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制定的《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

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意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为加快建设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高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规划》(鲁人社发〔2011〕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市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为目标,以人本服务为核心,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要求,在原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基础上,统一机构名称、工作人员配备标准和经费来源,科学确定平台服务功能,合理制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健全完善信息网络,全面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二、建设目标

力争“十二五”期间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三个基本目标:

(一)坚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一体化。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融公共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和劳动监察等服务项目于一体,为城乡居民全方位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

(二)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覆盖全市所有区县、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农村社区),积极推进基层公共服务场所设施设备标准化,人员队伍专业化,管理服务规范化,面向城乡居民提供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三)强化公共服务信息化。在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一体化的基础上,以全面实施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和社会保障“一卡通”为标志,推进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居)四级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努力实现基层公共服务信息化和网络化,便于城乡居民和用人单位就近享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三、建设任务

(一)机构设置、人员和经费来源。

1.加快区县服务平台整合。按照“整合资源、置换资产、集中服务、方便群众”的基本原则,推进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融合,尽快建设完成集就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和劳动监察等服务于一体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2.规范名称。街道(乡镇)在现有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的基础上,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属公共服务性质,接受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同时接受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社区、行政村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也可根据区域分布和服务人数等实际情况,建立邻近的行政村共用的农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由所在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管理和监督,居委会、村委会给予积极支持。

3.人员配备。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工作人员原则上每6000名服务对象配备1人,每个街道、乡镇不能少于5人。社区、行政村(农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人口数在1000人以上的,工作人员原则上按每800名服务对象配备1人;人口数在1000人以下的,工作人员一般配备1人。基层平台所需工作人员,可由街道(乡镇)、社区从现有或者乡镇机构改革、撤乡并镇富余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调剂使用,也可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街道(乡镇)通过公益性岗位等渠道面向社会聘用。原从事就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工作人员,经考评合格者,优先聘用。

4.经费保障。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作为基层民生性服务机构,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实际情况,正常经费纳入区县、街道(乡镇)财政预算。社区、行政村(农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其正常经费由区县、街道(乡镇)两级财政共同解决。

(二)基层平台职能。

强化街道(乡镇)党委、政府促进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职责,牢固树立和夯实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进一步明确基层公共服务平台职能,健全公共服务制度,理顺业务流程,明确办理权限,努力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重心下移、公共服务下延。

1.街道(乡镇)平台职能

就业服务:审核上报就业、失业登记资料,开展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工作;组织辖区相关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开发管理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审核上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资料,组织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和动态管理工作,协助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开展创业服务工作,指导开展信用社区创建工作;审核上报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情况,协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服务;承担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就业服务工作。

人力资源服务:收集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人力资源中介服务;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到登记;协助开展本辖区各类人才流动和开发服务工作,了解、掌握培训需求,组织推荐农村实用人才进行相关的知识技能培训;协助组织完成人才智力引进和留学回国专家服务工作,以项目开发的形式短期聘用部分农业高科技人才下乡服务。

社会保障:协助开展社会保险政策宣传、政策咨询服务;协助开展各项社会保险征缴工作;开展城乡参保人员参保资料初审、登记及证卡发放等参保服务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养老、医疗社会保险信息录入、查询和情况公示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退休人员档案、养老等社会保险关系接收和管理,建立退休人员自管组织,开展社区文体、居家养老等社区服务;协助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帮助遗属申领丧葬补助和津贴,协助追缴各项冒领的社会保险金;协助办理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稽核,医疗费报销申报、支取。

劳动关系:指导和督促辖区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监督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等制度;开展辖区内劳动关系协调及劳动争议排查、预防工作;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等创建工作。

调解仲裁:指导辖区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开展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在有条件的居民社区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协助仲裁巡回庭在本辖区开展仲裁审理工作;设立仲裁派出庭的,开展辖区内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及时了解掌握调解协议、仲裁裁决的执行情况,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及时报告辖区内重大、集体劳动争议。

劳动监察:承担辖区内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网络化监察(“两网化”)工作,对辖区内发生的一般劳资纠纷进行初步调查、妥善处置;配合上级劳动监察机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年度审查和信息采集等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重大事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其他: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社区和行政村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情况调查统计;建立健全各项业务基础台帐;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和咨询服务;完成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社区、行政村(农村社区)平台职能

