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1-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巩固和发展全省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全省转型跨越发展和综改试验区建设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省政府决定,2013年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年”。现将2013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依然薄弱,一些企业管理水平较低、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个别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还不够明确。煤矿虽经过资源整合,企业规模扩大,但安全管理水平离现代化矿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同时,一些地方和单位没有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盲目乐观,存在麻痹、侥幸心理。为此,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绝不能过高估计安全生产形势,绝不能过高估计广大干部群众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绝不能过高估计当前安全生产的能力和水平,要全面树立“安全先于一切、重于一切、高于一切、大于一切”的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要务,始终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敬畏生命、敬畏责任、敬畏制度,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和制度执行。
二、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2013年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清形势,全面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在预防和治本上下更大功夫,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从严考核、严格追究,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努力实现持久安全、稳定安全、本质安全。工作目标是,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重大事故,坚决杜绝特大事故。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理顺行业监管、专业监管和地方监管的职责,细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理清铁路施工、农村房屋建设、工矿企业建筑施工、电力、商贸服务等所有行业的安全监管责任,明确监管的主要责任部门。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责任体系,横向把所有行业的安全监管责任明确到政府部门,实现无缝对接,不能有盲点和漏洞;纵向把包括驻晋中央企业、省外入晋企业在内的监管责任明确到各级政府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四、全面加强政府依法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管理
各级、各部门行政一把手对本行政区安全生产负总责;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要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分管负责人对自己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要继续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落实挂牌责任,强化对挂牌责任人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对企业实行分类动态监管。把对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基层政府和具体监管部门。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要把责任分解落实到生产一线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各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并认真执行各项安全制度,保证安全投入,加强职工安全培训,配齐配强并发挥好“六大员”、“五大员”、“三大员”等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五、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我省已经制定出台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政策,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把新、改、扩建项目安全准入关。扎实开展“零违章、零隐患、零事故”活动,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报告、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等各项制度,确保隐患治理整改到位。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非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打击不力的政府、部门和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要进行约谈,追究责任。
继续把煤矿安全作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瓦斯和水害防范措施,加强建设矿井安全管理,推进现代化和标准化矿井建设。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严厉查处超限超载、超速行驶、酒后驾车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深入开展营运车辆超员超载超速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集中整治。打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攻坚战,全面完成小矿山关闭和尾矿库闭库治理任务。加强化工企业特别是危化企业安全监管,推进安全距离严重不足的危化企业的搬迁整治工作,扎实开展穿越公共区域的危化品输送管道的专项治理,严密防范和有效应对危化生产事故引发的公共环境事件。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煤气区域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作业等安全专项治理,严防钢水包倾覆等事故。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深入开展职业危害治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深化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加强火工品管理,加强对隧道施工、升降设备等的安全检查,严防施工事故。继续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切实加强文物古建防火工作。继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整治,严防拥挤踩踏事故。
六、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在各行各业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建设。省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安全标准,增设否决项;煤炭行业要严格执行煤矿办矿企业标准等6个新标准;没有制定安全标准化标准的,省级行业部门要在2013年9月底前制定出相应标准,并制订达标规划和年度计划。各部门要树立标准化样板企业、样板工地、样板经营场所,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引导企业达标升级,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对逾期未达标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限期达标。各级、各部门要把标准化建设纳入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考核内容,推动标准化建设按期完成。要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全面促进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强化现场管理,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七、强化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扎实推进安全乡村创建工作,完成年度目标达标任务。积极开展安全社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不断提高安全文化建设水平。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强安全监管建设,提升公共安全防护水平。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监管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进“科技强安”,加强安全科技研发,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装备,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整合应急救援资源,提高应急装备水平,加快区域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建设,强化应急责任意识,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提升事故应对能力。
八、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
继续严格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从严考核奖惩,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严格过程控制,认真实施月通报、半年发布、年终考核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查处事故,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规范事故报告管理,事故发生单位应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及时向发生地县级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对瞒报、迟报现象零容忍,凡发现有迟报、瞒报的,提高一个事故等级,由省、市政府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从严追究有关责任。
九、努力营造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积极支持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团体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调动职工广泛参与、监督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发展理念,营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强化社会监督,大力推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加强群防群控,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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