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4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2〕44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78号),全面提升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益,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重要意义

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是提高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开发利用气候资源能力的一项基础工作。我市属于气象灾害频发、易发地区,降水时空分布很不均匀,周期性干旱现象十分严重。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对于我市农业抗旱减灾,保障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作为防灾减灾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有效手段,强化基础建设,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作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实现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保障。

二、加强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建设烟台市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中心,加快实施人工影响天气能力提升工程。依托新一代天气雷达等现代化气象监测设施,加强对云雾和降水的综合监测业务。建立包含作业决策、效果评估、业务管理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提升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科技内涵和管理水平。建立人工影响天气一体化业务平台,开展精细化的空中云水资源调查与评估分析。进一步优化作业站点布局,更新作业装备,加快地面作业点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在昆嵛山自然保护区建设2个地面作业点,布设2部高山燃烧炉。各县市区至少配备2套火箭作业系统。积极引进与培养高层次专业人才,开展基层作业人员操作技能培训。加强新型探测设备、作业装备的引进和作业新技术的研究与示范应用,努力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覆盖面积占全市比例提高到60%以上,作业效率提高到20%以上。

三、做好重点领域作业服务

加大对粮食和水果主产区、设施农业区的抗旱增雨作业力度,不断增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粮食、水果增产增收。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森林火灾、异常高温、严重空气污染等事件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启动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服务。在有条件的地域开展人工防霜、消雾试验,在雹灾严重地区开展人工防雹工作。加强技术储备和试验演练,适时开展局部地区人工消云减雨作业,为重大活动顺利进行提供天气保障。开展夏季城市增雨降温试验,探索人工影响天气在节能减排中的应用途径。加强重点水库和城市供水汇水区、水系生态建设重点区、生态脆弱区增蓄性人工增雨(雪)作业,有效增加雨水资源供给,促进森林、河流、湿地等生态环境改善。开展净化城市空气人工增雨作业。

四、规范安全监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条例》,加快建立责任明确、操作规范、制度严格、措施到位的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并将其纳入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健全气象、部队航管、公安等紧密协作的管理机制,完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空域申请、弹药储运、作业人员安全等重点环节的管理与监督检查,严防发生责任事故。

五、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管委)要进一步明确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基础性和公益性,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和目标管理体系,并建立长期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落实必要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各县市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加强部门间、军地间的沟通协调,健全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军地联合”工作机制。气象部门要牵头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组织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公安、民政、水利、农业、林业、机场等部门和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积极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及时协调解决资金投入、作业保障、事故处置等问题。要加大对人工影响天气基础设施建设、业务运行维持和人员经费的投入,落实好基层作业人员工资、补贴、保险等待遇,稳定基层作业队伍。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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