就业服务:受理就业、失业登记的申请和初审,开展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服务;了解、掌握培训需求,收集、发布培训信息,组织推荐辖区相关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协助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推荐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核对上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资料,组织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和动态管理工作,协助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开展创业服务工作,指导开展信用社区创建工作;调查上报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情况,协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服务;承担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就业服务工作。

人力资源服务:收集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人力资源中介服务;协助开展本辖区各类人才流动和开发服务工作,组织推荐农村各类人才参加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协助开展人才智力下乡等服务活动。

社会保障:采集上报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对老年、残疾等特殊人员开展上门登记参保服务;协助收缴社会保险费、认证领取人员资格等;协助办理城乡参保人员相关情况公示。

劳动关系协调:指导和督促辖区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指导企业落实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协助开展辖区内劳动关系协调及争议调解;督促调解协议、仲裁裁决的履行;协助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调查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配合专职监察员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及时上报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其他: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情况调查统计;建立健全各项业务基础台帐;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完成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3.有条件的基层平台,在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允许范围内,可承担其他公共服务职能。

(三)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标准化建设。统筹各区县经济发展、人口数量、地方财政收入、地理交通、服务半径及服务内容等因素,兼顾未来发展需要,将全市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划分为三级八类,并从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等方面分别提出相应建设标准:

1.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常住人口在20万(含)以下的,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20—50万(含)的,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50—100万(含)的,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100万以上的,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

2.街道(乡镇)服务平台:对人口数在9万以上的街道(乡镇),应有300平方米以上固定的工作服务场所,40平方米以上档案室。配备10平方米以上信息发布屏幕,2台以上触摸屏,7台以上计算机、社保卡读卡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条形码扫描枪,必要的传真机、打印机、指纹识别设备、档案柜、网络设备和网络服务等;对人口数在6到9万的街道(乡镇),应有200—300平方米固定的工作服务场所,30平方米以上档案室。配备4平方米以上信息发布屏幕,1台以上触摸屏,5台以上计算机、社保卡读卡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条形码扫描枪,必要的传真机、打印机、指纹识别设备、档案柜、网络设备和网络服务等;对人口数在6万以下的街道、乡镇,应有120—200平方米固定的工作服务场所,20平方米以上档案室。配备2平方米以上信息发布屏幕,3台以上计算机、社保卡读卡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条形码扫描枪,必要的传真机、打印机、指纹识别设备、档案柜、网络设备和网络服务等。

3.社区、行政村(农村社区)服务平台:有50平方米以上固定的工作服务场所,配备计算机、社保卡读卡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条形码扫描枪、打印机、档案柜、网络设备和网络服务等。

4.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工作服务场所主要包括服务大厅、调解室、档案室、工作人员办公室和必要的辅助用房等,其中服务大厅面积不少于服务场所总面积的60%。

5.各级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科学设置服务窗口。

(四)信息网络建设。市“金保工程”二期立项和实施要向基层平台倾斜,保证基层平台开展业务必需的设备、软件开发和网络建设投入等。

1.将基层平台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总体安排,按照完善功能、规范流程、强化服务、高效管理的要求,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实现基层公共服务全程信息化。

2.确保实现全市基层平台与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机构业务实时联网,业务协同处理。市、县两级通过专线实现互联互通;有条件的街道(乡镇)、社区和行政村(农村社区)通过专线与县网络中心联接后接入市数据中心,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借助互联网通过VPN方式与市数据中心联接;市数据中心安装VPN网络加密设备,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同时,减轻地方线路租赁费用。

3.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统一技术标准,遵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业务指标体系要求,并充分利用“金保工程”现有技术成果和设备资源,努力实现基层公共服务信息与其他信息间的互联互通,做到标准统一、网络互联、数据共享。

4.在市数据中心建立集中式数据库,统一管理各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公共服务信息,实现就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劳动监察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内各业务间信息共享,确保“一点登陆,全市查询”。

5.做好数据转换工作。结合我市使用的就业社会保障信息一体化系统的实际情况,按照全省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接口规范,严格做好自身系统与全省统一系统的对接和数据转换工作,确保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联动。

(五)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专业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队伍。

1.选聘高素质人员优化服务队伍结构。街道(乡镇)要严把工作人员选聘关,合理配置工作人员。新聘用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鼓励借助实施“一村(居)一名大学生”等基层就业和服务计划项目,选拔一批高素质大学生到基层平台工作,优化服务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平台工作人员整体水平。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指导做好基层平台人员招聘工作。

2.普遍开展业务和技能培训。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组织基层平台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平台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服务水平,努力实现一岗多责、一专多能,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其中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应在40小时以上。力争“十二五”期末基层平台工作人员全部具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资质。

