9-10:取消和免征收费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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