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1〕37号文件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1〕37号文件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 颁布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1-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1〕37号文件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政发〔2011〕37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推进简政减负,为企业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环境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信息公开、行政审批决定公示、行政审批听证及行政审批决定备案等配套制度,严格规范审批自由裁量权。进一步清理和调整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利于企业转型升级的审批事项。对与企业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尽可能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推行“电子政务”,加快实施“网上审批”和“并联审批”,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强化对行政审批的监督。
清理修订涉企政策规章。及时清理和修改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不一致、不利于企业转型升级的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统一发布制度,进一步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畅通企业申诉渠道,及时查处侵权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减轻企业负担。加强涉企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对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法进行清理规范,严禁擅自越权审批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取范围,坚决取消未经法定程序设定的收费项目。进一步清理规范对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坚决纠正和查处向企业乱摊派乱集资以及强制企业捐赠捐献、参加会展培训活动、加入学会协会组织等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
减少涉企重复鉴定和检验。涉及企业的鉴定、检验、评审等审批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同部门和行业所进行的鉴定和检验结果应互相承认,不得要求重复鉴定和检验。逐步建立一个部门牵头,多个部门参与鉴定、验收、检查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支持保障
落实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的税费减免政策。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时加计扣除。鼓励企业依法加速进行研究开发仪器设备的折旧,落实好新产品财税返还等政策。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可按规定免征营业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按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加大对列入省重点项目、省重点技改项目及市重大项目和市重点工业项目的土地、资金、税收、人才、技术等方面的支持。落实好企业增值税转型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率优惠政策和国家鼓励发展的技改项目进口设备免税政策。
落实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综合政策。市级财政要进一步优化现有专项资金支出结构,每年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资金不少于1亿元,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链延伸和高新技术产业等重大项目建设。各区县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形成上下配套联动的资金投入机制。各级政府应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对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加大对企业转型升级的财政支持。统筹安排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企业加强技术改造、自主创新、人才引进及培养、工业设计、品牌培育、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创新,加快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财政专项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到企业账户,并专款专用。
加大对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研发、设计检测、软件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相关财政资金予以优先支持。对二三产业剥离后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的,及时组织认定,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加大对企业集聚发展的政策支持。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支持重点集群和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内的龙头企业项目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在建设用地、税费减免、信贷融资等方面给予倾斜。加强对地方特色产业的规划、指导和服务。鼓励各区县有条件的园区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各类先进制造业聚集区。支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的建设。
加大对企业绿色发展的政策支持。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资金密集型、环境友好型产业的发展,积极引导新上项目采用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污染排放少的先进技术。培育节能环保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推进全市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鼓励传统行业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培植一批节能示范项目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市节能专项资金支持一批市重点节能技术和产品产业化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按税法给予税收优惠。加强节能评估审查,实行区域能耗总量控制,探索节能量交易机制。强化对重污染行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对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认真落实奖补方案进行补助,做到“应补尽补”;鼓励落后产能尽早退出,实行“早退多补、迟退少补”。
加大对企业并购重组的政策支持。在技术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制定实施一批地方标准,择优汰劣,促进企业兼并重组。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鼓励重点骨干企业在国内外开展多种形式的并购或跨区域联合重组,加快做强做大。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开展并购业务,在境外建立生产加工基地、营销网络和研发中心等,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和收购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与外资合作,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融合发展。
加大对企业提升产品质量的政策支持。积极指导企业开展质量强企活动,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标准化、计量、检验检测体系,推进重点工业企业产品质量达标工作。加快建立先进标准体系,提升标准化水平,以先进标准引导企业质量提升。深入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努力培育国际知名品牌。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提升企业诚信意识。
加大对企业转型升级的金融支持。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全面金融服务;探索推广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和知识产权等抵质押方式,有效缓解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问题;积极发展政府投资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有力支持。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专营机构;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并支持已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全面增强地方金融机构对企业转型升级的支持保障能力。
加大对企业转型升级的人才支持。加快建立企业与高校合作培养人才机制,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及社会培训机构合作,根据企业需求调整优化人才培养方向和专业设置,办好订单式人才培养基地,在企业建立90个实训基地,开展多层次、多类型的专业和职业(工种)培训。完善科技人才向企业流动机制,推进大学教授进企业挂职、企业人才进大学深造等形式的人才交流活动。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方式,实行高层次人才无障碍引进政策,健全完善淄博市有突出贡献技师、淄博市技术能手评选制度,大力推进“金蓝领”培训项目及技师工作站建设。营造有利于人才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积极构建以人才评价、培养、激励、流动为主要内容的人才政策体系,允许科技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分享创新收益,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实施期权、技术入股和股权奖励等形式的激励。
加大对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支持。积极指导企业以设计数字化、产品智能化、过程自动化、管理信息化、商务电子化为切入点,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产品研发设计、生产过程控制、物流与供应链管理、企业管理决策等各个层面上的应用、渗透和融合。发挥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和示范项目的带动作用,推进两化融合试验区的建设。
三、强化涉企服务,建立健全支持企业转型升级的服务体系
加大企业综合培育力度。落实好《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工业企业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淄政发〔2011〕26号),通过科学评价考核企业发展状况,引导大中型骨干企业竞相发展、科学发展、内涵发展。落实好《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新成长型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淄政发〔2009〕20号),通过资金、税收奖励、重点帮扶等措施,培育一支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发展速度快、企业管理规范有序的优秀中小企业队伍,培植经济发展新增长极。建立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根据企业发展需要,选派思想品德好、业务素质高的干部,专(兼)职到企业挂职,助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建成服务企业的综合协调窗口。
强化对企业市场营销的政府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引导企业以市场为导向转方式、调结构。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网上市场等新型营销方式。组织重点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建设,扩大重点项目物资供应市场份额。支持和引导企业应对国际市场变化,积极扩大工业品出口。
建立健全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的公共平台和考核机制。进一步发挥现有行业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公共技术研发和应用转化平台作用,推动共性技术研发成果自主交易流转。加强产学研合作创新,发展一批由企业主导,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积极参与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健全企业技术创新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引领各类企业把技术创新作为自觉行动。
加强面向企业的信息服务。建立服务企业转型升级的综合信息平台,及时发布有关投资、土地、人才、规划、环保、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质量检测、检验检疫、信贷融资等政策信息,引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中介服务作用。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培育、扶持、引导和管理。各类依托政府部门的涉企中介机构应与政府部门脱钩,实现市场化经营;对与审批相关并涉及收费的技术审查、评估、鉴定等事项,审批机关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承担机构。鼓励技术评定、资质认定等涉企中介服务机构跨区域服务。规范涉企中介服务收费,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或变相将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具体审查工作委托其他机构代办并据此向申请人收取审查费用。
强化生产要素保障能力。成立生产要素保障领导小组,提高资金、水、电、能源、运输等生产要素综合保障水平,协调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重大要素制约瓶颈。设立生产要素保障专项资金,通过财政资金担保、贴息、奖励以及参股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等措施,提高应急电煤及物资储备、重点行业和企业融资支持、涉企公共建设补助等方面的保障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服务企业转型升级联动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服务企业转型升级工作。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服务企业转型升级情况特别是财政资金到位、项目审批、行政服务、中介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存在问题。进一步加大企业转型升级宣传力度,重点报道企业转型升级的成功经验和政府服务企业转型升级的先进典型,为企业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建立企业转型升级成效评估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反映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考核指标体系,把服务企业转型升级的成效作为有关部门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本意见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2月28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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