3.注重绩效考核。加强队伍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等活动,规范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对工作成效突出、积极开发新的服务项目和手段的优秀人员,适当给予奖励。对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人员应予辞退。

(六)制度建设。通过健全服务制度,规范服务流程,统一服务标准,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规范化。

1.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培训学习、岗位职责、基础台帐、服务项目公示、工作“AB角”、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安全防范、财务管理和工作人员服务质量评价监督、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劳动争议预防预警、统计分析报告等制度,不断提高基层平台工作制度建设水平。

2.规范服务流程。本着“便民、高效、科学、规范”的原则,对基层平台开展的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工作,规范服务流程,明确办理权限,加强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居)之间的业务衔接,确保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工作有效开展。

3.统一服务标准。实行柜台服务制,建立人本服务的服务规范,对工作人员仪容仪表、服务用语、服务行为、业务受理、办结时限、操作规程等进行明确规定,制定统一标准,加强社会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

四、实施步骤

(一)规划试点阶段。2011年度,制定下发全市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各区县及街道(乡镇)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年内建成启用市级人力资源市场;加快区县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融合发展;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建成10个街道(乡镇)、20个社区(村居)市级基层示范平台和20个市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实现四级平台信息互联、资源共享;基本建立公共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劳动监察等基层平台服务制度及业务经办流程;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证持证率达60%以上。东港区、日照经济开发区实现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建设目标。

(二)全面建设阶段。2012年度,全面推进街道(乡镇)、社区服务场所标准化建设工作,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达标率达到80%以上,社区服务站达标率均达到90%,行政村服务站建站率均达到70%以上,示范性平台达到50%以上;所有达标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工作开展率达到90%以上,使用信息系统办理业务率达到80%以上;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证持证率达100%,基本搭建起城乡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框架。岚山区、五莲县实现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县(区)建设目标。

(三)规范提高阶段。2013年全部街道(乡镇)、社区(村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站达标率达到100%;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基本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共就业信息化目标;莒县实现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县(区)建设目标,提前两年完成省规划建设目标。2013年至“十二五”末,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和社会保障“一卡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能够就近享受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平台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总体规划,在规划编制、机构人员、基础建设和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市里成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改委、财政局有关负责同志和相关科室、单位参加的全市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整个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职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市基层平台建设总体规划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指导各区县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验收和考核等工作;各区县政府(管委)负责制定、具体实施当地基层平台建设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目标责任,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切实抓好规划实施情况的验收和考核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基层平台建设的实施和督导工作;发展改革部门主要负责建设项目立项,争取上级发改部门立项扶持;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基层平台建设资金的支持。

(三)政策扶持。鼓励各区县建立工作绩效与奖惩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基层平台提供的就业促进、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服务人数、服务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以购买服务成果方式给予相应的补助或者奖励。基层平台面向社会招聘的专职工作人员,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不低于街道(乡镇)、社区其他聘用工作人员水平,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基层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符合条件人员从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工作。对基层平台以公益性岗位形式招用的工作人员,要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基层平台按照基层就业和服务计划项目有关规定招募的大学生,其人事档案纳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在基层平台服务3年期满后,3年内报考我省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的,享受“三支一扶”等人员相应的优惠政策。对行政村平台聘用的兼职工作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每人每年给予一定劳动报酬。

(四)资金投入。基层平台建设作为社会公益性事业,其建设资金主要由区县、街道(乡镇)投入为主,也可采取社会融资、资产置换等多种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市里随后将制定出台相应的资金扶持办法。省里对基层平台中就业服务相关设施设备建设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补助。国家发改委自2010年开始,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扶持中西部地区和革命老区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力争把我市基层平台建设列入国家扶持范围。

(五)整合资源。整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资源,建立以基层平台为主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基层平台要将城镇失业职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失地农民、各类人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等所有求职者纳入服务范围,为全社会各类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统筹规划,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群众团体、企业和个人积极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强化服务监督,公开服务程序、服务项目和标准、举报电话等,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

(六)检查考核。对基层平台规划、建设和日常管理服务等工作,各级基层平台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指导。认真做好平台建设的评估验收工作,对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基层平台建设任务的区县,经市、区县领导小组检查验收合格的,由市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金、政策扶持,并做为扶持备选单位报省。具体考核验收标准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随后制定下发。

各区县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经区县政府同意后,应于2011年8月2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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